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ollo99 (楊威利)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un Apr 1 18:41:41 2012
※ 引述《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之銘言:
: 這就是昨天跟一位版友在談的時候討論的重點
: 公益的界線,很多人在談論文林苑事件的時候直接無限上綱到思想
: 在思想上的正確,不等於你實踐得出來,君不見最近某系列討論要求公務人員當聖人
: 好像當了公務員命就不是自己的。
: 就公益性來看,都更是有很大的公益性需求,最重要的在於住房的安全與擴大供給
講的很好...
那麼都更是不是要限制單一戶最大坪數...
不然都更之後如果都蓋豪宅的話...
會不會反而蓋出來的戶數反而減少...
: 王家的案子,因為沒有建築線,先不談通行的問題。王家是畸零地無法改建的情況下
: 房屋因年久失修變成危樓,有沒有可能危害到新建的文林苑的安全?
年久失修會變危樓...
講的很好...
很多的公寓就是因為不是每一戶都願意出錢整修...
所以才會慢慢的變成危樓...
但是王家的房子產權獨立...
又是住了六代的房子.家裡又有人是唸建築的...
有可能放著擺爛讓它變成危樓嗎?
更別說都更前兩年王家才剛花大錢整修過...
世界很多大都市裡都有超過百年的建築...
那些都是年久失修的危樓嗎?
差別只是在於屋主願不願意花錢下去維護.不是嗎?
: 這是不是公益?讓36戶的住戶有機會住到符合目前建築法規安全規定的建築
: 是不是公益?很多反對者在談公益的都把公益無限限縮,好像只有蓋道路、公共建設
: 才叫做公益。
其實將王家劃出也是可以讓原來36戶住到符合目前安全法規的房子...
而且兩年前就可以動工下去蓋...
現在搞不好就可以搬進去住了.不是嗎?
按照建商的說法...
這一個都更案.建商至少可以賺五億...
但是如果將王家劃出...
建商就會損失兩億的利潤...
不就是這樣嗎?
: 真的要談,得先定義甚麼叫做公共,在定義甚麼叫做利益。
36戶的事務不能算是公共事務...
這是36戶的利益...
也跟公共利益扯不上關係...
再說將王家排除在外也不會損及這36戶的利益...
是建商為了兩億的利益硬要將王家劃進都更...
讓這36戶空等了兩年...
是建商讓這36戶的利益受損...
怎麼會扯到王家讓這36戶利益受損呢?
: 原PO獎的並沒有錯,那群抗議團體非常自婊的一邊闡述財產權的神聖性,又一邊
: 要求居住正義。要體現居住正義,必然會有一方犧牲他神聖不可犧牲的財產權
: ,所以說『左派都是腦死』在很多方面都很中肯,左派的文章只是堆砌一堆
: 自己都未必定義得出來的專有名詞,或虛無飄渺到極點的道德名詞。
: 卻絲毫看不到,任何的共通性可言。
所謂的居住正義就是...
如果我是住在"產權獨立"而且"合法"的房子裡面...
只要我不願意賣.沒有人可以逼我賣...
也沒有人可以強迫我搬家.甚至拆我房子...
這就是基本的居住正義...
除非是用在公共事務上...
才有所謂的因為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
但是"建商的利益"不能說是"公共利益"吧?
現在的重點是王家產權是獨立的...
不像是公寓或是集合住宅...
土地是共同持有.大家持份的...
有人不同意就整塊地不能動...
這樣會損及其他住戶的權益...
當初都更法36條不就是怕因為少數人不同意...
導致整個都更不能進行...
因為在拆除重建的時候...
沒辦法將這些不同意的地主排除在外...
但是王家情況不一樣...
王家不同意.都更就不能進行下去嗎?
這一個部份台北市政府沒有裁量權嗎?
營建署不也回公文給台北市政府...
建議台北市政府將王家劃出都更之外再繼續進行...
只是要王家簽署之後不參予都更的切結書...
台北市政府也可以要求王家將外觀配合建商做整建...
我不知道這樣做為什麼不行呢?
畢竟都更也不是一定要整個打掉重建...
王家不能用外表拉皮的方式參予這一次的都更嗎?
