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國民黨阻擋今日選罷法修正案的主要原因
時間Thu Mar 25 00:36:36 2004
聽著,這是最後一堂課。以後恕不再教你應該花錢來學的東西。
※ 引述《felicitas (立即驗肚皮!!!)》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檢察官是司法官,檢察一體的最高機關是檢察總長,
: : 檢察總長也是司法官考試及格獨立行使職權的司法官!
: : 至於法務部長,他只有司法行政權,司法行政權是行政權,
: : 因此不及於司法權之行使,法務部長不可以指揮檢察官偵辦案件,
: : 法務部長與檢察官之間沒有檢察一體的關係。
: : 拜託你隨便查一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寫的一定是上面這一套……
: 檢察官偵查犯罪的行為本質上就是行政行為
: 要不然行政程序法就不會特別排除犯罪偵查程序的適用
是啦,我還可以告訴你,如果你去翻行政法2000,
裡面還有提到檢察官的偵查行為也是行政行為的一種,
可是這有什麼意義嗎?你知道他們是在什麼層面上講這句話的嗎?
那只是因為偵查行為也是國家高權的行使,也是廣義的「公法行為」,
但這並不能倒過來說因此檢察官也是行政機關。
你也知道行政程序法排除犯罪偵查的那一條,但是你知道那個條文被批得多慘嗎?
不用規定的條款一大堆,而不該排除的又排除掉,犯罪偵查就是不必規定的那一項。
: 另外
: 司法行政權確實可以影響犯罪偵查的開始
: 只要檢察官一天不脫離法務部管 檢察官就一天會受到影響
是啦,在國民黨五十年的威權統治之後,
我們國家的司法文化的確是因此而受到不良的影響,
司法行政權因為掌握人事調任權,雖然沒有解任權,
是可能在「事實面」上影響犯罪偵查。
但是在「制度面」上呢?
你現在等於是用一個事實上存在的錯誤的事情,
來要求在制度上把它變得一樣錯誤。
拜託一下,我們好不容易才在解嚴之後慢慢慢慢有一點司法獨立的跡象,
你就要這樣把它放棄掉?
清醒一點好不好,不是一次選輸就永遠都完了,
民主就是要一直一直不斷的選下去,沒有永遠的贏家也沒有永遠的輸家,
你們還有未來的,不要把自己的未來都玩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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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m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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