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鯁在喉)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時間Fri Apr 6 02:16:07 2012
: → victor77:我有說ROC不存在嗎,我說的是ROC不是中國 59.104.171.127 04/06 00:51
: → victor77:的合法代表,不要自己畫靶射好嗎 59.104.171.127 04/06 00:52
: → victor77:我也沒有說加入聯合國是國家 59.104.171.127 04/06 00:52
: → victor77:我只有說條約是國家繼承的必要條件 59.104.171.127 04/06 00:54
: → victor77:政府繼承沒有前政府的授權,可以用戰爭 59.104.171.127 04/06 00:55
: → victor77:簽訂條約來獲得合法繼承資格 59.104.171.127 04/06 00:56
: → victor77:國家繼承涉及領土割讓,政府繼承疆域不變 59.104.171.127 04/06 01:01
: → victor77:所以政府繼承可以用對外條約跟入聯完成 59.104.171.127 04/06 01:01
: → victor77:則可迴避前政府授權的問題 59.104.171.127 04/06 01:02
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存在嗎?「法理上」存在嗎?
一個政府沒有領土,有與沒有是一樣,如果台灣非屬於中華民國政府,
那麼,中華民國政府還存在著,就是一個有待商榷的問題,
這就說到,流亡政府是不是政府了,以你的想法我難跟你解釋!
另外,國際法是一系列國際法習慣與條約所構成的,
換言之,國際法從有國家以來,就一直存在的,領土取得非以割讓為基本,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有法律上的取得方式,也有事實上的取得,
日本投降後,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此時兩者就已經非屬於日本了,
而台灣與澎湖之後何去何從,與日本無關,因此請不要扯上割讓條約那無意義
另外,請把問題分析清楚,國家由政府、領土、人民與主權四要素組成,
國家繼承者,乃就同一領土,甲國承繼乙國,則乙國為繼承國,甲國為被繼承國,
乙國要就該繼承領土範圍內負一切權利義務,
政府繼承者,乃就同一領土,甲國的代表機關由A政府變成B政府,
此時,B政府要負擔A政府一切權利義務
把問題弄清楚點,日本放棄台澎,台澎主權暫時未定,
但是,台澎人民參與中國當時制憲活動,行使所謂的公民權利時,
就表示台澎人民與當時中國政府合意,此時哪需要任何「割讓條約」?
不論就國家繼承或政府繼承,通通不是討論範圍,因為無干!
唯一需要討論的是,日本就台灣領土上的權利義務可能要由中國負擔而已
簡單來說,法律固然規定,但更重要的是習慣法,
不能用「目前」國際法秩序來討論「二戰當時」的時空背景,
否則,同盟國佔領德國與義大利後,是不是也要簽署割讓條約才算佔領?
條約中附帶「移轉領土」或「放棄某領土管領權力」時,
是否也可當作是「割讓契約」?還是說,未以「割讓條約」為名的條約不具割讓效力?
換言之,如果兩國全面停火協定「附帶領土變更」時,是不是該條款無效?
只能說,無論從條約,從事實,從後來佔有取得等,
台灣「至少」「現階段」屬於中華民國政府所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否則,V大應該遵守大陸的法律,而非中華民國法律,
不要「嘴巴說一套,行為說一套」,
法律不過就是讓事實產生法律效果而已,無法規定事實!
譬如,法律不能規定「太陽繞著地球跑」,只能規定「不得支持太陽繞著地球」,
這樣說,V大還是聽不懂嗎?
換言之,法律不能規定說「某人不懂國際法」,
只能規定「不懂國際法的人不能討論國際法事項」,這樣的說法懂了吧?
總之,
台澎人民在日本放棄主權後,就非日本主權範圍內,而何時屬於中華民國政府,
「至少」從中國接受台灣代表制憲,而台灣也有代表制憲開始起算!
台灣人對中國行使主權,這是基於國家「內部」人民才有的權利,
這是事實,也是法理,拿民法來說,就是「使用收益就是佔有」....
