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tDogDay (推動世界讓狗日~~)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訴求】請靜坐學生還給其他群眾一個合法安寧ꨠ…
時間Tue Nov 11 18:12:33 2008
※ 引述《william2001 (小威)》之銘言:
: ※ 引述《BryanLi (用自己步調過輕鬆日子~)》之銘言:
: : 我想告訴靜坐的學生,我尊重你們修改集遊法的訴求,
: : 集遊法的內容到底應如何修改我也尊重你們的意見...
: : 但我希望你們還給我們一個合法安寧的社會,
: : 我不希望你們所做出的『自認法律違憲就不遵守』這樣的民主態度,
: : 對我下一代做出最壞的民主示範...
: : 我不希望我們的社會變成人人可以自認為法律違憲就可以向公權力挑戰的叢林社會,
: 集會遊行法已經由藍綠雙方立委在體制內進行提案,只不過因為執政避免被在野黨挑戰
: 的私心考量下,被延宕地遙遙無期。因此這不是人人自認為違憲就可以向公權力挑戰的
: 舉動。本來集會遊行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我要遊行還需要別人的核准,這算那門子的
: 自由。今天你出門逛街或是到哪一家餐廳吃飯需要事先被核准嗎?同理,要集會遊行還
: 需要警方的同意,這本來就是很荒謬的一件事。這就是就事論事而已,我本身是泛藍支
: 持者,只是對於抗議的學生有泛綠色彩和不在阿扁還在執政的時候出來而感到不悅而已,
: 事實上也才過5個多月以前的事。但對於修改集會遊行法的立場和在場靜坐的學生的目標
: 是一致的。
你遊行難道不需要佔用其他人的使用空間???
難道我去你家遊行不用經過你的允許???
核准是保障其他使用者個權利...
難道只有想遊行的人有自由嗎???
憲法保證所有人的自由...可不是個人的自由...
: : 請把違憲審查權還給大法官...
: : 我不希望以後修法都不循立法聽證程序,每個人都用靜坐方式要求政府照單全收,
: 有多少人有能力去面見或認識大法官呢?照你這麼一說那非得有法律背景的人才可以表示
: 法律違憲的訴求。荒謬嘛!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多數決,我相信這個社會的大眾的大部分人
: 都是理性明智的,只要是這群明智的人的訴求,政府機關就應該有所反應,這正是體制外
: 的另一個管道。
: : 請把立法修法權還給我以及全體台灣民眾用選票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 : 我不希望要求總統或行政院長道歉的權利被少數靜坐的學生把持,
: 把持這個字眼太嚴重了,他們沒有這麼大的本事。今天就是立委私心太重,逼得人民不得
: 不用這種方式的抗議。
: : 請把要求總統或行政院長負政治責任的權利還給有選票的公民...
: 這只不過是間接民主,還有直接民主。在台灣有誰行使過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呢?
: 在民智大開,大學畢業生已成為現今社會主流的情況下,改採直接民主,甚至利用科技
: 如網路投票等方式來決定這個社會的共識,將是不可避免的潮流。誰說一定要有立法委
: 員呢?誰說一定要有大法官來審查違憲呢?任何的體制都是社會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的
: 產物。這個社會會不會衍變到不需要立委,而是讓人民透過網路票選的方式,在每個禮
: 拜將影響人民權益的法案讓大家來表決。而法律違不違憲可以由法律系畢業或是修畢學
: 分的人,在台灣也許有5萬人,共同投票表決。這比起將權力限縮於少數的大法官會不會
: 好得多呢?
: : 我不希望要求懲處違法警察的權利被你們用靜坐方式威脅,
: : 請把審判權還給公懲會及法院...
: 理由同上。
: : 我不希望對集遊法有一百種不同意見的社群都去自由廣場靜坐,
: : 請把自由廣場還給有合法集會權利的團體以及鴿子...
: 問題是要把判斷是否為合法集會權利的團體的權力給少數人,例如中正一分局的局長,
: 這樣他是不是有太大的權力呢?他的判斷是否正確呢?他是不是有收賄,對於某些團體
: 的集會遊行而予以否決呢?這就是在現行制度下的盲點。不相信大多數人反而相信少數
: 人。我如何瞭解他的自由心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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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1.1
1F:→ franktassone:閣下這篇跟集遊法完全無關!118.170.204.197 11/12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