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国民党阻挡今日选罢法修正案的主要原因
时间Thu Mar 25 00:36:36 2004
听着,这是最後一堂课。以後恕不再教你应该花钱来学的东西。
※ 引述《felicitas (立即验肚皮!!!)》之铭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铭言:
: : 检察官是司法官,检察一体的最高机关是检察总长,
: : 检察总长也是司法官考试及格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官!
: : 至於法务部长,他只有司法行政权,司法行政权是行政权,
: : 因此不及於司法权之行使,法务部长不可以指挥检察官侦办案件,
: : 法务部长与检察官之间没有检察一体的关系。
: : 拜托你随便查一本刑事诉讼法教科书,写的一定是上面这一套……
: 检察官侦查犯罪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行政行为
: 要不然行政程序法就不会特别排除犯罪侦查程序的适用
是啦,我还可以告诉你,如果你去翻行政法2000,
里面还有提到检察官的侦查行为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
可是这有什麽意义吗?你知道他们是在什麽层面上讲这句话的吗?
那只是因为侦查行为也是国家高权的行使,也是广义的「公法行为」,
但这并不能倒过来说因此检察官也是行政机关。
你也知道行政程序法排除犯罪侦查的那一条,但是你知道那个条文被批得多惨吗?
不用规定的条款一大堆,而不该排除的又排除掉,犯罪侦查就是不必规定的那一项。
: 另外
: 司法行政权确实可以影响犯罪侦查的开始
: 只要检察官一天不脱离法务部管 检察官就一天会受到影响
是啦,在国民党五十年的威权统治之後,
我们国家的司法文化的确是因此而受到不良的影响,
司法行政权因为掌握人事调任权,虽然没有解任权,
是可能在「事实面」上影响犯罪侦查。
但是在「制度面」上呢?
你现在等於是用一个事实上存在的错误的事情,
来要求在制度上把它变得一样错误。
拜托一下,我们好不容易才在解严之後慢慢慢慢有一点司法独立的迹象,
你就要这样把它放弃掉?
清醒一点好不好,不是一次选输就永远都完了,
民主就是要一直一直不断的选下去,没有永远的赢家也没有永远的输家,
你们还有未来的,不要把自己的未来都玩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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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m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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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inung:就倒果为因这点 他很有大律师的天份 推 61.231.197.115 03/25
3F:→ basicnet:被偷学了~~ 推140.120.136.152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