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politics
標題[評論]靠押人拼治安,安嗎?
時間Fri Apr 29 17:28:23 2005
靠押人拼治安,安嗎?
羅秉成(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
重刑思想的幽靈又來了!
汐止雙警遭襲殺奪槍,迄未破案,再度引起社會對治安惡化的撻伐
。正當新內閣信誓旦旦「拼治安」,竟又接連發生重大刑案,逼得內
政部長出面抗議「警察抓人,法官放人」,好像治安欠佳是法院的責
任,又好像只要法院多押人,治安自然會好轉。甚至有人進而倡議應
該修法提高殺警的刑度(死刑或無期徒刑),以重典治亂世。
每每遇有社會重大治安案件,類似這種安撫社會人心的「短線政策
」,當局幾乎是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已經是常見的制式慣性反應。
用重刑的威嚇效果來抑制犯罪的想法,不管是否真的有效用,對當局
而言總是一帖應付輿論、緩和民怨,最經濟便宜的藥方,只要多修幾
個條文,再多押幾個人,不就天下太平,何樂不為?
犯罪率居高,破案率偏低,正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通病。犯罪手
法隨著科技發達與時俱進,猶如病毒之於人體,對抗罪犯如果一味迷
信重刑,而忽略改善社會的根本體質,恐怕當犯罪的病毒對重藥產生
抗體時,藥性日漸鈍化,終致無藥可醫的絕境。靠重刑或押人拼治安
,不但是用錯藥、搞錯方向,更與「明刑慎押」的現代刑事政策背道
而馳,而且是大開「無罪推定」的倒車。
羈押制度只是刑事保全程序而已,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對被告的追
訴及將來執行成果的保全,並不在於對被告施以懲罰效果。當局主張
法院應提高羈押率以改善治安,不僅誤解羈押的功能,而且似乎認為
「凡警察抓到的都是壞人,而法院不將壞人押起來,就應負治安敗壞
之責」,以這種謬誤的邏輯誤導社會輿論,簡直是推卸責任。況且,
依九十三年一至十二月全國聲押件數共八八七二件,法院裁准羈押之
件數高達七四二0件,僅百分之十六左右案件被法院駁回,所謂「警
察提人,法官放人」的說法也與事實不符。再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
罪之虞」(刑訴第一0一之一條)而聲押之案件觀察,同一年度之裁
准羈押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七(共一三三六件聲請案件裁准一一六
一件),也無羈押率偏低的情形,將治安責任推給法院,豈是公平?
靠押人拼治安是自欺欺人的錯誤政策,當局應回到治安政策的基本
面來思考解決之道才是正途。
http://www.lre.org.tw/read.php?i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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