我們是「有嘴說到沒涎」,說到嘴巴冒泡了....真的很擔心有傻傻的鄉民還信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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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5.47
1F:→ victor77:政府的存在不以領土為必要 140.127.80.77 04/06 11:43
2F:→ victor77:再者金馬地區仍是ROC的主權領土 140.127.80.77 04/06 11:43
3F:→ victor77:事實上的取得你若當成是軍事佔領 140.127.80.77 04/06 11:45
4F:→ victor77:現在國際法的規則已經轉成佔領不轉移主權 140.127.80.77 04/06 11:45
5F:→ victor77:只承認因條約而割讓,不承認因佔領而割讓 140.127.80.77 04/06 11:46
6F:→ XSZX:為什麼「政府的存在不以領土為必要」?因為只 58.115.36.93 04/06 11:47
7F:→ XSZX:有設下這個不知道根據為何的前提,一堆流亡政 58.115.36.93 04/06 11:47
8F:→ XSZX:府的「政治」問題才能夠解決.... 58.115.36.93 04/06 11:47
9F:→ XSZX:也就是說這項完全只是為了政治服務而已... 58.115.36.93 04/06 11:48
10F:→ victor77:法理不是用來解釋事實,而是國際社會用來 140.127.80.77 04/06 11:49
11F:→ victor77:處理爭議的規律,了解國際定位就要從法理 140.127.80.77 04/06 11:50
12F:→ victor77:條約處理領土主權的轉移,所用名稱無關 140.127.80.77 04/06 11:51
13F:→ XSZX:...基本上你講的跟我講的沒有差別啊!流亡政 58.115.36.93 04/06 11:51
14F:→ victor77:停戰協議不是條約,也不會處理領土轉移 140.127.80.77 04/06 11:51
15F:→ XSZX:府是一項爭議,「政府的存在不以領土為必要」 58.115.36.93 04/06 11:52
16F:→ XSZX:是用來處理這項爭議的辦法,完全一樣啊! 58.115.36.93 04/06 11:52
17F:→ victor77:停戰協議隨時可以再開戰,只屬於政策宣示 140.127.80.77 04/06 11:53
18F:→ XSZX:我不是在反駁你,我只是看到「政府的存在不以 58.115.36.93 04/06 11:53
19F:→ XSZX:領土為必要」這句話有感而發而已....^^" 58.115.36.93 04/06 11:53
20F:→ victor77:再來如果把日籍台人參與制憲當作住民自決 140.127.80.77 04/06 11:56
21F:→ victor77:依此認定台灣發生領土轉移,看起來很合理 140.127.80.77 04/06 11:57
22F:→ victor77:問題在於,住民自決的行使在國際上有限制 140.127.80.77 04/06 11:58
23F:→ victor77:西藏跟香港無法自決脫離中國而獨立 140.127.80.77 04/06 11:58
24F:→ victor77:在於住民自決要變更國際地位稱為對外自決 140.127.80.77 04/06 11:59
25F:→ victor77:對外自決必須要在聯合國的殖民地名單中 140.127.80.77 04/06 12:00
26F:→ XSZX:根據你所提的美國在1959年及1971年的發言,很 58.115.36.93 04/06 12:00
27F:→ victor77:台灣從來不在名單中,香港本來在後來移出 140.127.80.77 04/06 12:00
28F:→ XSZX:明顯地台灣<中華民國>的定位問題係屬政治問題 58.115.36.93 04/06 12:01
29F:→ victor77:所以基本上用住民自決變更領土地位行不通 140.127.80.77 04/06 12:01
30F:→ XSZX:與法理一點關係都沒有...... 58.115.36.93 04/06 12:01
31F:→ XSZX:再者,法理是國際社會用來處理爭議的規律<你 58.115.36.93 04/06 12:02
32F:→ XSZX:說的>,所以隨時會因為種種因素而產生變化, 58.115.36.93 04/06 12:02
33F:→ XSZX:而你企圖以這樣一個隨時會變的標準來將台灣定 58.115.36.93 04/06 12:04
34F:→ victor77:台人自身無權利片面獨立或加入任何國家 140.127.80.77 04/06 12:04
35F:→ XSZX:位問題一錘定音,這似乎有點技術上的問題吧! 58.115.36.93 04/06 12:04
36F:→ victor77:發生變化的是事實情況,法理很少變化 140.127.80.77 04/06 12:06
37F:→ victor77:這是法律的穩定性,常常變化就無規則可依 140.127.80.77 04/06 12:06
38F:→ victor77:比方說德國法理上是一國,要處理東西德 140.127.80.77 04/06 12:07
39F:→ XSZX:如果今天台灣是惟一一個擁有核彈並且足以毀滅 58.115.36.93 04/06 12:07
