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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GHOTBI监督,我要冠军~)》之铭言: : 这就是昨天跟一位版友在谈的时候讨论的重点 : 公益的界线,很多人在谈论文林苑事件的时候直接无限上纲到思想 : 在思想上的正确,不等於你实践得出来,君不见最近某系列讨论要求公务人员当圣人 : 好像当了公务员命就不是自己的。 : 就公益性来看,都更是有很大的公益性需求,最重要的在於住房的安全与扩大供给 讲的很好... 那麽都更是不是要限制单一户最大坪数... 不然都更之後如果都盖豪宅的话... 会不会反而盖出来的户数反而减少... : 王家的案子,因为没有建筑线,先不谈通行的问题。王家是畸零地无法改建的情况下 : 房屋因年久失修变成危楼,有没有可能危害到新建的文林苑的安全? 年久失修会变危楼... 讲的很好... 很多的公寓就是因为不是每一户都愿意出钱整修... 所以才会慢慢的变成危楼... 但是王家的房子产权独立... 又是住了六代的房子.家里又有人是念建筑的... 有可能放着摆烂让它变成危楼吗? 更别说都更前两年王家才刚花大钱整修过... 世界很多大都市里都有超过百年的建筑... 那些都是年久失修的危楼吗? 差别只是在於屋主愿不愿意花钱下去维护.不是吗? : 这是不是公益?让36户的住户有机会住到符合目前建筑法规安全规定的建筑 : 是不是公益?很多反对者在谈公益的都把公益无限限缩,好像只有盖道路、公共建设 : 才叫做公益。 其实将王家划出也是可以让原来36户住到符合目前安全法规的房子... 而且两年前就可以动工下去盖... 现在搞不好就可以搬进去住了.不是吗? 按照建商的说法... 这一个都更案.建商至少可以赚五亿... 但是如果将王家划出... 建商就会损失两亿的利润... 不就是这样吗? : 真的要谈,得先定义甚麽叫做公共,在定义甚麽叫做利益。 36户的事务不能算是公共事务... 这是36户的利益... 也跟公共利益扯不上关系... 再说将王家排除在外也不会损及这36户的利益... 是建商为了两亿的利益硬要将王家划进都更... 让这36户空等了两年... 是建商让这36户的利益受损... 怎麽会扯到王家让这36户利益受损呢? : 原PO奖的并没有错,那群抗议团体非常自婊的一边阐述财产权的神圣性,又一边 : 要求居住正义。要体现居住正义,必然会有一方牺牲他神圣不可牺牲的财产权 : ,所以说『左派都是脑死』在很多方面都很中肯,左派的文章只是堆砌一堆 : 自己都未必定义得出来的专有名词,或虚无飘渺到极点的道德名词。 : 却丝毫看不到,任何的共通性可言。 所谓的居住正义就是... 如果我是住在"产权独立"而且"合法"的房子里面... 只要我不愿意卖.没有人可以逼我卖... 也没有人可以强迫我搬家.甚至拆我房子... 这就是基本的居住正义... 除非是用在公共事务上... 才有所谓的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被徵收... 但是"建商的利益"不能说是"公共利益"吧? 现在的重点是王家产权是独立的... 不像是公寓或是集合住宅... 土地是共同持有.大家持份的... 有人不同意就整块地不能动... 这样会损及其他住户的权益... 当初都更法36条不就是怕因为少数人不同意... 导致整个都更不能进行... 因为在拆除重建的时候... 没办法将这些不同意的地主排除在外... 但是王家情况不一样... 王家不同意.都更就不能进行下去吗? 这一个部份台北市政府没有裁量权吗? 营建署不也回公文给台北市政府... 建议台北市政府将王家划出都更之外再继续进行... 只是要王家签署之後不参予都更的切结书... 台北市政府也可以要求王家将外观配合建商做整建... 我不知道这样做为什麽不行呢? 毕竟都更也不是一定要整个打掉重建... 王家不能用外表拉皮的方式参予这一次的都更吗? : ※ 引述《guare (瓜籽)》之铭言: : : 现在的争论点在於,公共利益如何定义?界限为何? -- 人类从历史学习到的唯一教训... 就是无法从历史学习到任何的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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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88.60
