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重组「权力」的架构
时间Tue Nov 1 16:01:36 2011
※ 引述《takase (............)》之铭言:
: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铭言:
: : 最近,对於「建立内阁制」的想法越发强烈,甚至也反对混合制,这是因为就实践上
: : ,台湾热衷於「政治人物造神运动」,反而忽略「法的强化」,这不是个民主政治,而是
: : 「潜主政治」,实非民主之福.准此,我认为要建立一个「没有民选元首」的政府,政府
: : 首脑由国会选出,并让法院系统独立於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外,真正落实「司法独立」
: : 的精神,再者,成立若干「有固定任期的独立机关」也是必须的,这是为什麽呢?
: 民选元首跟司法独立是两回事吧? 怎麽混在一起了?
: 远的不说,近的可以看看日本
请注意我的用法,并且特别注意我的连接词,
就文义上,从何处发现我认为两者「必然相关」?
我指两件事:
其一,废除民选总统
其二,让司法系统与国会、政府平行
哪里混了?
:
: 让行政权进行分工? 我看不懂这句话
: 你这里的"国会和政府"结合不就是共产党的议行合一?这是大开倒车
: 严格来讲,台湾的民主化是建立在朝野对抗,看起来"乱"的背景上
: 权力制衡从来不是相敬如宾,而是各自代表各自的利益与支持群体,互相对抗的
认知似乎有点不妥!这里你完全无视於内阁制的运作,
议行合一与内阁制并不相同,
前者是政府是国会的手脚,後者是政府与国会有「一定程度的连结」,
但是,内阁制中,内阁阁揆所属政党未必等同於国会最多数党,
因此在正常状况下,内阁与国会仍具一定独立性!
总之,请观察英国内阁制与其他两大党为主流的内阁制国家
: : 货币,作为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与价值储藏,对於一个国家的经济十分重要,不论是
: : 奉行自由经济的,或者奉行计画经济的,货币当局如果太过受到政党干涉,往往会有十分
: : 严重的後果,轻则深化分配不均,重则负债过多而主权减损.要知道,货币的权衡性变动
: : 对产业或国家短期有所助益,但是长期而言是不利国家的,货币最严重的问题是通货膨胀
: : ,对於民众以货币形式储蓄者伤害极大,从而使信用过於扩张,风险变成由大众负担的不
: : 利後果.只有货币当局独立,才有可能「最低程度」的保护人民的财产权.
: 这不用太担心,而你也太高看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力了
货币对於经济体系影响力,远大於其他财政政策,
请不要太小看货币的影响力...
: : 另外,「监察制度」与「地方自治」也很重要.
: : 监察制度在於「监督政府部门与人员是否违法或违宪」,追究其法律责任,与国会追
: : 究政治责任并不相同.监察系统应采设立各专门领域、独任且任期固定的监察官,尽可能
: : 与「政治责任」分开,
: 从行政权分出个监察权,自己管自己这是不可能的,台湾有监察院,中国有纪委
: 到最後也还是个笑话
: 甚至不用说近代,看看古代的御史就行了,不仅没能起监察作用
: 往往只沦为派系斗争的工具
完了...我哪一句说从行政权分出监察权?冤枉啊,大人!
看看中国,再看看北欧、纽西兰、澳洲...监察使制度...
: : 地方自治,则应建立二级地方政府,第一级为地区(如县市),主要是连结基层与中
: : 央,其次是促进区域整合与分配资源,其三是监督地方自治,因此建立参议会是必要的;
: : 第二级为社群,基於「直接民权」的理念,应该要选举「专业官员」,而非「民意代表」
: : ,地方的意见可以透过选举参议员的方式,让国会重视地方的分别.另外,对於原住民族
: : 则应该给予他们民族自治权,以及「真正参与国政的权限」,换言之,以「部落」为主体
: : ,向上为「各族」,再上为「原住民全体」,各族有保护自己文化而立法的权限,对於各
: : 政党对原住民的意见也应重视,绝非只在国会保留几个议席即可,而是应该每每国会立法
: : 前,对某些特定议题要先「谘询」他们的意见,并尽可能采纳之,这才是地方自治与原住
: : 民自治最重要的.
: 一路看下来......怎麽你的一些理念都很有共产主义的影子......
天啊,共产主义如果是这个样子,我应该会被打成走资派...
: : 总之,内阁制是台湾所必须的,总统应不再由民选产生,其权限由国会议长或另以其
: : 他方式选举之,国会议员改为政党比例制,并保留地方参议员、原住民与少数语系汉族议
: : 员的席次.其次,行政权要分工,监察制度要确认,司法系统要独立,以此保护民众权益
: : 不容易受到侵犯.民主的精神是法治,舍此无他.
: 如果真的很有理想,不要纸上谈兵,多多研究相关制度沿革与历史背景比较实际
对,我也这麽认为,
所以建议阁下去看看各种民主模型,以及其他各国政治状况,
当然德宪、法宪、美宪、日宪都可以参考一下,
否则,当我说了这麽多非共产极权的东西,却被打成这样,
话说...我用字遣词似乎没有说你说的这些...
监察制度一章,到底是不是从行政权分出呢?