: ※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 : 現在的爭論點在於,公共利益如何定義?界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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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歷史學習到的唯一教訓...
就是無法從歷史學習到任何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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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88.60
1F:→ jsports1:沒什麼原則是不能有例外的 只要有出錢 125.203.24.26 04/01 19:01
2F:→ jsports1:公有物都可以徵收了 有什麼利用都更就要 125.203.24.26 04/01 19:01
3F:→ jsports1:所有人同意才行? 說到最後 問題還是在 125.203.24.26 04/01 19:01
4F:→ jsports1:於你認不認同這當中有所謂的公益存在罷了 125.203.24.26 04/01 19:02
5F:→ jsports1:第二行有兩個錯字 抱歉囉 125.203.24.26 04/01 19:03
因為土地不是建商的...
所以本來就是要地主點頭才能夠使用...
再來就是本來就是沒有買不到的東西...
只有買不到的價格...
這一次就是建商出的價格沒辦法讓王家賣地...
就這麼簡單...
至於公益的部份...
我已經講的很精楚了...
所謂的公共利益...
就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享用的才叫公共利益...
單單建商還有那36戶的利益...
本來就不叫作公共利益...
舉個例子來說...
就像之前鬧很大的帝寶1F跟地下室獎勵停車位...
不是專門給帝寶住戶使用...
而是要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像這種如果不是有人爆出來...
也不會有人知道呀...
這一種可以開放給公眾使用的才叫做公共利益...
6F:推 starcloud:你沒有解釋建築線以及土地完整性的問題 140.113.55.185 04/01 19:05
7F:→ starcloud:基本上看過地圖後發現王家那塊土地不一 140.113.55.185 04/01 19:05
8F:→ starcloud:起處理 以後後患會很多 140.113.55.185 04/01 19:05
至於建築線的問題...
只是以後整棟打掉重建要申請建照"可能"會有問題...
不代表一定會有問題...
而且如果王家不要整個打掉重練...
住一段時間就花錢整修...
這樣會變成危樓嗎?
我想應該不至於吧...
不然那一堆百年老屋不就通通都是危樓了?
畢竟房子是王家人自己住的...
總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吧...
至於王家不參予建商的都更的後患?
可以講的清楚一點嗎?
我認為只要把出入口設在王家這一邊...
把建築的主體遠離捷運那一邊...
王家只要配合建商的設計...
外表整修過就好...
甚至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王家要按照建商的設計圖下去拉皮...
我不認為這樣會有啥太大的問題...
只是這樣的話門牌號碼可能就會從面對大馬路變成面對小巷子...
建商可以獲得的利益會減少...
除此之外...
還有啥後患.可以說明一下嗎?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88.60 (04/01 20:44)
9F:→ iincho:我認為另外36個人的利益可以多數決了.... 114.32.193.107 04/01 21:04
10F:→ iincho:某種程度上算是一種公共利益 114.32.193.107 04/01 21:05
11F:→ iincho:另外,如果把王家劃出去其他人就應該留地 114.32.193.107 04/01 21:05
12F:→ iincho:給他過? 放在同一個標準來看這樣很怪啊 114.32.193.107 04/01 21:06
我一開始不是就說了...
把王家劃出都更.其他36戶還是可以蓋嗎?
只是建商要更改設計.少賺兩億...
所以建商才一直堅持要將王家劃入...
至於留道路用地給王家.那也要王家有去申請吧...
我不認為建商有這麼佛心...
所以對36戶的利益不會有影響...
更別說我一開始就認為36戶的利益是他們自己私人的利益.
不能算是公共利益...
不需要扣上公共利益的大帽子...
13F:推 starcloud:建築線一定會有問題 就算不是之後改建也 140.113.55.185 04/01 21:09
14F:→ starcloud:牽涉到消防與維安 總不能讓一間房子沒有 140.113.55.185 04/01 21:09
15F:→ starcloud:出入的方法吧 140.113.55.185 04/01 21:09
我不認為沒有出入方法...
不然的話建商整塊蓋起來之後...
原來王家的部份不也是一樣沒有可以出入的方法...
舉例來說...
如果是王家那一塊的部份的房屋失火的話...
消防車要怎麼出入?
這不是一樣的意思嗎?