1F:→ jsports1:没什麽原则是不能有例外的 只要有出钱 125.203.24.26 04/01 19:01
2F:→ jsports1:公有物都可以徵收了 有什麽利用都更就要 125.203.24.26 04/01 19:01
3F:→ jsports1:所有人同意才行? 说到最後 问题还是在 125.203.24.26 04/01 19:01
4F:→ jsports1:於你认不认同这当中有所谓的公益存在罢了 125.203.24.26 04/01 19:02
5F:→ jsports1:第二行有两个错字 抱歉罗 125.203.24.26 04/01 19:03
因为土地不是建商的... 所以本来就是要地主点头才能够使用... 再来就是本来就是没有买不到的东西... 只有买不到的价格... 这一次就是建商出的价格没办法让王家卖地... 就这麽简单... 至於公益的部份... 我已经讲的很精楚了... 所谓的公共利益... 就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享用的才叫公共利益... 单单建商还有那36户的利益... 本来就不叫作公共利益... 举个例子来说... 就像之前闹很大的帝宝1F跟地下室奖励停车位... 不是专门给帝宝住户使用... 而是要开放给一般民众使用... 像这种如果不是有人爆出来... 也不会有人知道呀... 这一种可以开放给公众使用的才叫做公共利益...
6F:推 starcloud:你没有解释建筑线以及土地完整性的问题 140.113.55.185 04/01 19:05
7F:→ starcloud:基本上看过地图後发现王家那块土地不一 140.113.55.185 04/01 19:05
8F:→ starcloud:起处理 以後後患会很多 140.113.55.185 04/01 19:05
至於建筑线的问题... 只是以後整栋打掉重建要申请建照"可能"会有问题... 不代表一定会有问题... 而且如果王家不要整个打掉重练... 住一段时间就花钱整修... 这样会变成危楼吗? 我想应该不至於吧... 不然那一堆百年老屋不就通通都是危楼了? 毕竟房子是王家人自己住的... 总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吧... 至於王家不参予建商的都更的後患? 可以讲的清楚一点吗? 我认为只要把出入口设在王家这一边... 把建筑的主体远离捷运那一边... 王家只要配合建商的设计... 外表整修过就好... 甚至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王家要按照建商的设计图下去拉皮... 我不认为这样会有啥太大的问题... 只是这样的话门牌号码可能就会从面对大马路变成面对小巷子... 建商可以获得的利益会减少... 除此之外... 还有啥後患.可以说明一下吗?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88.60 (04/01 20:44)
9F:→ iincho:我认为另外36个人的利益可以多数决了.... 114.32.193.107 04/01 21:04
10F:→ iincho: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公共利益 114.32.193.107 04/01 21:05
11F:→ iincho:另外,如果把王家划出去其他人就应该留地 114.32.193.107 04/01 21:05
12F:→ iincho:给他过? 放在同一个标准来看这样很怪啊 114.32.193.107 04/01 21:06
我一开始不是就说了... 把王家划出都更.其他36户还是可以盖吗? 只是建商要更改设计.少赚两亿... 所以建商才一直坚持要将王家划入... 至於留道路用地给王家.那也要王家有去申请吧... 我不认为建商有这麽佛心... 所以对36户的利益不会有影响... 更别说我一开始就认为36户的利益是他们自己私人的利益. 不能算是公共利益... 不需要扣上公共利益的大帽子...