老实说,并不是,知道内阁制的特点,及知道监察使制度时,
回头看我篇,应该就知道我所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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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实证的功能:发现原理以解释和预测经济事体
批判而又规范的功能:藉科学研究所得,应用於经济政策之上
意识型态批判的功能:判别事实与价值,防阻学术为政府所滥用
-----吾将永远谨遵学习人文社会科学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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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29.145
1F:→ takase:1.你要反对的根本问题是以党领政,却拿 123.205.55.3 11/01 16:11
2F:→ takase:内阁制做解药?....不好意思,真的会让我 123.205.55.3 11/01 16:12
3F:→ takase:想到议行合一.... 123.205.55.3 11/01 16:12
抱歉,我从不认为该废掉政党政治,
我所要反对的是「过度的造神运动」所引发的问题,
总统制或双首长制,容易以领袖个人魅力来主导政局,
这对於台湾民主演进上,有许多问题
4F:→ takase:2.司法独立大家都会讲,问题是你要怎麽在 123.205.55.3 11/01 16:13
5F:→ takase:安排? 123.205.55.3 11/01 16:13
司法独立如何安排,这问题一直是个很有趣的问题,
「司法独立」最基本的要求是回到「尊重法律」,
其次是,司法官选拔上,如何让他们能取得公众信任?
安排了什麽制度,难道民众就会信任其独立?
司法独立必须具备的要件,其中的一项是:法律的健全,
当法律稳定,司法就会独立,倘若特别太多则最後仍会伤害司法系统,
因此,这问题不是制度上的问题,而是如何法治健全的问题,
在这之前,至少作到法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其任期除弹劾外不容侵犯,
其俸禄不得减少由法律规定之,其退休必须受到保障,
另外,上诉门槛应该放宽,法官与检察官在诉讼法上应分工之,
在起诉时,人民无须烦恼诉讼系属是否发生问题而使其诉讼成本降低
要知道,英国上议院在还没被剥夺司法权限时,很少有人会说其司法不独立,
因为他们知道司法谦抑而自我约束,其次他们也懂的尊重司法判决
6F:→ takase:3.有专业的监察官...谁指派,谁公推? 123.205.55.3 11/01 16:14
7F:→ takase:这又不是回到了老问题 123.205.55.3 11/01 16:15
你有没有发觉,当你问这个问题时,有没有想到其他国家的监察使如何指派呢?
是不是废除了民选元首,就没有元首或相当於元首权限的职务了?
这一直是台湾人思考上的迷思,似乎「谁」公推很重要,
然而却忽略了,所谓的「独立」并非只是制度上的问题而已...
请参考瑞典与丹麦监察制度,以及纽澳地区的监察制度,或以色列监察制度
8F:→ takase:4.你在谈各国的民主模型时,有没有注意到 123.205.55.3 11/01 16:15
9F:→ takase:"中华民国"本身体制的演变 123.205.55.3 11/01 16:15
10F:→ takase:甚至为什麽台湾弄到半天会吵成四不像的 123.205.55.3 11/01 16:16
11F:→ takase:"双首长制" 123.205.55.3 11/01 16:16
12F:→ takase:忽略了这些,大谈北欧如何如何,英国如何如 123.205.55.3 11/01 16:17
13F:→ takase:何会不会太理想主义了? 123.205.55.3 11/01 16:17
14F:→ takase:橘越淮为枳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123.205.55.3 11/01 16:18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中华民国本身架构出了什麽问题?
而中华民国体制到底谁可以明确告诉我们演变是什麽?
我明话点说,中华民国也好,台湾也好,从来对宪法体制都是方便就好,
「双首长制」不是如台湾这般的,那为何最後会变成这样呢?
请问,台湾是否曾经有过「内阁制」的精神呢?
还是说我们要把「双首长制」当成国王的新衣呢?
我不大谈特谈,而是把之前的东西作一个整理,发了两篇文章,
要知道,「制度」这东西是一连串规定与习惯组成的,
倘若,依照你的说法,就是把宪法放给他烂,然後说这本来就是如此这样!
政治学,总是会以比较方法作为讨论?
难道他们也不知道「橘越淮为枳」?否则为何还侃侃而谈?
甚至有学者把台湾这体制当成双首长制,政党宣传着,民众盲信着,这样!
别以为学着们、政治人物们都不懂这些道理,那为何总有人提出这些呢?
归纳出两点原因:第一为方便,第二为改善,至於谁是後者谁是前者,在所不问!
15F:推 CrazyMarc:这个世界的问题不在於欠缺理想,而在於 1.171.106.177 11/01 16:18
16F:→ CrazyMarc:如何实现,有梦固然最美,希望未必相随 1.171.106.177 11/01 16:19
实现之前,必须先有规划,
否则在未发生前,所有的事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事,那麽我们还做不做呢?
我在「重建法的秩序」的一文中提到一个概念,
「钱、权、拳」被视为世界秩序的三头马车,「法」只是他们的游戏,
但是,到底谁是谁的游戏呢?
如果没有「法」,「钱」与「权」何来?最後徒剩「拳」!
然而用「拳」时,自己力气大就一定会赢嘛?力气就一定会输嘛?
「钱、权、拳」是强人的游戏,「法」是弱者自保的工具,
自认弱者,又把「法」弃如蔽屣,就等同於自己赤裸裸的曝露在蜂群之中,
因此,我自认弱者只好以「法」自救!民主没有宪政,何来民主?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1/01 17:58)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1/0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