16F:→ starcloud:另外如果要建商特地留一條路給王家 那你 140.113.55.185 04/01 21:11
17F:→ starcloud:的作法不就是要另外36個人為了王家割一 140.113.55.185 04/01 21:12
18F:→ starcloud:塊地出去 這種思維跟要王家把土地交出來 140.113.55.185 04/01 21:12
19F:→ starcloud:其實是一樣的啊 140.113.55.185 04/01 21:12
20F:→ iincho:所以我對支持方的標準覺得很怪異....XD 114.32.193.107 04/01 21:13
21F:→ starcloud:我倒是覺得 不如去探討王家交出去的土地 140.113.55.185 04/01 21:13
22F:→ starcloud:與房子的價值是否有拿到等市值的東西回 140.113.55.185 04/01 21:13
23F:→ starcloud:來比較有意義 140.113.55.185 04/01 21:13
24F:→ iincho:現在問題是建商拿走的部分被認為賺太多... 114.32.193.107 04/01 21:14
25F:→ starcloud:如果是建商吐出來的部分不夠 這點倒是可 140.113.55.185 04/01 21:14
26F:→ iincho:好像認為建商做公益把錢吐出來是應該的.... 114.32.193.107 04/01 21:14
建商從頭到尾都沒有做啥公益呀...
按照建商的說法...
他把王家劃進來可以賺五億...
把王家劃出去可以賺三億...
不知道大家認為建商這樣賺的夠不夠多...
27F:→ starcloud:以批評沒有給夠足夠的市價等值物 140.113.55.185 04/01 21:15
28F:→ starcloud:問題在土地是別的地主的 還不是建商的 140.113.55.185 04/01 21:15
29F:→ starcloud:現在的批評彷彿其他地主都不是人 140.113.55.185 04/01 21:16
我好像從頭到尾都沒批評其他地主吧...
而且王家雖然可以要求建商留一條道路給王家做建築線...
但是這並不代表建商就可以佛心的給王家使用...
王家要使用這一條道路可是要付費的喔...
而且價格可是隨原地主隨便喊價的...
如果王家真的有去申請要使用的話...
30F:→ starcloud:如果要站在打房價的眼光來看 應該是以後 140.113.55.185 04/01 21:17
31F:→ starcloud:土地增值的部分全部收回國有 只要讓地主 140.113.55.185 04/01 21:17
32F:→ starcloud:拿回當初的購入價格再加上通貨膨脹的部 140.113.55.185 04/01 21:17
33F:→ starcloud:分就好了 140.113.55.185 04/01 21:17
這一個部分很難實行吧...
不然的話都更就不會這麼難推了...
34F:→ starcloud:再說一次 要別的地主為了沒有建築線的王 140.113.55.185 04/01 21:18
35F:→ starcloud:家當建築線 跟要王家硬要搬走的思維是完 140.113.55.185 04/01 21:19
36F:→ starcloud:全一樣的 140.113.55.185 04/01 21:19
我也說了...
王家有沒有建築線不是啥大問題...
不然營建署就不會回公文給台北市政府...
說將都更往排除王家的方向進行...
如果王家向市政府申請保留建築線的道路申請...
他就要付出另外的代價...
因為道路通行的權利可不是免費的...
而且價錢是隨道路所有人任意喊價的...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0 (04/01 22:10)
37F:→ ChangWufei:要把王家那兩塊排除 整個都更案很可能 114.40.120.208 04/01 22:21
38F:→ ChangWufei:就直接胎死腹中吧 114.40.120.208 04/01 22:21
但是依照法院的判決...
不管王家同意或是反對...
都一定要被強迫都更呀...
因為王家的意見都只是給審查委員當參考而已...
所以不管怎樣都會通過的...
不是嗎?
39F:→ roxinnccu:把出入口設在王家這邊是吧?你要不要 218.166.192.24 04/01 22:43
40F:→ roxinnccu:到現場看一下再說啊? 218.166.192.24 04/01 22:43
41F:→ roxinnccu:退八百萬步講,你是要王家的前庭跟新 218.166.192.24 04/01 22:43
42F:→ roxinnccu:建物的車道共用是吧?誰擋誰呢? 218.166.192.24 04/01 22:43
實務上這樣不可行嗎?
