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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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都更顾问小组:代拆回归司法体系
时间Wed Apr 11 00:51:44 2012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铭言:
: 台北市都市更新顾问小组昨召开第二次会议,做出十点结论,与会者建议修法时,
: 将都更条例中地方政府应负有「代为拆迁」之义务,比照国外,
: 回归司法体系做更严谨的审理裁判,并由法院执行拆除,以减少争议。
: 顾问小组召集人、政大教授张金鹗表示,顾问小组近来接获许多市民陈情信函,
: 建议内容属於法令部分,将在小组讨论研析;若涉及个案,
: 则交由北市府都市更新处回应处理。
: 顾问小组昨达成的共识包括:删除地方政府应负有代为拆迁之义务,
: 回归司法体系裁决拆除与否,并由法院执行拆除。
法院跟行政机关的差别只在如果政府要强拆时卡着要先有判决取得执行名义
但是王家这个案子有差吗?都已经走完法院的救济程序了还是败诉
只删行政机关代拆,影响只是在前面诉讼时王家不必担心会被政府突袭拆掉
但是到判决确定还不是一样要被拆
: 建议删除都更条例第廿五之一条政府强制徵收之规定。
至於删除这条,那就真的是钉子户出头天
(除非政府把协议都更吃下来公办)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9/today-fo7.htm?Slots=TPhoto
: 问题就是出在多数决不能用来决定公益
: 而不是在於同意比例多少
: 相对人有没有失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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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1.169.122
1F:→ guare:公办都更就等着看纳税人的钱拿去贴钉子吧 140.123.185.72 04/11 10:12
2F:→ victor77:既然没差表示你同意删除36条 140.127.80.104 04/11 10:28
3F:→ victor77:既然我也同意删36条何必问我有没有差 140.127.80.104 04/11 10:29
4F:→ victor77:我又不是以不能拆王家为出发点 140.127.80.104 04/11 10:31
删除掉这条以後大概是喊司法不公司法拆屋
行政机关更可以以撇的一乾二净
※ 编辑: kaky 来自: 61.221.169.122 (04/14 03:33)
5F:→ starcloud:我认为这是好事一件 利益问题还是给司法 140.113.55.185 04/14 18:48
6F:→ starcloud:处理比较好 140.113.55.185 04/14 18:48
??前面都没改请问一下法院是能干麻
多数决 --->败诉
都更计画书合法--->败诉
那麽其他参予都更的人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拆迁了
差别就是旧的程序是
-->行政机关代为拆除 --->行政诉讼-(原则不停止拆除)--->判决--|
|-->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 ----------------|
※ 编辑: kaky 来自: 61.221.169.122 (04/1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