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ping (單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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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農舍風波/濫用農地的 豈止蘇嘉全?
時間Sun Oct 9 21:17:32 2011
轉貼:自5942888的發言討論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641090.shtml#comments
「土地法」第三十條(請參考註)這是民國八十九年以前有關於農地移轉的身份限制
(意思很簡單就是要有自耕能力證明 也就是身份證戶籍登記上是農民),
但是在二年多前,也就是在民國86年5月21日 修正公布之「戶籍法」業已廢除行業
及職業、教育程度登記、、、嘿嘿!
這就說明台灣有一股「炒作農地撈取暴利的黑暗勢力」在立法院運作,
先廢除「戶籍法」裡頭必須登錄的行業及職業(自耕農、佃農、、),
二年後在廢除「土地法」第三十條、、、正式全面開放農地可以不限身份的自由買賣、、
這就是這一小撮黑心政客,破壞國土規劃、引進外力掠奪農地的操作方式、、、、
但是這僅是農地買賣而已,至於農宅興建呢?
依現行法規『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依然還是規定的很清楚~【申請興建農舍之
申請人應為農民】
(農民身份認定的正式文件請參考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
我的意思很簡單
全面清查民國八十九年以後興建的農舍,清理後、、
再清查民國86年5月21日 修正公布之「戶籍法」廢除行業及職業登記以後無法認定農民身
份,
造成興建農舍的亂象、、、分二階段實施,還給台灣農業一個正常永續發展的空間、、、
至於民國86年5月21日以前的農宅根本沒有必要再重起調查,以免造成真正農民的困擾
註:
(一)「土地法」第三十條:私有農地所有權之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違反規定
者,其所有權之移轉無效。
(二)「土地法」第三十條之一:農地繼承人部分不能自耕者,於遺產分割時,應將農地分
歸能自耕者繼承之。
農地繼承人均無耕作能力者,應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將繼承之農地出賣與有耕作
能力之人。
內政部86.11.6台內營字第8689011號函
案經本部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省(市)政府及部分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結論:
一、 查八十六年五月廿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六○○一一六二五○號總統令修正公布之
戶籍法
已刪除戶籍登記中行業及職業登記,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
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檢附農民身分證明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
.
起造人無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或勞動工作者,並予切結。
申請基地為起造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由專業人士的見解,最後的說明公務員無法建農舍,
屏東縣的公務員似乎要為蘇背黑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5.103
1F:推 kcling:86年解釋函是不是能推翻90年公布93年修正的 118.233.185.77 10/09 22:24
3F:→ kcling:須檢具的文件,有人說除審文件外尚須查明 118.233.185.77 10/09 22:30
4F:→ kcling:所謂農發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廣義農民 118.233.185.77 10/09 22:30
5F:→ kcling:我不這麼認為,法令已經規定人民需檢具的資 118.233.185.77 10/09 22:33
6F:→ kcling:料,公務員行使權利必須要相關法令支持 118.233.185.77 10/09 22:33
7F:→ kcling:既然法已規定,核准的公務員要叫對方補件或 118.233.185.77 10/09 22:34
8F:→ kcling:切結,至少也需要解釋函作依據才行吧 118.233.185.77 10/09 22:36
9F:推 pemoney:當初法令通過就有人說是滅農法令 59.114.56.67 10/09 23:06
10F:→ pemoney:沒人重視到現在蘇嘉全事件才再拿出來 59.114.56.67 10/09 23:07
11F:→ pemoney:到底是總統候選人應該要被重視還是辛苦的 59.114.56.67 10/09 23:08
12F:→ pemoney:農民,立法委員也真會打自己嘴巴 59.114.56.67 10/09 23:08
13F:→ angel510:蘇嘉全自己管好自己就好了,管到別人去咧 117.19.230.208 10/09 23:41
14F:→ menontw:身為政治人物不只是要符合法律標準 124.9.131.124 10/10 11:06
15F:→ menontw:更重要的是符合社會觀感 124.9.131.124 10/10 11:07
16F:→ menontw:蘇嘉全可能還無法看清這點 124.9.131.124 10/10 11:07
17F:→ eemail:農委會說地價稅已暗示非法才是搞笑...地價220.129.126.228 10/13 07:31
18F:→ eemail:稅根本就是說明合法了....什麼爛機關220.129.126.228 10/13 07:32
19F:→ eemail:黑社會說我罩你才收錢的...收錢還不罩你...220.129.126.228 10/13 07:36
20F:→ eemail:比黑社會還不如220.129.126.228 10/13 07:36
21F:→ eemail:對啦...收稅的不是農委會但這是政府機關之220.129.126.228 10/13 08:12
22F:→ eemail:間的問題,你們該自己去搞定...沒加這句大概220.129.126.228 10/13 08:13
23F:→ eemail:又有人會說地價稅不是農委會收的說我亂講@@220.129.126.228 10/13 08:14
24F:推 skyknighter:台灣很多的法令,都不錯。只是執行時 1.170.8.44 10/15 21:54
25F:→ skyknighter:都變了樣。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呢? 1.170.8.44 10/15 21:54
26F:→ skyknighter:應該不是?還在威權操控的陰影下。有 1.170.8.44 10/15 21:55
27F:→ skyknighter:權、錢,就可以開法律的漏洞。 1.170.8.44 10/15 21:56
28F:→ skyknighter:台灣的司法,也經不起檢驗。 1.170.8.44 10/15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