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hta (Zubin Mehta)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這個政府就是殺人不見血的騙子政府
時間Thu Sep 25 21:56:15 2008
※ 引述《shinrra (啥)》之銘言:
: 在你文中最後一段提到的"我們的政府以專業的角度引用了香港的標準"
: 你可以在講更清楚一點嗎 到底我們的政府哪裡專業了?
你不妨再去看一下拙文,我分析了香港與我們對於管制三聚氰胺的細節上的不同,
以及香港的不同處其實缺乏科學根據來支持,
所以我論斷我們的角度比較專業.
: 很明顯的 現在台灣為非食品添加物設定檢驗標準 說是有請教專家 是誰也不公布
: 標準何來?
: 本來就不應該有的東西 現在變成在可以容許一定程度
: 這個中間的差異 不是一句 "吃不死人" "可以自然排出" 可以搪塞的
大量投予三聚氰胺的副作用是腎結石與膀胱結石,
最嚴重就是腎結石的腎衰竭,以及結石可能導致的罹癌.
現在我告訴你有種東西,長期的被醫界使用,
所以我們確知大量投予的副作用是:
抽搐,神智混亂或譫妄,心室性心律不整,低血壓,呼吸抑制,昏迷,最後導致死亡.
那這種東西比照三聚氰胺來看顯然更不能容許在食物中被驗出囉.
但是應該在去年吧!衛生署換了更精密的儀器後,
居然發現美國進口的肉品中含有這種可怕的物質,
我們才赫然發現全世界有能力檢驗這種物質的一百多個國家中,
有160個國家完全禁止檢出這東西,但是在美國這東西卻是合法添加的,
食品檢驗管制標準為50ppb.
這東西叫Ractopamine,是一種瘦肉精,
結果當時自由時報與部分民進黨立法委員批評台灣的檢驗標準太嚴苛.
你對於這個結果驚訝嗎?
當然我不是說因為綠營很爛,所以馬政府可以跟著擺爛,
我要講的是,並不是有毒物質,或者是根本不該被添加的物質就一定要規定不准驗出.
如果這樣規定的話,市面上大概沒有東西可以賣了.
輻射物質會致癌你知道吧,但是你知道嗎,輻射物質在食品中是容許被驗出的,
同樣的重金屬亦然.
為什麼人類這麼犯賤,要容許有毒物質出現在食品中呢?
我們要有個觀念,容許有毒物質出現在食品中並不是容許廠商添加有毒物質,
而是因為有時有毒物質的出現不能歸責於廠商,
甚至有時無法避免,這種情形下相較於一律不準驗出,
改成驗出量不能危害人體,對於全民的福利(這個福利就包含了經濟環境)其實是比較好的.
或許你覺得有問題,輻射物質,重金屬與三聚氰胺出現在食品中的背景不相同,
怎可一概而論?但是一樣是毒物,准了前兩個而不准第三個,
對於政府機關而言其實一種不公平,一種歧視,
純就三聚氰胺而言,這次金車的產品被檢出,
但是原料商都慶送驗的產品卻沒有被檢出,
如果金車也沒有添加,而被強制下架,對於金車而言不就很冤枉,
當然你可以認為是中國搞鬼所以都慶的產品才沒事,
但是這個例子說明的是,難以歸責於廠商的情形的確可能發生,
(三聚氰胺不是只有添加才能出現在奶品中,它可能是從收奶到製成最終產品
的某個環節中從容器中溶入).
你可以要求廠商注意所有容器不得使用美耐皿,進而要求絕對不能驗出三聚氰胺,
但是三聚氰胺與輻射物質,重金屬,細菌,有機毒物一樣,
只要在安全量內攝取,是不會危害人體的,
雖然我們有大條理由可以支持對於三聚氰胺不公平的進行管制.
但是在各位沒有要求食品中絕對不能驗出輻射物質,重金屬,細菌,有機毒物前,
各位至少不能說容許驗出三聚氰胺是殺人不見血.
這是一個trade off的考量,或許政府算盤沒撥精,
但是絕對不是什麼殺人不見血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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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ncelet:還是屁話連篇,邏輯零分 60.250.82.43 09/25 21:59
2F:推 zstar:「小於 2.5ppm 儀器無法檢驗」 203.73.7.166 09/25 22:01
3F:→ zstar:「低於 FDA 致死量」 203.73.7.166 09/25 22:02
4F:→ zstar:「其他國家並沒有制訂標準」 203.73.7.166 09/25 22:02
5F:→ zstar:以專家身份、專業知識 混淆欺騙 203.73.7.166 09/25 22:02
6F:→ zstar:==> 這就是殺人不見血 203.73.7.166 09/25 22:02
7F:推 ivanos:你的邏輯真的要加強 219.70.173.229 09/25 22:08
8F:推 YouDontKnow:很差的文章 59.115.150.194 09/25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