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wing (多年以後)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有關公投辯論代表--球員兼裁判乎 ?
時間Fri Feb 27 13:16:07 2004
※ 引述《JCSL (有我在,不要怕)》之銘言:
: 我只是針對公投辯論代表有些疑問
: 不是針對公投本身
: 所以先請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的版友別將我歸類
: 以免討論失焦
: 謝謝
: 公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
: 可是這次公投辯論的正方代表
: 卻有很多是行政院自己的官員
: 請問這樣有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呢?
跟總統大選辯論一樣,
辯論的裁判是民眾。
你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
: 這次的公投是總統提出的
: 先不論我國到底適合總統制,雙首長制或是內閣制
: 至少在目前的憲法下還不是純粹的總統制
: 總統府與行政院在職責跟訂位上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距離與獨立性
: 為什麼這次的公投辯論
: 身為提案機關的總統府ꠊ
請詳閱公投法十七條規定。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
項,交付公民投票。
規定是給予總統行使的。
: 十個辯次卻只有派出一名代表呢?
: 反而是由行政院,地方首長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取得多數辯席
: 當然可以說都是同一個政黨的
: 可是在憲政制度上行政院,地方自治團體,立法院都是不同的機關與法人
: 尤其是在行政院是法定的公投主管機關下
: 由行政院代表總統府來參與公投辯論正方
: 是否合允呢?
有規定一定要總統府裡面的人士當正方代表嗎?
: 這個問題可能是我疏忽
: 但在版上好像沒有很多人討論
: 所以想提出來聽聽各方大家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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