40F:→ victor77:要不就是法理上把德國主權分割,要不就是 140.127.80.77 04/06 12:07
41F:→ XSZX:任何一個國家的超級強國,你敢說其他國家敢不 58.115.36.93 04/06 12:08
42F:→ victor77:事實上把東西德合併成一國 140.127.80.77 04/06 12:08
43F:→ XSZX:承認龜縮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58.115.36.93 04/06 12:08
44F:→ victor77:如果是這樣,那就先處理法理問題 140.127.80.77 04/06 12:09
45F:→ XSZX:當我所說的這種狀況出現,無論你現在口中講的 58.115.36.93 04/06 12:09
46F:→ victor77:建立新條約讓法理去符合事實 140.127.80.77 04/06 12:10
47F:→ XSZX:法理如何認定台灣不是國家也沒有用,所以你敢 58.115.36.93 04/06 12:10
48F:→ XSZX:說法理不變? 58.115.36.93 04/06 12:11
49F:→ XSZX:所以法理隨時會因為種種因素而產生變化 58.115.36.93 04/06 12:12
50F:→ victor77:法理不變是你不能隨意解釋現有的條約 140.127.80.77 04/06 12:12
51F:→ victor77:為求符合事實,而是要建立新的法理 140.127.80.77 04/06 12:13
52F:→ victor77:比方說台灣地位在馬關條約後又被舊金山 140.127.80.77 04/06 12:14
53F:→ victor77:和約變更,但不影響先前馬關條約的有效性 140.127.80.77 04/06 12:14
54F:→ XSZX:是不能隨意解釋現有的條約沒錯,因為所有對條 58.115.36.93 04/06 12:15
55F:→ victor77:只影響它的有效期限而已 140.127.80.77 04/06 12:15
56F:→ XSZX:約的解釋必須為了政治及利益服務,這不,問題 58.115.36.93 04/06 12:15
57F:→ XSZX:回到了政治上,法理仍然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58.115.36.93 04/06 12:16
58F:→ XSZX:結論,只要擁有足夠的政治及利益籌碼,法理就 58.115.36.93 04/06 12:17
59F:→ XSZX:是隨你使喚的奴僕..... 58.115.36.93 04/06 12:17
60F:→ victor77:法理的用處就是幫助國家取得國際社會認同 140.127.80.77 04/06 12:18
61F:→ victor77:PRC取代ROC就是因為法理問題,所以直到 140.127.80.77 04/06 12:18
62F:→ victor77:1971年才被聯合國承認,法理又怎麼沒用呢 140.127.80.77 04/06 12:19
63F:→ XSZX:PRC取代ROC跟法理一點關係也沒有,PRC取代ROC 58.115.36.93 04/06 12:20
64F:→ XSZX:只是因為PRC比ROC有更多的政治及利益籌碼... 58.115.36.93 04/06 12:20
65F:→ victor77:想在國際社會競爭的國家法律戰略都是必要 140.127.80.77 04/06 12:20
66F:→ victor77:重要性不下實質上的軍事國防力量 140.127.80.77 04/06 12:21
67F:→ XSZX:為什麼?因為到1971年ROC所擁有的政治及利益 58.115.36.93 04/06 12:21
68F:→ XSZX:籌碼開始低於PRC... 58.115.36.93 04/06 12:21
69F:→ victor77:如果不考慮法理,早在1949年PRC就取代ROC 140.127.80.77 04/06 12:22
70F:→ XSZX:當實質上的軍事國防力量沒有壓倒性的優勢,名 58.115.36.93 04/06 12:22
71F:→ XSZX:義上的正統才有足夠的影響力.... 58.115.36.93 04/06 12:23
72F:→ victor77:軍事是外交的延伸,法理是外交的手段 140.127.80.77 04/06 12:24
73F:→ victor77:在談判桌上的時候,大家不會想理虧 140.127.80.77 04/06 12:25
74F:→ victor77:即使出兵也要有合法的理由,自承是壞人 140.127.80.77 04/06 12:25
75F:→ victor77:在現實社會中很少出現,只是被敵國污名化 140.127.80.77 04/06 12:26
76F:→ XSZX:而當你擁有足夠的政治及利益籌碼,法理就會自 58.115.36.93 04/06 12:27
77F:→ XSZX:動轉彎,讓你做的一切都有合法的理由 58.115.36.93 04/06 12:28
78F:→ XSZX:無論是軍事、外交還是法理,通通都是隨政治使 58.115.36.93 04/06 12:29
79F:→ XSZX:喚的奴僕,所以政治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58.115.36.93 04/06 12:29