43F:→ roxinnccu:人家定計畫審計畫的都不夠專業是嗎? 218.166.192.24 04/01 22:44
就我看來就真的不專業呀...
不然怎麼會畫的東缺一角西缺一塊的...
跟一開始劃定的範圍差很大...
44F:→ roxinnccu:把王家那兩塊排除吶802跟804我跟你講 218.166.192.24 04/01 22:44
45F:→ roxinnccu:新建築就不用想用了,不然請你看著 218.166.192.24 04/01 22:44
46F:→ roxinnccu:地籍圖告訴大家那房子要怎麼蓋 218.166.192.24 04/01 22:45
47F:→ roxinnccu:阿真的放棄那兩塊地的話,還別說容積 218.166.192.24 04/01 22:45
48F:→ roxinnccu:大筆損失,請問一下原802跟804地主是活 218.166.192.24 04/01 22:45
49F:→ roxinnccu:該被犧牲是不是? 218.166.192.24 04/01 22:45
容積是為了獎勵都更...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給建商獎勵的...
容積率過高人口密度會提高.會影響當地的生活品質喔...
802的話可以作為公設.前庭開放區域之類的...
再來就是802的權益跟其他住戶都不會受到損失...
除非建商也一併把802也劃出去...
至於804好像也沒有全部都在這次都更劃定的範圍內喔?
而且804的地主是國有財產局...
這會有犧不犧牲的問題嗎?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0 (04/01 23:11)
50F:→ ChangWufei:依照法院的判決 但法院的判決是在整個 114.40.120.208 04/01 23:15
51F:→ ChangWufei:案子已經走到無可轉圜的餘地時判的 114.40.120.208 04/01 23:16
但是判決的文章明白的指出...
就算一開始王家有提出不參予都更...
只要被建商劃進去...
審查委員對王家的意見也只是參考而已...
不代表要接受耶...
52F:→ spammer:王家那一面連車子都開不進來耶 111.249.205.19 04/01 23:17
53F:→ ChangWufei:那兩塊地沒納入 建商不會想接這個案子 114.40.120.208 04/01 23:17
54F:→ spammer:誰會把大門開在根本不是路的那一邊? 111.249.205.19 04/01 23:17
這一個部份就是需要設計的地方呀...
55F:→ ChangWufei:那兩塊沒納入 送上去審議也不太可能過 114.40.120.208 04/01 23:19
56F:→ ChangWufei:以政府的立場而言 都更是要更有效利用 114.40.120.208 04/01 23:20
57F:→ ChangWufei:土地 因此去掉畸零地與袋地是重要原則 114.40.120.208 04/01 23:21
所以建商才會硬把王家兩塊劃進去呀...
58F:→ roxinnccu:就說了,都不知道誰才是紙上什麼什麼的 218.166.192.24 04/01 23:21
59F:→ ChangWufei:以建商的立場 每個月錢都是用燒的 114.40.120.208 04/01 23:22
60F:→ ChangWufei:王家那邊卡太久的話 他乾脆放棄免得虧 114.40.120.208 04/01 23:23
這一個都更案不過也才3年時間...
搞十年都還搞不定的多的是...
而且如果建商排除王家的話...
現在錢不就早已經入袋了嗎?
就為了那多賺兩億...
才會拖到現在呀...
61F:→ ChangWufei:把王家排除的規劃案也幾乎不可行 114.40.120.208 04/01 23:23
62F:→ ChangWufei:設計上 法規上 利潤上都有很多問題 114.40.120.208 04/01 23:24
設計這一個部份都可以解決的只是需要修改...
法規本來就是站在建商這一邊.不然怎麼會都是建商主導?
利潤的話.對都更戶來說都沒差別...
但是就這一個案子來說...
建商的利潤就是3億跟5億的差別...
63F:推 starcloud:你是在告訴我說 為了王家的私人利益 140.113.55.185 04/01 23:25
64F:→ starcloud:身為804地主的國有財產局應該退讓開條路 140.113.55.185 04/01 23:26
65F:→ starcloud:給王家走是這樣子嗎 140.113.55.185 04/01 23:26
804一開始就是道路了...
所以不存在要不要退讓開條路的問題...