13F:推 starcloud:建筑线一定会有问题 就算不是之後改建也 140.113.55.185 04/01 21:09
14F:→ starcloud:牵涉到消防与维安 总不能让一间房子没有 140.113.55.185 04/01 21:09
15F:→ starcloud:出入的方法吧 140.113.55.185 04/01 21:09
我不认为没有出入方法... 不然的话建商整块盖起来之後... 原来王家的部份不也是一样没有可以出入的方法... 举例来说... 如果是王家那一块的部份的房屋失火的话... 消防车要怎麽出入? 这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16F:→ starcloud:另外如果要建商特地留一条路给王家 那你 140.113.55.185 04/01 21:11
17F:→ starcloud:的作法不就是要另外36个人为了王家割一 140.113.55.185 04/01 21:12
18F:→ starcloud:块地出去 这种思维跟要王家把土地交出来 140.113.55.185 04/01 21:12
19F:→ starcloud:其实是一样的啊 140.113.55.185 04/01 21:12
20F:→ iincho:所以我对支持方的标准觉得很怪异....XD 114.32.193.107 04/01 21:13
21F:→ starcloud:我倒是觉得 不如去探讨王家交出去的土地 140.113.55.185 04/01 21:13
22F:→ starcloud:与房子的价值是否有拿到等市值的东西回 140.113.55.185 04/01 21:13
23F:→ starcloud:来比较有意义 140.113.55.185 04/01 21:13
24F:→ iincho:现在问题是建商拿走的部分被认为赚太多... 114.32.193.107 04/01 21:14
25F:→ starcloud:如果是建商吐出来的部分不够 这点倒是可 140.113.55.185 04/01 21:14
26F:→ iincho:好像认为建商做公益把钱吐出来是应该的.... 114.32.193.107 04/01 21:14
建商从头到尾都没有做啥公益呀... 按照建商的说法... 他把王家划进来可以赚五亿... 把王家划出去可以赚三亿... 不知道大家认为建商这样赚的够不够多...
27F:→ starcloud:以批评没有给够足够的市价等值物 140.113.55.185 04/01 21:15
28F:→ starcloud:问题在土地是别的地主的 还不是建商的 140.113.55.185 04/01 21:15
29F:→ starcloud:现在的批评彷佛其他地主都不是人 140.113.55.185 04/01 21:16
我好像从头到尾都没批评其他地主吧... 而且王家虽然可以要求建商留一条道路给王家做建筑线... 但是这并不代表建商就可以佛心的给王家使用... 王家要使用这一条道路可是要付费的喔... 而且价格可是随原地主随便喊价的... 如果王家真的有去申请要使用的话...
30F:→ starcloud:如果要站在打房价的眼光来看 应该是以後 140.113.55.185 04/01 21:17
31F:→ starcloud:土地增值的部分全部收回国有 只要让地主 140.113.55.185 04/01 21:17
32F:→ starcloud:拿回当初的购入价格再加上通货膨胀的部 140.113.55.185 04/01 21:17
33F:→ starcloud:分就好了 140.113.55.185 04/01 21:17
这一个部分很难实行吧... 不然的话都更就不会这麽难推了...
34F:→ starcloud:再说一次 要别的地主为了没有建筑线的王 140.113.55.185 04/01 21:18
35F:→ starcloud:家当建筑线 跟要王家硬要搬走的思维是完 140.113.55.185 04/01 21:19
36F:→ starcloud:全一样的 140.113.55.185 04/01 21:19
我也说了... 王家有没有建筑线不是啥大问题... 不然营建署就不会回公文给台北市政府... 说将都更往排除王家的方向进行... 如果王家向市政府申请保留建筑线的道路申请... 他就要付出另外的代价... 因为道路通行的权利可不是免费的... 而且价钱是随道路所有人任意喊价的...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0 (04/01 22:10)
37F:→ ChangWufei:要把王家那两块排除 整个都更案很可能 114.40.120.208 04/01 22:21
38F:→ ChangWufei:就直接胎死腹中吧 114.40.120.208 04/01 22:21
但是依照法院的判决... 不管王家同意或是反对... 都一定要被强迫都更呀... 因为王家的意见都只是给审查委员当参考而已... 所以不管怎样都会通过的... 不是吗?
39F:→ roxinnccu:把出入口设在王家这边是吧?你要不要 218.166.192.24 04/01 22:43
40F:→ roxinnccu:到现场看一下再说啊? 218.166.192.24 04/01 22:43
41F:→ roxinnccu:退八百万步讲,你是要王家的前庭跟新 218.166.192.24 04/01 22:43
42F:→ roxinnccu:建物的车道共用是吧?谁挡谁呢? 218.166.192.24 04/01 22:43
实务上这样不可行吗?