80F:→ victor77:美國在事實上獨立之後,仍和英國建立和約 140.127.80.77 04/06 12:54
81F:→ victor77:尋求法理上的獨立,PRC事實取代ROC之後 140.127.80.77 04/06 12:55
82F:→ victor77:仍然利用韓戰越戰入聯等手法在法理上取代 140.127.80.77 04/06 12:56
83F:→ victor77:以此來看,法理是政治事實的附庸或目標呢 140.127.80.77 04/06 12:57
84F:→ victor77:或許你的觀念是前者,但我的觀念是後者 140.127.80.77 04/06 12:58
85F:→ XSZX:事實是無論是美國和英國的合約或者PRC取代ROC 58.115.36.93 04/06 14:06
86F:→ XSZX:所有問題的根源都是政治及利益上的角力,而法 58.115.36.93 04/06 14:07
87F:→ XSZX:理不過只是拿來美化事實的裝飾品及遮羞布而已 58.115.36.93 04/06 14:07
88F:→ XSZX:有,也只是觀感較好,無,也不影響事實 58.115.36.93 04/06 14:08
89F:→ XSZX:法理是政治事實的附庸或目標?這麼說好了,事 58.115.36.93 04/06 14:10
90F:→ XSZX:實上法理是政治事實的附庸,而只有不食人間煙 58.115.36.93 04/06 14:11
91F:→ XSZX:火的理想者以及只要熱血衝上腦就不管是非對錯 58.115.36.93 04/06 14:12
92F:→ XSZX:的熱血青年才會認為法理是政治事實的目標.... 58.115.36.93 04/06 14:12
93F:→ supa64:"簡單一句話不就搞定了,你用的$是哪國的" 218.168.224.33 04/06 15:55
94F:→ victor77:那我也一句話,新台幣是軍票並非法幣 59.104.171.127 04/06 16:15
96F:→ stevegreat08:條約只有名字叫條約的才是條約... 111.249.145.47 04/06 16:23
97F:→ stevegreat08:光是看到協定非條約 我整個軟了... 111.249.145.47 04/06 16:23
98F:→ stevegreat08:條約法你一定沒看....講法講法,麻煩 111.249.145.47 04/06 16:24
99F:→ stevegreat08:最基本的看完條約法公約好嗎 = = 111.249.145.47 04/06 16:24
100F:→ stevegreat08:協定是條約,看效力而非名字,全面停戰 111.249.145.47 04/06 16:24
101F:→ stevegreat08:協定之後是否還需要條約在所不問 111.249.145.47 04/06 16:25
102F:→ stevegreat08:只要具有國際法效力,就行!!!! 111.249.145.47 04/06 16:25
103F:→ victor77:難道你想把停戰協定當成和平條約來運作嗎 59.104.171.127 04/06 16:35
104F:→ victor77:停戰協定的國際效力就是可以隨時再宣戰 59.104.171.127 04/06 16:36
105F:→ victor77:你找一下戰爭法終戰的定義,看看停戰協議 59.104.171.127 04/06 16:37
106F:→ victor77:算不算是戰爭結束,再來討論停戰協定 59.104.171.127 04/06 16:38
107F:→ gundammkiv:好威能的硬凹之王...220.130.236.108 04/06 16:51
108F:→ victor77:既然法理上的論述毫無作用,跟我爭執台灣 59.104.171.127 04/06 17:03
109F:→ victor77:法理地位的人在想什麼,沒用又何必爭取 59.104.171.127 04/06 17:04
110F:→ victor77:我再怎麼爭執會對你們的事實產生影響嗎 59.104.171.127 04/06 17:05
111F:→ XSZX:好強的地圖砲!不過一句話回你「因為好玩、無 58.115.36.93 04/06 17:20
112F:→ XSZX:聊兼打發時間」,你滿意嗎? 58.115.36.93 04/06 17:20
113F:→ XSZX:無論怎麼爭執,事實就是事實,不會有任何改變 58.115.36.93 04/06 17:23
114F:→ XSZX:。不過這樣子感覺很好玩,反正我也閒著無聊, 58.115.36.93 04/06 17:24
115F:→ XSZX:就當作是聊天啦賽來打發時間 ^^ 58.115.36.93 04/06 17:26
116F:→ XSZX:不過想想你的話反過來說也行..... 58.115.36.93 04/06 17:27
117F:→ XSZX:既然法理上的論述決定一切,你跟其他人爭執台 58.115.36.93 04/06 17:27
118F:→ XSZX:灣地位是在想什麼,反正法理已經決定了答案, 58.115.36.93 04/06 17:29
119F:→ XSZX:你又何必跟別人吵呢?別人再怎麼爭執會對你的 58.115.36.93 04/06 17:29
120F:→ XSZX:法理結論產生影響嗎? 58.115.36.93 04/06 17:30
121F:→ supa64:軍幣是吧,那簡單,你憑甚麼使用軍幣 114.32.111.58 04/06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