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鶴之子大豆)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娶陸女 配偶須提500萬保證
時間Wed Mar 3 23:54:44 2004
※ [本文轉錄自 CrossStrait 看板]
作者: hsuans (鶴之子大豆)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娶陸女 配偶須提500萬保證
時間: Wed Mar 3 21:38:36 2004
首先我們要看,我上面說過了,在台灣,資產要有五百萬不是不容易的事。
一個工作幾年的成年人只要信用沒有問題,通常都有有一間五百萬以上的不動產,
這個規定是不是針對大陸新娘? 首先我們來看國籍法
國籍法第三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 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well,看起來沒什麼,但是要看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
無虞,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 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或子女,前項第一款、第二款
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財產。
好了,看到這邊,你會發現,國籍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就有限制。
這是針對「外國人」的。
但是,在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中,大陸人並非是外國人,
為了什麼? 為了不要獨立和違憲,所以只好有了這個東西。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所以,所有和大陸人相關的法律關係,都必須通過這個條例作一個轉換的工作,
將其轉換為類似「外國人」的地位。
今天的修法,只不過是將對外國人有的規定,延伸到大陸人民的身上,
二者的立足點是一致的,沒有所謂歧視的問題
--
很多人都對於中華職棒兩隻元老球隊的解散感到可惜,卻都無能為力。
只有他。創作了一部偉大的作品,來紀念那個逝去的時代。
Crouching Tiger Hidden Dragon
(C)lass【 分組討論區 】--14 國家體育場--2 PttBaseball--9 Theme--
BaseballSYS 主題 ◎棒球制度討論板
追求制度建立,討論職棒改革的專業版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2.39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7.32.39 (03/03 21:40)
1F:→ realmask:不修法才是歧視啊 ... 推 61.224.162.168 03/03
--
我們都是小黃豆 活在同一個宇宙風水總是輪流走 一朝興起一朝落
外人叫我們大豆 應該一起去奮鬥 只要我們同步走 明天世界是黃豆
(C)lass【 分組討論區 】--14 國家體育場--2 PttBaseball--9 Theme--
BaseballSYS 主題 ◎棒球制度討論板
追求制度建立,討論職棒改革的專業版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