作者skyprayer (洗碗工)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關於士林文林苑一案
時間Thu Apr 12 04:14:34 2012
在法令上 市府和建商是站得住腳的
這件事基本上已經成定局
當然過程引起很多爭議 而且造成多方皆有損失
這部分是值得檢討
這次的事件其實有其獨特的地方
深入了解後 就能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有相同的條件會遇到這種情況
(一開始很多人打著 你不支持 未來哪天你家也被強制劃入巴拉巴拉
這其實也是種不實宣傳...)
不過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 (袋地 地籍及地上物為同一家族所有 錯過重要流程)
還是應該檢討一下現行的法令
台灣是民主社會 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就在於民眾有權力要求修法
(但民主也是要有代價的 代價就是民眾得關心與其自身相關的法令 並遵守法治)
另外制定法律前 也應該對法令有所討論 了解法令的目的及可能造成的影響
以便形成一個較為周全且符合民意的法規
這樣的模式其實很困難 但值得努力去實踐
台灣目前的情況就是事後才發現法令有所不周或是與一般民眾觀念不合
(民代和行政機構往往也將公聽會當成某種象徵儀式...)
更糟的是 民眾沒有體認到民眾也是推動法令修改的角色之一
往往一個案子在媒體熱烈討論一陣子後 就不了了之
後續是否有進行行政 法規的改善 媒體和民眾其實不怎麼在意
媒體和民眾整天只會要"政府"負責 卻少有聲音想要爭取進一步的權力
像是創制和複決這兩樣憲法裡應有的權力 民眾都快忘得差不多了...
其實每次遇到這種事件 都是一次檢視法規的機會
如果當下的情況 是於法有據 但於情於理似乎有所缺憾
就應該往修改法令的方向去爭取
雖然無法追溯過往 但至少避免之後類似的事件發生
這次文林案 如果真要檢討 應該把力量集中在之後的法規修改上
下面列出一些我認為可以討論的地方
----
1.都更案相關人的通知方式可以加強
雖然在實務上 還是應該採發信主義
但現在科技進步 除了傳統的公文發送外 應該補強其他連絡措施
其實有些公部門已經有用其他方式傳達訊息
(像是某些區的兵役單位 除了用書面寄發通知外 某些狀況還會電訪進行確認)
這樣可以減少一些因為某些事故錯過重要訊息的可能 (尤其涉及重大權益的事情)
2.政府應該主動提供相關諮詢和說明
在進行都更的過程中 民眾相較於建商和主管單位 往往會有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雖然說當知道自己的房屋或土地將可能進行都更 相關人應該也要主動了解相關資訊
但實際上會這樣做的人還是不多
或許未來應該提供相關人士諮詢和說明
(都更前段程序 這樣的角色可由政府扮演 會比建商說明讓人放心)
一樣可採發信主義 寄發相關說明及諮詢管道的通知
未尋求進一步說明的 就當作已經了解或願意放棄該項權益
(這部分只是提供更主動的說明和諮詢管道 但不影響其他流程
亦不能事後以不了解做為理由 不遵循法規)
3.特殊切結
像是袋地或畸零地 依法令會因為未來該地無法獨立建築為由 強制列入更新單元
法令並沒有明確表明是否可以 立下切結 表明寧可未來土地無法興建建物
也不願意並入更新單元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在某個階段前退出
(可能當初立法沒考慮到會有這種特殊狀況... 也沒明確禁止 )
這個部分應該在未來進行補強 並列入都更程序說明中
明定何種狀況可以使用特殊切結 並且特殊切結應該採了解主義
並在有公證的情況下進行簽署
4.預售屋限制
現行法規同意在都更不同的階段 建商可以先行進行設計 預售等動作
但有時計畫跟預期出現落差 先進行的動作就有可能落空
並不是要未來完全不要有這些先行動作
(畢竟很多事 對私人企業有很大的時間成本)
而是對於未來變化得預留多點彈性
像是有嚴重爭議的情況 或其他不確定較高的情況 預售的比例應該縮減
以便有未來可能因計畫變更 可以隨之調整的彈性
5.加強公聽會的角色
目前的公聽會其實重要性並不高
但民眾往往以為參與公聽會能有更多的意見表達及其意見有一定的效力
這部分應該有所改進的空間
不應該讓公聽會只是某種形式流程 而沒有對應的實質效力
----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讓台北市的都更法規更加完整
也讓未來的都更程序能夠減少更多的爭議和對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8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