只是地主換成國有財產局還未滿20年...
所以不能夠當做既成道路...
當初也有人說王家可以把804這塊地標下來.來作為建築線..
只是王家怎麼可能搶的贏建商呢?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0 (04/01 23:41)
66F:→ roxinnccu:何止,原本可以有的容積都要變成公設了 218.166.192.24 04/01 23:29
67F:→ roxinnccu:不是?802地主表示: 218.166.192.24 04/01 23:29
容積不是這樣算的喔...
68F:→ iincho:這個標準真的挺怪, 國有地就該無償捐出? 114.32.193.107 04/01 23:36
69F:→ iincho:實際上還是佔人便宜不是? 只是對象問題... 114.32.193.107 04/01 23:36
我有跟你說無償捐出嗎?
我只說804一開始就是道路了...
至於一開始國有財產局有沒有跟大家收過路費我就不清楚了...
只是換主人的時間不夠久不能當作既成道路...
而現在804已經被建商買下來了...
70F:推 spammer:是要設計個什麼東西,那邊要開條路,就表 111.249.205.19 04/01 23:43
71F:→ spammer:示王家的地要內縮,那兩塊地除了要拆屋外 111.249.205.19 04/01 23:44
本來就有路.只是路寬不夠...
要內縮只是要符合消防法規...
那是新建案才需要做的...
跟王家有啥關係?
72F:推 starcloud:iincho也發現了你的矛盾 你自己還沒發現 140.113.55.185 04/01 23:45
73F:→ starcloud:叫王家把地割出來跟叫國家把地割出去本 140.113.55.185 04/01 23:45
74F:→ starcloud:質上也是一樣的啊 國家拿一塊土地財產 140.113.55.185 04/01 23:46
75F:→ starcloud:開一條路只給一家人 你是要拿國有財圖利 140.113.55.185 04/01 23:47
76F:→ starcloud:私人嗎? 140.113.55.185 04/01 23:47
國有財產局那一塊地不是只單純給王家使用喔...
不然也不會說有未滿20年不能當作既成道路...
這條路是每個人都可以走的.這不是就是所謂的公共利益...
而且國家沒把地割出來呀...
我說的是之前有人提的解決方案是建議王家把這塊地標下來.延伸作為建築線...
這可是要花錢買的.跟圖利私人有啥關係?
而且最後這塊地是建商買走了...
請問哪邊有矛盾可以再說的清楚一點嗎?
77F:→ iincho:如果以我們對王家權益保護的標準來看,至少 114.32.193.107 04/01 23:47
78F:→ starcloud:拿一塊國有土地當作私人道路 憑甚麼 140.113.55.185 04/01 23:48
79F:→ iincho:804他們要花錢買下,這樣才勉強說合理... 114.32.193.107 04/01 23:48
這一部分的權益是要王家主動去爭取的...
不需要國家免費提供道路給王家...
為什麼王家不需要花錢?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0 (04/02 00:19)
80F:→ starcloud:以王家的權益保護觀點 就是保證他們的 140.113.55.185 04/01 23:48
81F:→ spammer:還會變成申請不到建照的畸零地耶! 111.249.205.19 04/01 23:48
如果王家要整個打掉重建...
要重新申請建照才會有這一個問題...
如果王家一段時間就重新整修就沒建築線的問題...
82F:→ starcloud:土地與房子可以換得等值的金錢That's it 140.113.55.185 04/01 23:49
這前提是王家如果願意參加都更的話...
而且如果都更之後王家只能拿到跟都更前一樣的的價值...
獨立產權還要變成跟其他人持份...
這樣會有多少人會願意參加都更呢?
如果王家不願意參加都更...
這些都不需要去談呀...
因為王家不打算賣...
就沒有所謂利益的問題...
83F:推 spammer:另外我想提一點,文林苑一定有法定公共空 111.249.205.19 04/02 00:19
84F:→ spammer:間開放給大眾使用,這算不算公共利益? 111.249.205.19 04/02 00:19
所以可以請建商把設計圖給大家看看嗎?
而且文林苑的法定公共空間可是台北市政府用容積率換來的...
這一個部份是台北市政府可以決定的呀....
那麼是整府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建商變更設計呢?
