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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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at Apr 7 00:18:53 2012
感謝回應,我其實沒辦法作比下面這位學者的更深入多少的回應,所以就讓我直接
引用他的話好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40600509.html
「居住正義」在台灣本是一些社運人士提出的口號,在馬英九總統撿起
來宣布後,一時成了最流行的名詞。但它究竟含義是什麼?如果上網檢
索一下就知道它有了各種各樣的引用,可說是各取所需。同樣曖昧的是
「居住人權」。聯合國的普世人權宣言之後有二主要約定(Covenant)
,我們台灣都已簽署。第一個有關民權及政治權,第二個有關社會經濟
文化權;後者第十一條明列「人民應有權居住適當的住所」。其內文若
應用到台灣應是針對那些無住處或住處陋爛的社經弱勢人民,這才是我
們應去關心以及要向政府抗議爭取改善的。此條文中亦「反對不經法律
保障下的強制拆遷」,但這似乎也不適用於這次耗時兩年已走完法律程
序的王宅拆遷案例。
王家爭取的是我國憲法中的財產權保障。(……)
我不認識華昌宜教授,但是我想作為台灣大學建築城鄉所的退休教授,他對於這問
題的理解是可以採用的。他很不客氣地說他並不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居住正義」可以
當成主軸。最後他還是回到了財產權的保障作為討論。
事實上,台大哲學系的林火旺老師,同樣也是拿基本權利的保障,來替王家事件作
辯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2/34131145
但是當代的民主並不是如此,只要涉及個人基本權利,不論社會上大多
數人會因為剝奪某人的權利而得到多大的利益,都是違反憲政民主的精
神。(……)
所以我並不認為我的論點是在紮稻草人,或者照您所說的,我拿了一個「沒有人在
提的東西在當前提」。並且到現在我還是認為,在這個事件裡「居住正義」不過是「
捍衛財產權」的修辭而已。
如果您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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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人有沒有人懂建築不是重點,我們求的是一個公平的機制,而即便王家懂建築
在現行都更法中可能也逃不出被拆的命運
而失權的效果過大卻沒有相應的衡平機制,這個才是今日大眾憂心的所在
這到底是一個當初立法的大意或者是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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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序正義的問題來作討論,那我倒是很想請教,到底整個過程裡,有多少正式的
程序手段是可以避免被拆除的命運、王家作了或者沒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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