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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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民间团体公布缺席立委 蓝仍居首
时间Sun Apr 6 01:14:50 2008
虽然我并不赞成委员缺席,
但是我在这一串讨论串里并没有强烈反对有几个原因.
第一也是最主要的一点,法案的起草与制定,并不是由全体委员,
群策群力像接力一样的将法案每人分一个字写完.
而是由少数人甚或直接由幕僚与党团智库研议,或者由行政院研议提出的版本.
就像我前面推文提到的,
只要我选出的立法委员在法条中有危及我的利益时能修掉他,
或者能向我解释有什麽补偿或替代或非这麽做不可的原因;
并且在法条中对我有利的部份就这麽放过去,
或者能向我解释这麽做有什麽违背公平之类的balabala的理由.
(对,我是自私的.....:p
重点是我选出的委员,要呈现"我的"意志,而不是"全国人民"的意志)
而这件事并不需要透过完美的出席率来达成.
第二是因为,大部份能选的立法委员,有时候经历看了也都不甚满意.
不从专业面去选出来的人,平常"感心"的程度就会影响选择的意愿.
我不敢说专业跟人情哪个重要,但我不得不说,当我参加亲人的丧礼,
看到三个立法委员轮番庄严肃穆的献花拈香,
心里没有那一瞬间的"纠感心"是骗人的.
这样的委员本来我就不求他有什麽天才能真的搞定一套法律,
顶多就是法条关於跟我有关的部份,有明显问题的时候,适时的"当"一下.
至於关乎"全国"的事情,立法院还没废弛到一方出现重大瑕疵,
另一边的党团不会轮流炮轰的...............
第三就是我认为这个制度本来委员就需要适时的回到地方跟地方人士讨论,
地方的各团体代表,乡里里比较了解状况的人士.
好比前阵子的苏花高,
花莲的委员,难道就那麽神机妙算,或是说"我就是代表花莲地方的意见"
不需要回乡找观光业者,找村里长,或他组织的地方下线,商讨利弊?
当然有人可以主张这些事委员本人也可以不用去做,
但是,这些事委员本人去直接参与商讨不是能在开会的时候更明确的表达吗?
所以我才会提出不给薪,改车马费的想法.
因为大部份的委员与其说是"立法委员",不如说他们做的事更像"立法顾问"
所以我才会提出希望国会资讯透明的做法.
这样我在选举时可以有更多资讯来判断委员是不是真的做到他的"适时"
所以我才会提出对於委员缺席时的动向感到兴趣,
因为这样才能理解他缺席的行程,在不在於我所容许的范围内;
我赞成他们有条件的参与其它行程,但反对他们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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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则是我同意这个制度会造就更多地方型立委,
而在没有更进一步的资讯前,
我并没有办法判断他们在拿捏职份与巩固支持度间,是否过度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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