特別是在對消防法規還有疑慮的時候...
85F:→ spammer:另外有關804的問題,現在大家可以走是地主 111.249.205.19 04/02 00:20
86F:→ spammer:給大家的方便,不表示你有這樣的權力 111.249.205.19 04/02 00:21
所以這才是能說是公共利益呀...
才會有規定既成道路不能夠隨意封掉...
只是現在804還不算是既成道路...
而且也被建商標走了...
以後大家就沒權利可以走了喔...
因為會整塊基地都封起來吧...
87F:→ ChangWufei:不代表要接受 也不代表不會被接受 114.40.120.208 04/02 00:23
88F:→ ChangWufei:都更案多的是因為少數人反對而最後破局 114.40.120.208 04/02 00:23
這就是都更困難的地方...
但是都更後面的龐大利益還是會讓建商考慮去做呀...
就已文林苑來說...
如果排除王家.3年的時間可以淨賺三億...
但是為了多賺那兩億...
建商可以多拖兩年...
我不知道這樣對建商來說到底好不好賺...
但是我個人看來應該算是很好賺了...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0 (04/02 00:39)
89F:→ ChangWufei:而當案子已經進行到把頭洗下去後 114.40.120.208 04/02 00:25
90F:→ ChangWufei:硬要把王家排除 到時會變成損人損己 114.40.120.208 04/02 00:26
91F:→ ChangWufei:想像一下排除王家而把房子蓋起來後 114.40.120.208 04/02 00:27
92F:→ ChangWufei:王家那兩塊地會變怎樣? 114.40.120.208 04/02 00:27
93F:→ ChangWufei:通行問題不講 畢竟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114.40.120.208 04/02 00:27
94F:→ ChangWufei:所以是可解決的 114.40.120.208 04/02 00:28
95F:→ ChangWufei:但整個居住品質會喪失非常多 114.40.120.208 04/02 00:29
96F:→ spammer:袋地通行權可不是免費的.... 111.249.205.19 04/02 00:29
97F:→ ChangWufei:不是免費沒錯 就是要用錢解決 114.40.120.208 04/02 00:30
98F:推 starcloud:所以王家有爭取嗎? 140.113.55.185 04/02 00:32
99F:推 spammer:很明顯沒有,所以我覺得王家的目的應該不 111.249.205.19 04/02 00:36
100F:→ spammer:是真的想要那兩棟房子都留下來... 111.249.205.19 04/02 00:37
101F:推 starcloud:所以我很好奇原PO講了一堆可行但沒有發 140.113.55.185 04/02 00:42
102F:推 spammer:804主要是給802跟803王家走的 111.249.205.19 04/02 00:43
103F:→ starcloud:生的事 而且這個沒有發生連實現成功都未 140.113.55.185 04/02 00:43
104F:→ spammer:如果36戶都不叫公共利益,我想2戶應該也離 111.249.205.19 04/02 00:43
105F:→ starcloud:知數的東西來批判現在拆掉王家這件事? 140.113.55.185 04/02 00:43
所以才說不管王家怎麼做...
房子都會被台北市政府依法拆掉...
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會引起這麼大的風波...
因為獨立產權的房子...
竟然沒辦法按照自己的意願下去處理...
而且只是為了建商想要極大化的利益...
所以必須要參加都更...
106F:→ spammer:公共利益差很遠才對.. 111.249.205.19 04/02 00:44
這一個問題...
有立法委員幫忙問都發局了...
你要不要花一點時間看一看?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增進公共利益的金額應該是"不小心"打錯的...
但是未新增開放空間、未留設公益設施、- 未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只有開一條2.67m的道路.合計共110平方公尺(大概30幾坪)...
聽起來好像不是都更案.只是一個單純的建案吧...
而審核通過的台北市政府市政府需不需要負責任...
107F:→ valepiy:搞了三年 還不知道怎麼行使權利 騙誰啊 114.36.48.99 04/02 00:47
請問一下.王家有獨立產權...
口頭拒絕還不算嗎?
如果不是王家這一個事件...
我也不知道獨立產權的房子不想賣給建商.不想參加都更都不行...
