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重組「權力」的架構
時間Tue Nov 1 16:01:36 2011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 : 最近,對於「建立內閣制」的想法越發強烈,甚至也反對混合制,這是因為就實踐上
: : ,台灣熱衷於「政治人物造神運動」,反而忽略「法的強化」,這不是個民主政治,而是
: : 「潛主政治」,實非民主之福.準此,我認為要建立一個「沒有民選元首」的政府,政府
: : 首腦由國會選出,並讓法院系統獨立於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之外,真正落實「司法獨立」
: : 的精神,再者,成立若干「有固定任期的獨立機關」也是必須的,這是為什麼呢?
: 民選元首跟司法獨立是兩回事吧? 怎麼混在一起了?
: 遠的不說,近的可以看看日本
請注意我的用法,並且特別注意我的連接詞,
就文義上,從何處發現我認為兩者「必然相關」?
我指兩件事:
其一,廢除民選總統
其二,讓司法系統與國會、政府平行
哪裡混了?
:
: 讓行政權進行分工? 我看不懂這句話
: 你這裡的"國會和政府"結合不就是共產黨的議行合一?這是大開倒車
: 嚴格來講,台灣的民主化是建立在朝野對抗,看起來"亂"的背景上
: 權力制衡從來不是相敬如賓,而是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與支持群體,互相對抗的
認知似乎有點不妥!這裡你完全無視於內閣制的運作,
議行合一與內閣制並不相同,
前者是政府是國會的手腳,後者是政府與國會有「一定程度的連結」,
但是,內閣制中,內閣閣揆所屬政黨未必等同於國會最多數黨,
因此在正常狀況下,內閣與國會仍具一定獨立性!
總之,請觀察英國內閣制與其他兩大黨為主流的內閣制國家
: : 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計價單位與價值儲藏,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十分重要,不論是
: : 奉行自由經濟的,或者奉行計畫經濟的,貨幣當局如果太過受到政黨干涉,往往會有十分
: : 嚴重的後果,輕則深化分配不均,重則負債過多而主權減損.要知道,貨幣的權衡性變動
: : 對產業或國家短期有所助益,但是長期而言是不利國家的,貨幣最嚴重的問題是通貨膨脹
: : ,對於民眾以貨幣形式儲蓄者傷害極大,從而使信用過於擴張,風險變成由大眾負擔的不
: : 利後果.只有貨幣當局獨立,才有可能「最低程度」的保護人民的財產權.
: 這不用太擔心,而你也太高看貨幣政策對經濟的影響力了
貨幣對於經濟體系影響力,遠大於其他財政政策,
請不要太小看貨幣的影響力...
: : 另外,「監察制度」與「地方自治」也很重要.
: : 監察制度在於「監督政府部門與人員是否違法或違憲」,追究其法律責任,與國會追
: : 究政治責任並不相同.監察系統應採設立各專門領域、獨任且任期固定的監察官,盡可能
: : 與「政治責任」分開,
: 從行政權分出個監察權,自己管自己這是不可能的,台灣有監察院,中國有紀委
: 到最後也還是個笑話
: 甚至不用說近代,看看古代的御史就行了,不僅沒能起監察作用
: 往往只淪為派系鬥爭的工具
完了...我哪一句說從行政權分出監察權?冤枉啊,大人!
看看中國,再看看北歐、紐西蘭、澳洲...監察使制度...
: : 地方自治,則應建立二級地方政府,第一級為地區(如縣市),主要是連結基層與中
: : 央,其次是促進區域整合與分配資源,其三是監督地方自治,因此建立參議會是必要的;
: : 第二級為社群,基於「直接民權」的理念,應該要選舉「專業官員」,而非「民意代表」
: : ,地方的意見可以透過選舉參議員的方式,讓國會重視地方的分別.另外,對於原住民族
: : 則應該給予他們民族自治權,以及「真正參與國政的權限」,換言之,以「部落」為主體
: : ,向上為「各族」,再上為「原住民全體」,各族有保護自己文化而立法的權限,對於各
: : 政黨對原住民的意見也應重視,絕非只在國會保留幾個議席即可,而是應該每每國會立法
: : 前,對某些特定議題要先「諮詢」他們的意見,並盡可能採納之,這才是地方自治與原住
: : 民自治最重要的.
: 一路看下來......怎麼你的一些理念都很有共產主義的影子......
天啊,共產主義如果是這個樣子,我應該會被打成走資派...
: : 總之,內閣制是台灣所必須的,總統應不再由民選產生,其權限由國會議長或另以其
: : 他方式選舉之,國會議員改為政黨比例制,並保留地方參議員、原住民與少數語系漢族議
: : 員的席次.其次,行政權要分工,監察制度要確認,司法系統要獨立,以此保護民眾權益
: : 不容易受到侵犯.民主的精神是法治,捨此無他.
: 如果真的很有理想,不要紙上談兵,多多研究相關制度沿革與歷史背景比較實際
對,我也這麼認為,
所以建議閣下去看看各種民主模型,以及其他各國政治狀況,
當然德憲、法憲、美憲、日憲都可以參考一下,
否則,當我說了這麼多非共產極權的東西,卻被打成這樣,
話說...我用字遣詞似乎沒有說你說的這些...
監察制度一章,到底是不是從行政權分出呢?