43F:→ roxinnccu:人家定计画审计画的都不够专业是吗? 218.166.192.24 04/01 22:44
就我看来就真的不专业呀... 不然怎麽会画的东缺一角西缺一块的... 跟一开始划定的范围差很大...
44F:→ roxinnccu:把王家那两块排除呐802跟804我跟你讲 218.166.192.24 04/01 22:44
45F:→ roxinnccu:新建筑就不用想用了,不然请你看着 218.166.192.24 04/01 22:44
46F:→ roxinnccu:地籍图告诉大家那房子要怎麽盖 218.166.192.24 04/01 22:45
47F:→ roxinnccu:阿真的放弃那两块地的话,还别说容积 218.166.192.24 04/01 22:45
48F:→ roxinnccu:大笔损失,请问一下原802跟804地主是活 218.166.192.24 04/01 22:45
49F:→ roxinnccu:该被牺牲是不是? 218.166.192.24 04/01 22:45
容积是为了奖励都更...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给建商奖励的... 容积率过高人口密度会提高.会影响当地的生活品质喔... 802的话可以作为公设.前庭开放区域之类的... 再来就是802的权益跟其他住户都不会受到损失... 除非建商也一并把802也划出去... 至於804好像也没有全部都在这次都更划定的范围内喔? 而且804的地主是国有财产局... 这会有牺不牺牲的问题吗?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0 (04/01 23:11)
50F:→ ChangWufei:依照法院的判决 但法院的判决是在整个 114.40.120.208 04/01 23:15
51F:→ ChangWufei:案子已经走到无可转圜的余地时判的 114.40.120.208 04/01 23:16
但是判决的文章明白的指出... 就算一开始王家有提出不参予都更... 只要被建商划进去... 审查委员对王家的意见也只是参考而已... 不代表要接受耶...
52F:→ spammer:王家那一面连车子都开不进来耶 111.249.205.19 04/01 23:17
53F:→ ChangWufei:那两块地没纳入 建商不会想接这个案子 114.40.120.208 04/01 23:17
54F:→ spammer:谁会把大门开在根本不是路的那一边? 111.249.205.19 04/01 23:17
这一个部份就是需要设计的地方呀...
55F:→ ChangWufei:那两块没纳入 送上去审议也不太可能过 114.40.120.208 04/01 23:19
56F:→ ChangWufei:以政府的立场而言 都更是要更有效利用 114.40.120.208 04/01 23:20
57F:→ ChangWufei:土地 因此去掉畸零地与袋地是重要原则 114.40.120.208 04/01 23:21
所以建商才会硬把王家两块划进去呀...
58F:→ roxinnccu:就说了,都不知道谁才是纸上什麽什麽的 218.166.192.24 04/01 23:21
59F:→ ChangWufei:以建商的立场 每个月钱都是用烧的 114.40.120.208 04/01 23:22
60F:→ ChangWufei:王家那边卡太久的话 他乾脆放弃免得亏 114.40.120.208 04/01 23:23
这一个都更案不过也才3年时间... 搞十年都还搞不定的多的是... 而且如果建商排除王家的话... 现在钱不就早已经入袋了吗? 就为了那多赚两亿... 才会拖到现在呀...
61F:→ ChangWufei:把王家排除的规划案也几乎不可行 114.40.120.208 04/01 23:23
62F:→ ChangWufei:设计上 法规上 利润上都有很多问题 114.40.120.208 04/01 23:24
设计这一个部份都可以解决的只是需要修改... 法规本来就是站在建商这一边.不然怎麽会都是建商主导? 利润的话.对都更户来说都没差别... 但是就这一个案子来说... 建商的利润就是3亿跟5亿的差别...
63F:推 starcloud:你是在告诉我说 为了王家的私人利益 140.113.55.185 04/01 23:25
64F:→ starcloud:身为804地主的国有财产局应该退让开条路 140.113.55.185 04/01 23:26
65F:→ starcloud:给王家走是这样子吗 140.113.55.185 04/01 23:26
804一开始就是道路了... 所以不存在要不要退让开条路的问题... 只是地主换成国有财产局还未满20年... 所以不能够当做既成道路... 当初也有人说王家可以把804这块地标下来.来作为建筑线.. 只是王家怎麽可能抢的赢建商呢?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0 (04/01 23:41)
66F:→ roxinnccu:何止,原本可以有的容积都要变成公设了 218.166.192.24 04/01 23:29
67F:→ roxinnccu:不是?802地主表示: 218.166.192.24 04/01 23:29
容积不是这样算的喔...
