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shilin (雪紅姐副業:代購ipad2)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士林文林苑案
時間Sat Mar 31 16:58:44 2012
市長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 下令拆除
這在在顯示這個市長只是個執行者的高度
沒有決策者的高度
對他能否作出正確的判斷
我個人是沒有期望了
很多人說都更後 王家會沒有路進出
但是民法上是有地役權的
袋地有權利要求通行路
我想這也是建商這麼堅持要納進來的原因
支持拆除的人 我真的覺得應該上上憲法課
應該去了解 要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需要憲法上的嚴格審查
政府也只是公務員組成的 這些人沒有比你我優越多少 政府權利來自人民的賦與
總之 我認為其它三十多戶的居住權還稱不上公益的基本條件
這個市長能選上 真的不是因為他多有能力 多有判斷能力
完全只是因為他老爸在國民黨還吃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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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67.48.110
1F:→ bibo9901:法院已經判了122.124.102.213 03/31 17:10
2F:→ ChangWufei: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 114.40.123.87 03/31 17:11
3F:→ ChangWufei: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114.40.123.87 03/31 17:11
4F:→ stevegreat08:是這樣唷....原po一定沒學德國理論 180.218.36.2 03/31 17:29
5F:→ CrazyMarc:應該美國模式也沒學過吧 118.171.175.74 03/31 17:50
6F:推 hamping:袋地有權利要求通行路,但提出通行路的地主112.104.236.103 03/31 21:49
7F:→ hamping:卻有要求道路使用費的權利(洪恆珠的朋友說112.104.236.103 03/31 21:50
8F:→ hamping:那王家變袋地後要不要租用新大樓的通道112.104.236.103 03/31 21:52
9F:→ ladioshuang:大概又是個只看懶人包的 114.45.55.28 04/01 00:35
10F:→ yoshilin:法律是這樣訂沒錯,但是行政法院 沒有提出 111.67.48.110 04/02 06:34
11F:→ yoshilin:釋憲的請求 這些法官只想快點結案吧 111.67.48.110 04/02 06:35
12F:→ jsports1:釋憲釋憲 一天到晚釋憲 法律判決不合意 125.203.24.26 04/02 09:34
13F:→ jsports1:就說要釋憲 反正釋憲結果不滿 再來罵御 125.203.24.26 04/02 09:34
14F:→ jsports1:用大法官恐龍大法官就行了 是吧? 125.203.24.26 04/02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