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se (清了清喉嚨 他繼續唱著)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閒聊] 一個詭異使用「民主」概念的文章
時間Fri Sep 30 21:43:27 2011
原文恕刪
記得曾經看過一篇介紹美國的法庭制度 陪審團制 的文章
裡面說到:
當陪審團中若有小部份人堅持己見時
就算只有一位,也會變成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因而休庭擇日再開的情況
即使其他人都贊成某個決議,只要有一位堅持反對,就不會做出判決
通常這種佔絕對少數的人最後會以棄權來促成判決的決定
請問
共識決的定義是否就像陪審團制
當所有人都不反對(棄權就代表不反對)這個提議之後
才把提議晉升為決定或政策呢?
還是根本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
或是有些許的差異呢?
請對共識決有研究的版友幫忙釋疑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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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協會成員在會長納雷什金(Dmitry Lvovich Naryshkin)主持下,
一致推舉亞歷山大‧普希金為副會長和勳章歷史編纂家。
一封寄給普希金、誘使其與人決鬥並因而死亡的匿名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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