68F:→ iincho:这个标准真的挺怪, 国有地就该无偿捐出? 114.32.193.107 04/01 23:36
69F:→ iincho:实际上还是占人便宜不是? 只是对象问题... 114.32.193.107 04/01 23:36
我有跟你说无偿捐出吗? 我只说804一开始就是道路了... 至於一开始国有财产局有没有跟大家收过路费我就不清楚了... 只是换主人的时间不够久不能当作既成道路... 而现在804已经被建商买下来了...
70F:推 spammer:是要设计个什麽东西,那边要开条路,就表 111.249.205.19 04/01 23:43
71F:→ spammer:示王家的地要内缩,那两块地除了要拆屋外 111.249.205.19 04/01 23:44
本来就有路.只是路宽不够... 要内缩只是要符合消防法规... 那是新建案才需要做的... 跟王家有啥关系?
72F:推 starcloud:iincho也发现了你的矛盾 你自己还没发现 140.113.55.185 04/01 23:45
73F:→ starcloud:叫王家把地割出来跟叫国家把地割出去本 140.113.55.185 04/01 23:45
74F:→ starcloud:质上也是一样的啊 国家拿一块土地财产 140.113.55.185 04/01 23:46
75F:→ starcloud:开一条路只给一家人 你是要拿国有财图利 140.113.55.185 04/01 23:47
76F:→ starcloud:私人吗? 140.113.55.185 04/01 23:47
国有财产局那一块地不是只单纯给王家使用喔... 不然也不会说有未满20年不能当作既成道路... 这条路是每个人都可以走的.这不是就是所谓的公共利益... 而且国家没把地割出来呀... 我说的是之前有人提的解决方案是建议王家把这块地标下来.延伸作为建筑线... 这可是要花钱买的.跟图利私人有啥关系? 而且最後这块地是建商买走了... 请问哪边有矛盾可以再说的清楚一点吗?
77F:→ iincho:如果以我们对王家权益保护的标准来看,至少 114.32.193.107 04/01 23:47
78F:→ starcloud:拿一块国有土地当作私人道路 凭甚麽 140.113.55.185 04/01 23:48
79F:→ iincho:804他们要花钱买下,这样才勉强说合理... 114.32.193.107 04/01 23:48
这一部分的权益是要王家主动去争取的... 不需要国家免费提供道路给王家... 为什麽王家不需要花钱?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0 (04/02 00:19)
80F:→ starcloud:以王家的权益保护观点 就是保证他们的 140.113.55.185 04/01 23:48
81F:→ spammer:还会变成申请不到建照的畸零地耶! 111.249.205.19 04/01 23:48
如果王家要整个打掉重建... 要重新申请建照才会有这一个问题... 如果王家一段时间就重新整修就没建筑线的问题...
82F:→ starcloud:土地与房子可以换得等值的金钱That's it 140.113.55.185 04/01 23:49
这前提是王家如果愿意参加都更的话... 而且如果都更之後王家只能拿到跟都更前一样的的价值... 独立产权还要变成跟其他人持份... 这样会有多少人会愿意参加都更呢? 如果王家不愿意参加都更... 这些都不需要去谈呀... 因为王家不打算卖... 就没有所谓利益的问题...
83F:推 spammer:另外我想提一点,文林苑一定有法定公共空 111.249.205.19 04/02 00:19
84F:→ spammer:间开放给大众使用,这算不算公共利益? 111.249.205.19 04/02 00:19
所以可以请建商把设计图给大家看看吗? 而且文林苑的法定公共空间可是台北市政府用容积率换来的... 这一个部份是台北市政府可以决定的呀.... 那麽是整府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建商变更设计呢? 特别是在对消防法规还有疑虑的时候...