108F:推 starcloud:如果認為土地本身是具有社會化的公共利 140.113.55.185 04/02 00:49
109F:→ starcloud:益 那要不要參加都更就不是個人意志問題 140.113.55.185 04/02 00:49
110F:→ iincho:804那塊還是國有地.... 114.32.193.107 04/02 09:14
就是因為804有經過產權轉移變成國有地...
才無法當作既成道路...
不然也不會又多了袋地.建築線的爭議...
111F:推 semicoma:我挺認同不動產社會化精神 但假如這還沒 108.21.74.2 04/02 10:38
112F:→ semicoma:共識 不覺得能以此逼王家都更 搬這出來都 108.21.74.2 04/02 10:38
113F:→ semicoma:未免有射箭畫靶之嫌 108.21.74.2 04/02 10:40
目前台灣的土地就是私人的...
除非用在公益用途...
才可以加以拆除.徵收...
只是我不認為王家這一個案子有跟公益扯上任何關係...
114F:→ iincho:不是沒有共識,都更條例定出來就是這樣.. 111.81.68.106 04/02 10:56
115F:→ iincho:而且以王家的case來看,最大的問題是他們 111.81.68.106 04/02 10:59
116F:→ iincho:的聲明立場倒過來套的時候有矛盾, 總不能說 111.81.68.106 04/02 11:00
117F:→ iincho:對我的時候用資本主義對其他人用社會主義 111.81.68.106 04/02 11:00
118F:→ iincho:這樣怎麼看正當性都不大夠..... 111.81.68.106 04/02 11:00
這一個部份我看不太懂...
我覺得沒有啥矛盾的地方...
公有地是開放給所有的人使用...
不是給王家專用的...
119F:推 semicoma:其中一個爭議是居住權和土地社會化誰優先 108.21.74.2 04/02 11:24
120F:→ semicoma:有沒可能是因為還沒共識? 而假如法律是以 108.21.74.2 04/02 11:26
121F:→ semicoma:風俗文化為基礎 所以不動產社會化精神入 108.21.74.2 04/02 11:26
122F:→ semicoma:到都更條例代表社會已有共識 那這兩者就 108.21.74.2 04/02 11:28
123F:→ semicoma:矛盾 有一個不會成立 108.21.74.2 04/02 11:28
王家有的不只是居住權...
土地也是她們的...
就算最後真的被強迫都更...
土地也是購買文林苑的屋主共同持有...
跟社會化有啥關係?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7.146 (04/02 20:09)
124F:→ iincho:公有地開放給全部人用??? 114.32.193.107 04/02 20:45
125F:→ iincho:回過頭來看好了,假設804沒有轉移給國家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6F:→ iincho:且當成既成道路好了,依照這個標準就是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7F:→ iincho:該地地主要吞下去?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8F:→ iincho:你今天講法,不能只講某一邊,假設覺得 114.32.193.107 04/02 20:49
129F:→ iincho:依法王家無法排除都更為什麼覺得其他人依法 114.32.193.107 04/02 20:49
130F:→ iincho:要讓他過? 114.32.193.107 04/02 20:49
131F:→ iincho:"依法無法排除都更外" 114.32.193.107 04/02 20:50
132F:→ iincho:"這點不對的話" 114.32.193.107 04/02 20:50
133F:→ iincho:在我看起來這更像是兩邊產權衝突的case.. 114.32.193.107 04/02 20:51
134F:→ iincho:再者,前面你提到804王家應該花錢買,現在 114.32.193.107 04/02 20:51
135F:→ iincho:又說國有地大家隨便用,哪一個是對的呢? 114.32.193.107 04/02 20:52
136F:→ stevegreat08:袋地通行權是私權上的社會義務,111.249.129.222 04/02 21:05
137F:→ stevegreat08:國有土地是國家基於公益依法給予他人111.249.129.222 04/02 21:05
138F:→ stevegreat08:使用,徵用私有地本來就開給予補償,111.249.129.222 04/02 21:06
139F:→ stevegreat08:只是基於基本權社會化而要求其義務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0F:→ stevegreat08:這問題只有有一點點民法土地法與公法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1F:→ stevegreat08:超基本概念,就會知道一二了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2F:→ stevegreat08:自己去看民法與土地法好嗎...111.249.129.222 04/02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