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Mash (Paul)
看板politics
標題[建議] 賭盤 士林文林院案 違憲
時間Tue Apr 3 13:19:03 2012
賭盤 士林文林院案 違憲
台北市政府應在期限內將王家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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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today-o9.htm
◎ 周武榮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有左列情形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中
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
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見,台北市政府於士
林文林苑都更案件中,都發處行文內政部營建署,要求說明,都更條例是否違憲,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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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卸責的做法。因為內政部營建署根本不是釋憲的機關,營建署回文是否違憲,根本不值
得參考。台北市政府真的要是有肩膀,或是真有意願順利解決這個案件,直接聲請釋憲即
可,而不是拿營建署當作墊腳石或擋劍牌!
至於王家未來的救濟方式,既然主管機關及法院都不願意協助,只好自力救濟聲請釋憲,
但請注意,聲請人如果只是主張法官在確定終局裁判中,認定事實、適用法令或者是法律
見解不當,而沒有具體指出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哪一項「法令本身」,有如何牴觸憲法
的疑義,是不合乎聲請要件的,這麼專業龐雜的釋憲責任,轉嫁到王家身上,真是辛苦你
們了。到時候如果大法官們作出王家都更違憲,台北市政府跟最高行政法院不知道怎麼面
對。(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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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47.57.77
1F:→ bettery:會開這個賭盤的大概跟大法官會議不熟!! 210.69.124.40 04/03 13:54
2F:→ jsports1:這何只是對大法官會議不熟而已…… =.= 125.203.24.26 04/03 14:06
還是都發處和營建署對大法官會議比較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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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nMash 來自: 27.147.57.77 (04/03 16:06)
3F:→ jsports1:是啊 跟你比起來 他們的確比較熟 125.203.24.26 04/03 20:21
4F:→ jsports1:自己引的文 請自己看清楚 尤其是第二段 125.203.24.26 04/0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