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都更顧問小組:代拆回歸司法體系
時間Wed Apr 11 00:51:44 2012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銘言:
: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昨召開第二次會議,做出十點結論,與會者建議修法時,
: 將都更條例中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之義務,比照國外,
: 回歸司法體系做更嚴謹的審理裁判,並由法院執行拆除,以減少爭議。
: 顧問小組召集人、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顧問小組近來接獲許多市民陳情信函,
: 建議內容屬於法令部分,將在小組討論研析;若涉及個案,
: 則交由北市府都市更新處回應處理。
: 顧問小組昨達成的共識包括: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之義務,
: 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法院跟行政機關的差別只在如果政府要強拆時卡著要先有判決取得執行名義
但是王家這個案子有差嗎?都已經走完法院的救濟程序了還是敗訴
只刪行政機關代拆,影響只是在前面訴訟時王家不必擔心會被政府突襲拆掉
但是到判決確定還不是一樣要被拆
: 建議刪除都更條例第廿五之一條政府強制徵收之規定。
至於刪除這條,那就真的是釘子戶出頭天
(除非政府把協議都更吃下來公辦)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9/today-fo7.htm?Slots=TPhoto
: 問題就是出在多數決不能用來決定公益
: 而不是在於同意比例多少
: 相對人有沒有失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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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69.122
1F:→ guare:公辦都更就等著看納稅人的錢拿去貼釘子吧 140.123.185.72 04/11 10:12
2F:→ victor77:既然沒差表示你同意刪除36條 140.127.80.104 04/11 10:28
3F:→ victor77:既然我也同意刪36條何必問我有沒有差 140.127.80.104 04/11 10:29
4F:→ victor77:我又不是以不能拆王家為出發點 140.127.80.104 04/11 10:31
刪除掉這條以後大概是喊司法不公司法拆屋
行政機關更可以以撇的一乾二淨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4 03:33)
5F:→ starcloud:我認為這是好事一件 利益問題還是給司法 140.113.55.185 04/14 18:48
6F:→ starcloud:處理比較好 140.113.55.185 04/14 18:48
??前面都沒改請問一下法院是能幹麻
多數決 --->敗訴
都更計畫書合法--->敗訴
那麼其他參予都更的人就可以要求法院強制拆遷了
差別就是舊的程序是
-->行政機關代為拆除 --->行政訴訟-(原則不停止拆除)--->判決--|
|-->執行
------------------------>行政訴訟---->判決 ----------------|
※ 編輯: kaky 來自: 61.221.169.122 (04/1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