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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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从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时间Sat Apr 7 00:18:53 2012
感谢回应,我其实没办法作比下面这位学者的更深入多少的回应,所以就让我直接
引用他的话好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40600509.html
「居住正义」在台湾本是一些社运人士提出的口号,在马英九总统捡起
来宣布後,一时成了最流行的名词。但它究竟含义是什麽?如果上网检
索一下就知道它有了各种各样的引用,可说是各取所需。同样暧昧的是
「居住人权」。联合国的普世人权宣言之後有二主要约定(Covenant)
,我们台湾都已签署。第一个有关民权及政治权,第二个有关社会经济
文化权;後者第十一条明列「人民应有权居住适当的住所」。其内文若
应用到台湾应是针对那些无住处或住处陋烂的社经弱势人民,这才是我
们应去关心以及要向政府抗议争取改善的。此条文中亦「反对不经法律
保障下的强制拆迁」,但这似乎也不适用於这次耗时两年已走完法律程
序的王宅拆迁案例。
王家争取的是我国宪法中的财产权保障。(……)
我不认识华昌宜教授,但是我想作为台湾大学建筑城乡所的退休教授,他对於这问
题的理解是可以采用的。他很不客气地说他并不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居住正义」可以
当成主轴。最後他还是回到了财产权的保障作为讨论。
事实上,台大哲学系的林火旺老师,同样也是拿基本权利的保障,来替王家事件作
辩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2/34131145
但是当代的民主并不是如此,只要涉及个人基本权利,不论社会上大多
数人会因为剥夺某人的权利而得到多大的利益,都是违反宪政民主的精
神。(……)
所以我并不认为我的论点是在紮稻草人,或者照您所说的,我拿了一个「没有人在
提的东西在当前提」。并且到现在我还是认为,在这个事件里「居住正义」不过是「
扞卫财产权」的修辞而已。
如果您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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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人有没有人懂建筑不是重点,我们求的是一个公平的机制,而即便王家懂建筑
在现行都更法中可能也逃不出被拆的命运
而失权的效果过大却没有相应的衡平机制,这个才是今日大众忧心的所在
这到底是一个当初立法的大意或者是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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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程序正义的问题来作讨论,那我倒是很想请教,到底整个过程里,有多少正式的
程序手段是可以避免被拆除的命运、王家作了或者没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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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76.175
※ 编辑: monopoliest 来自: 114.33.76.175 (04/07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