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fale (自由時報證明本人是深綠)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開放陸資投資股市.會不會引發敵意併購뀠…
時間Thu May 7 10:11:09 2009
※ 引述《fantman (sunshine)》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自由時報證明本人是深綠)》之銘言:
: : 所以你的重點是陸資必須結合台灣其他大股東
: : 既然是這樣 那麼併購人和被併購的都是台灣公司 你有什麼意見嗎?
: 台灣企業大老闆持股比率多少
: 10%的持股在董事會有多大的權力
: 麻煩去探聽清楚 再來講
: 還有 我並沒有說結盟的股東是台灣人
: 不要加油添醋 扭曲我的言論
看來 你完全沒看過證交與公司法
管你有幾啪持股 要先選上董事 你才有在董事會的發言權
(你該不會以為有持股就當然擔任董事吧? XDDDD)
陸資會找人結盟不代表公司派不會去找人結盟 不要把企業經營者都當成白痴好嗎?
: 下面的引用的文章是要讓大家了解
: 人家美國是如何審慎再保護自己國家的權益
: 美國人有堅定的國家觀念 不會為了眼前的商業利益
: 而犧牲國家整體的利益 這點很值得台灣效法
給你一個常識: 眾議院根本就沒資格否決國務院批准中海收購優尼科石油的案子
這事情是因為引起美國國內爭議 中國為了避免再變成箭靶 最後中海自己收手不玩
這麼嚴重的誤導 自由時報的報導 看看就可以了
: : 難道和台灣公司和陸資策略聯盟 你很不爽?
: : 下面這篇自由時報的報導 和台灣企業被併購有什麼關聯性嗎?
: : 莫非台灣有掌控天然資源的礦業公司和石油公司?
: : 另外 引用文章請註明出處
: ^^^^^^^^^^^^^^^^
: ^^^^^^^^^^^^^^^^^^^^
: 這行文字的意思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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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證交與公司法 想必你也沒看過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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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1F:推 qwnob: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第四款,單純為傳達事實123.240.205.225 05/07 10:42
2F:→ qwnob: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123.240.205.225 05/07 10:43
3F:→ qwnob:之標的123.240.205.225 05/07 10:43
關鍵字:單純為傳達事實
4F:→ qwnob:所以新聞報導是沒有著作權的,只有社論一類123.240.205.225 05/07 10:44
5F:→ qwnob:一類的才有123.240.205.225 05/07 10:45
應該說 只有評論類的稿件才有著作權 不是沒放社論兩個字當標題就非評論類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05/07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