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新聞] 民間團體公佈缺席立委 藍仍居首
時間Sun Apr 6 01:14:50 2008
雖然我並不贊成委員缺席,
但是我在這一串討論串裡並沒有強烈反對有幾個原因.
第一也是最主要的一點,法案的起草與制定,並不是由全體委員,
群策群力像接力一樣的將法案每人分一個字寫完.
而是由少數人甚或直接由幕僚與黨團智庫研議,或者由行政院研議提出的版本.
就像我前面推文提到的,
只要我選出的立法委員在法條中有危及我的利益時能修掉他,
或者能向我解釋有什麼補償或替代或非這麼做不可的原因;
並且在法條中對我有利的部份就這麼放過去,
或者能向我解釋這麼做有什麼違背公平之類的balabala的理由.
(對,我是自私的.....:p
重點是我選出的委員,要呈現"我的"意志,而不是"全國人民"的意志)
而這件事並不需要透過完美的出席率來達成.
第二是因為,大部份能選的立法委員,有時候經歷看了也都不甚滿意.
不從專業面去選出來的人,平常"感心"的程度就會影響選擇的意願.
我不敢說專業跟人情哪個重要,但我不得不說,當我參加親人的喪禮,
看到三個立法委員輪番莊嚴肅穆的獻花拈香,
心裡沒有那一瞬間的"糾感心"是騙人的.
這樣的委員本來我就不求他有什麼天才能真的搞定一套法律,
頂多就是法條關於跟我有關的部份,有明顯問題的時候,適時的"噹"一下.
至於關乎"全國"的事情,立法院還沒廢弛到一方出現重大瑕疵,
另一邊的黨團不會輪流砲轟的...............
第三就是我認為這個制度本來委員就需要適時的回到地方跟地方人士討論,
地方的各團體代表,鄉里裡比較了解狀況的人士.
好比前陣子的蘇花高,
花蓮的委員,難道就那麼神機妙算,或是說"我就是代表花蓮地方的意見"
不需要回鄉找觀光業者,找村里長,或他組織的地方下線,商討利弊?
當然有人可以主張這些事委員本人也可以不用去做,
但是,這些事委員本人去直接參與商討不是能在開會的時候更明確的表達嗎?
所以我才會提出不給薪,改車馬費的想法.
因為大部份的委員與其說是"立法委員",不如說他們做的事更像"立法顧問"
所以我才會提出希望國會資訊透明的做法.
這樣我在選舉時可以有更多資訊來判斷委員是不是真的做到他的"適時"
所以我才會提出對於委員缺席時的動向感到興趣,
因為這樣才能理解他缺席的行程,在不在於我所容許的範圍內;
我贊成他們有條件的參與其它行程,但反對他們偷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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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我同意這個制度會造就更多地方型立委,
而在沒有更進一步的資訊前,
我並沒有辦法判斷他們在拿捏職份與鞏固支持度間,是否過度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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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06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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