老實說,並不是,知道內閣制的特點,及知道監察使制度時,
回頭看我篇,應該就知道我所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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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實證的功能:發現原理以解釋和預測經濟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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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29.145
1F:→ takase:1.你要反對的根本問題是以黨領政,卻拿 123.205.55.3 11/01 16:11
2F:→ takase:內閣制做解藥?....不好意思,真的會讓我 123.205.55.3 11/01 16:12
3F:→ takase:想到議行合一.... 123.205.55.3 11/01 16:12
抱歉,我從不認為該廢掉政黨政治,
我所要反對的是「過度的造神運動」所引發的問題,
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容易以領袖個人魅力來主導政局,
這對於台灣民主演進上,有許多問題
4F:→ takase:2.司法獨立大家都會講,問題是你要怎麼在 123.205.55.3 11/01 16:13
5F:→ takase:安排? 123.205.55.3 11/01 16:13
司法獨立如何安排,這問題一直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司法獨立」最基本的要求是回到「尊重法律」,
其次是,司法官選拔上,如何讓他們能取得公眾信任?
安排了什麼制度,難道民眾就會信任其獨立?
司法獨立必須具備的要件,其中的一項是:法律的健全,
當法律穩定,司法就會獨立,倘若特別太多則最後仍會傷害司法系統,
因此,這問題不是制度上的問題,而是如何法治健全的問題,
在這之前,至少作到法官資格必須嚴格審查,其任期除彈劾外不容侵犯,
其俸祿不得減少由法律規定之,其退休必須受到保障,
另外,上訴門檻應該放寬,法官與檢察官在訴訟法上應分工之,
在起訴時,人民無須煩惱訴訟係屬是否發生問題而使其訴訟成本降低
要知道,英國上議院在還沒被剝奪司法權限時,很少有人會說其司法不獨立,
因為他們知道司法謙抑而自我約束,其次他們也懂的尊重司法判決
6F:→ takase:3.有專業的監察官...誰指派,誰公推? 123.205.55.3 11/01 16:14
7F:→ takase:這又不是回到了老問題 123.205.55.3 11/01 16:15
你有沒有發覺,當你問這個問題時,有沒有想到其他國家的監察使如何指派呢?
是不是廢除了民選元首,就沒有元首或相當於元首權限的職務了?
這一直是台灣人思考上的迷思,似乎「誰」公推很重要,
然而卻忽略了,所謂的「獨立」並非只是制度上的問題而已...
請參考瑞典與丹麥監察制度,以及紐澳地區的監察制度,或以色列監察制度
8F:→ takase:4.你在談各國的民主模型時,有沒有注意到 123.205.55.3 11/01 16:15
9F:→ takase:"中華民國"本身體制的演變 123.205.55.3 11/01 16:15
10F:→ takase:甚至為什麼台灣弄到半天會吵成四不像的 123.205.55.3 11/01 16:16
11F:→ takase:"雙首長制" 123.205.55.3 11/01 16:16
12F:→ takase:忽略了這些,大談北歐如何如何,英國如何如 123.205.55.3 11/01 16:17
13F:→ takase:何會不會太理想主義了? 123.205.55.3 11/01 16:17
14F:→ takase:橘越淮為枳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123.205.55.3 11/01 16:18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中華民國本身架構出了什麼問題?
而中華民國體制到底誰可以明確告訴我們演變是什麼?
我明話點說,中華民國也好,台灣也好,從來對憲法體制都是方便就好,
「雙首長制」不是如台灣這般的,那為何最後會變成這樣呢?
請問,台灣是否曾經有過「內閣制」的精神呢?
還是說我們要把「雙首長制」當成國王的新衣呢?
我不大談特談,而是把之前的東西作一個整理,發了兩篇文章,
要知道,「制度」這東西是一連串規定與習慣組成的,
倘若,依照你的說法,就是把憲法放給他爛,然後說這本來就是如此這樣!
政治學,總是會以比較方法作為討論?
難道他們也不知道「橘越淮為枳」?否則為何還侃侃而談?
甚至有學者把台灣這體制當成雙首長制,政黨宣傳著,民眾盲信著,這樣!
別以為學著們、政治人物們都不懂這些道理,那為何總有人提出這些呢?
歸納出兩點原因:第一為方便,第二為改善,至於誰是後者誰是前者,在所不問!
15F:推 CrazyMarc:這個世界的問題不在於欠缺理想,而在於 1.171.106.177 11/01 16:18
16F:→ CrazyMarc:如何實現,有夢固然最美,希望未必相隨 1.171.106.177 11/01 16:19
實現之前,必須先有規劃,
否則在未發生前,所有的事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事,那麼我們還做不做呢?
我在「重建法的秩序」的一文中提到一個概念,
「錢、權、拳」被視為世界秩序的三頭馬車,「法」只是他們的遊戲,
但是,到底誰是誰的遊戲呢?
如果沒有「法」,「錢」與「權」何來?最後徒剩「拳」!
然而用「拳」時,自己力氣大就一定會贏嘛?力氣就一定會輸嘛?
「錢、權、拳」是強人的遊戲,「法」是弱者自保的工具,
自認弱者,又把「法」棄如蔽屣,就等同於自己赤裸裸的曝露在蜂群之中,
因此,我自認弱者只好以「法」自救!民主沒有憲政,何來民主?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11/01 17:58)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61.60.217.44 (11/0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