85F:→ spammer:另外有关804的问题,现在大家可以走是地主 111.249.205.19 04/02 00:20
86F:→ spammer:给大家的方便,不表示你有这样的权力 111.249.205.19 04/02 00:21
所以这才是能说是公共利益呀... 才会有规定既成道路不能够随意封掉... 只是现在804还不算是既成道路... 而且也被建商标走了... 以後大家就没权利可以走了喔... 因为会整块基地都封起来吧...
87F:→ ChangWufei:不代表要接受 也不代表不会被接受 114.40.120.208 04/02 00:23
88F:→ ChangWufei:都更案多的是因为少数人反对而最後破局 114.40.120.208 04/02 00:23
这就是都更困难的地方... 但是都更後面的庞大利益还是会让建商考虑去做呀... 就已文林苑来说... 如果排除王家.3年的时间可以净赚三亿... 但是为了多赚那两亿... 建商可以多拖两年... 我不知道这样对建商来说到底好不好赚... 但是我个人看来应该算是很好赚了...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0 (04/02 00:39)
89F:→ ChangWufei:而当案子已经进行到把头洗下去後 114.40.120.208 04/02 00:25
90F:→ ChangWufei:硬要把王家排除 到时会变成损人损己 114.40.120.208 04/02 00:26
91F:→ ChangWufei:想像一下排除王家而把房子盖起来後 114.40.120.208 04/02 00:27
92F:→ ChangWufei:王家那两块地会变怎样? 114.40.120.208 04/02 00:27
93F:→ ChangWufei:通行问题不讲 毕竟可以主张袋地通行权 114.40.120.208 04/02 00:27
94F:→ ChangWufei:所以是可解决的 114.40.120.208 04/02 00:28
95F:→ ChangWufei:但整个居住品质会丧失非常多 114.40.120.208 04/02 00:29
96F:→ spammer:袋地通行权可不是免费的.... 111.249.205.19 04/02 00:29
97F:→ ChangWufei:不是免费没错 就是要用钱解决 114.40.120.208 04/02 00:30
98F:推 starcloud:所以王家有争取吗? 140.113.55.185 04/02 00:32
99F:推 spammer:很明显没有,所以我觉得王家的目的应该不 111.249.205.19 04/02 00:36
100F:→ spammer:是真的想要那两栋房子都留下来... 111.249.205.19 04/02 00:37
101F:推 starcloud:所以我很好奇原PO讲了一堆可行但没有发 140.113.55.185 04/02 00:42
102F:推 spammer:804主要是给802跟803王家走的 111.249.205.19 04/02 00:43
103F:→ starcloud:生的事 而且这个没有发生连实现成功都未 140.113.55.185 04/02 00:43
104F:→ spammer:如果36户都不叫公共利益,我想2户应该也离 111.249.205.19 04/02 00:43
105F:→ starcloud:知数的东西来批判现在拆掉王家这件事? 140.113.55.185 04/02 00:43
所以才说不管王家怎麽做... 房子都会被台北市政府依法拆掉... 也就是因为这样才会引起这麽大的风波... 因为独立产权的房子... 竟然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下去处理... 而且只是为了建商想要极大化的利益... 所以必须要参加都更...
106F:→ spammer:公共利益差很远才对.. 111.249.205.19 04/02 00:44
这一个问题... 有立法委员帮忙问都发局了... 你要不要花一点时间看一看?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增进公共利益的金额应该是"不小心"打错的... 但是未新增开放空间、未留设公益设施、- 未协助开辟公共设施... 只有开一条2.67m的道路.合计共110平方公尺(大概30几坪)... 听起来好像不是都更案.只是一个单纯的建案吧... 而审核通过的台北市政府市政府需不需要负责任...
107F:→ valepiy:搞了三年 还不知道怎麽行使权利 骗谁啊 114.36.48.99 04/02 00:47
请问一下.王家有独立产权... 口头拒绝还不算吗? 如果不是王家这一个事件... 我也不知道独立产权的房子不想卖给建商.不想参加都更都不行...
108F:推 starcloud:如果认为土地本身是具有社会化的公共利 140.113.55.185 04/02 00:49
109F:→ starcloud:益 那要不要参加都更就不是个人意志问题 140.113.55.185 04/02 00:49
110F:→ iincho:804那块还是国有地.... 114.32.193.107 04/02 09:14
就是因为804有经过产权转移变成国有地... 才无法当作既成道路... 不然也不会又多了袋地.建筑线的争议...
111F:推 semicoma:我挺认同不动产社会化精神 但假如这还没 108.21.74.2 04/02 10:38
112F:→ semicoma:共识 不觉得能以此逼王家都更 搬这出来都 108.21.74.2 04/02 10:38
113F:→ semicoma:未免有射箭画靶之嫌 108.21.74.2 04/02 10:40
目前台湾的土地就是私人的... 除非用在公益用途... 才可以加以拆除.徵收... 只是我不认为王家这一个案子有跟公益扯上任何关系...
114F:→ iincho:不是没有共识,都更条例定出来就是这样.. 111.81.68.106 04/02 10:56
115F:→ iincho:而且以王家的case来看,最大的问题是他们 111.81.68.106 04/02 10:59
116F:→ iincho:的声明立场倒过来套的时候有矛盾, 总不能说 111.81.68.106 04/02 11:00
117F:→ iincho:对我的时候用资本主义对其他人用社会主义 111.81.68.106 04/02 11:00
118F:→ iincho:这样怎麽看正当性都不大够..... 111.81.68.106 04/02 11:00
这一个部份我看不太懂... 我觉得没有啥矛盾的地方... 公有地是开放给所有的人使用... 不是给王家专用的...
119F:推 semicoma:其中一个争议是居住权和土地社会化谁优先 108.21.74.2 04/02 11:24
120F:→ semicoma:有没可能是因为还没共识? 而假如法律是以 108.21.74.2 04/02 11:26
121F:→ semicoma:风俗文化为基础 所以不动产社会化精神入 108.21.74.2 04/02 11:26
122F:→ semicoma:到都更条例代表社会已有共识 那这两者就 108.21.74.2 04/02 11:28
123F:→ semicoma:矛盾 有一个不会成立 108.21.74.2 04/02 11:28
王家有的不只是居住权... 土地也是她们的... 就算最後真的被强迫都更... 土地也是购买文林苑的屋主共同持有... 跟社会化有啥关系? ※ 编辑: apollo99 来自: 218.174.197.146 (04/02 20:09)
124F:→ iincho:公有地开放给全部人用??? 114.32.193.107 04/02 20:45
125F:→ iincho:回过头来看好了,假设804没有转移给国家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6F:→ iincho:且当成既成道路好了,依照这个标准就是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7F:→ iincho:该地地主要吞下去? 114.32.193.107 04/02 20:48
128F:→ iincho:你今天讲法,不能只讲某一边,假设觉得 114.32.193.107 04/02 20:49
129F:→ iincho:依法王家无法排除都更为什麽觉得其他人依法 114.32.193.107 04/02 20:49
130F:→ iincho:要让他过? 114.32.193.107 04/02 20:49
131F:→ iincho:"依法无法排除都更外" 114.32.193.107 04/02 20:50
132F:→ iincho:"这点不对的话" 114.32.193.107 04/02 20:50
133F:→ iincho:在我看起来这更像是两边产权冲突的case.. 114.32.193.107 04/02 20:51
134F:→ iincho:再者,前面你提到804王家应该花钱买,现在 114.32.193.107 04/02 20:51
135F:→ iincho:又说国有地大家随便用,哪一个是对的呢? 114.32.193.107 04/02 20:52
136F:→ stevegreat08:袋地通行权是私权上的社会义务,111.249.129.222 04/02 21:05
137F:→ stevegreat08:国有土地是国家基於公益依法给予他人111.249.129.222 04/02 21:05
138F:→ stevegreat08:使用,徵用私有地本来就开给予补偿,111.249.129.222 04/02 21:06
139F:→ stevegreat08:只是基於基本权社会化而要求其义务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0F:→ stevegreat08:这问题只有有一点点民法土地法与公法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1F:→ stevegreat08:超基本概念,就会知道一二了111.249.129.222 04/02 21:06
142F:→ stevegreat08:自己去看民法与土地法好吗...111.249.129.222 04/0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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