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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的理由我已經一再說明 既然這樣,本人爬文後把你所謂違法的理由整理如下,在你說 之後,所附上的「答」,就是對你所說的回應。 十七條只說: 1.台灣受到武力脅迫 但官方說法連823砲戰都不算 -.- 2.主權面臨受改變 目前台灣不符合任何一項條件 答:已經有版友質疑,你刻意把十七條分割逕自解釋,自居大法官。 不過外力跟武力 一樣的意思 答:相信外力跟武力文字上的不同,已經很明顯。 目前中華民國根本沒有受改變之虞 答:這是你說的。幾百顆飛彈、中共的一貫敵意、南京軍區的部隊,即可 證明你說的太過武斷。 總統怎麼可以任意詮釋法條? 答:總統本就有權解釋法條。至於是否任意,請先瞭解法律解釋五方法後, 再來談。所以,你這句話就顯示出,你根本不懂憲法。 總統根本不先提請大法官解釋就先辦了 答:行政權就執行法律具解釋權,而大法官是事後仲裁者,又基於權力分立 司法權從無事前介入之權限,在此再次證明你根本不懂憲法。 這次公投並沒有咨詢過民間意見 答:公投為民意最直接表達,若先諮詢,豈非本末倒置?還有,公投法何時 規定要先諮詢民意,才能辦理? 可以說是表達"阿扁意志"的一次公投 台灣人民甘心這樣給阿扁耍著玩嗎? 答:以上這兩句,無證據,也跟公投違法與否毫無關連,純屬臆測且邏輯跳躍, 全係模糊焦點之詞。 還有 你說的"有些人"其實是大多數人 現在我們這些認清公投違法的大多數 必須站出來大聲表達反對違法公投的立場 答:大多數人?國親已經不再講公投違法,民進黨更不可能,那你所謂大多數 人認為公投違法,顯然是你一己之詞,我請你提出證據,有何不妥? 法律不容一些有心人士操弄而扭曲作直 答:有心人士操弄?扭曲作直?又是一種臆測之詞。這句話以公投違法為前提, 而公投是否違法,尚屬不明,故你在不備前提下的說詞,可以證明你邏輯不清。 編出一堆理由跟警察或法官吵架想歪曲事理 答:歪曲事理?最好是幾十年來已經建立的法理通說都是歪理啦,在這裡再次 證明你不懂憲法。 那這個社會就回到大陸從前的鬥爭經驗時代了 答:真是天外飛來一筆,與前面所談完全沒有關連性。 絕不可以只因為有假想敵就視為可以舉辦公投 答:我國辦理公投是因為公投法的法源,不是因為假想敵的存在。 這樣就等於:總統任何時候都可以舉辦公投 答:公投法本身已經有限制發動條件,所以本來就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舉辦 公投,另外,在法律限制內,總統本就可隨時提起,不過須考量其政治後座 力而已。 綠營最厲害的武器就是謊話講一千遍就像真的 答:典型的臆測。我跟你說理,你不回應就直接說我說謊,哼哼。 當多數人都覺得公投題目很無聊 少數人只因為阿扁發起的所以要投 這個公投發起的法源本身已經不正確 答:提到法源,學法的應該都會非常小心,因為法源具有多義性。不過,如以 最常見的定義「合法作為的根據」,那本於公投法發動公投,公投法當然是法 源,你怎麼會有法源本身已經不正確的說法?你理由在哪? 政治上又不能夠貼近民意所嚮 可以說是一次鬧笑話的違法公投 答:不能貼近民意,那是你單方臆測的,從民調、各政黨傾向來看,都沒有你 說的不夠貼近民意,還鬧笑話勒。而且,國民黨更說了,這次公投正是因為是 民意絕大多數贊同的,所以國民黨認為不用辦(這是必要性的問題,與違法性 無關,請勿搞混)。 扯什麼民意? 還不都是阿扁一個人在唱獨腳戲? 答:又來了。唱獨腳戲再次是你個人的臆測。 其實中共根本打從心底承認台灣的主權 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所謂不承認主權 應該是指對西藏而言 但是 面對一個曾喊"反攻大陸" 目前也敵視自己的台灣 中共又想將台灣統一 所以台灣當然也列入中共的假想敵之一 在這種情況之下 對岸部署飛彈其實是理所當然的措施 這並不能夠成為"中華民國受外力脅迫將改變主權"的充分條件 答:照你所說的,中共已經把我們列入假想敵,又部署飛彈,又口口聲聲解 放台灣,還不能成為充分條件? 如果中共在未宣戰前就奇襲攻打台灣 的確在戰術上是可以閃電般重挫台灣的 答:照你所說,這時才能辦公投。請問,這時還有舉辦公投的可能跟實益? 但戰略上卻會犯下一個嚴重的失誤: 讓美國及其它國家有藉口出兵干預台灣主權 反之 先宣戰後打 也會有三個缺點: 1.宣戰等於公開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 2.宣戰會給中華民國總統發動公投的機會 3.宣戰會讓中華民國有國防整備的時間 既然人家不想打 320公投就只是阿扁的選舉造勢 答:請問你是如何推出中共不想打的結論?所謂昧於事實,也不要離譜到這種 程度。 而那些巴巴地以為自己去投下第一次"神聖"公投的人 就是被阿扁政治小手段玩弄於股掌之上的可憐選民 拒絕承認這種權謀公投 就看選民自己的理性了~ 答:玩弄?可憐?又是你臆測的情緒性字眼。 : 不爬文就表示你漠視這個事實 : 我不認為我對你這種程度的"尊重" : 有必要再認真地重新解釋一遍 -.- 以上的回答,足以證明我已經爬完文。加上我已經提出的公投合法論點, 你從無回應。以你的程度,還要硬說公投違法,我當然必須直接一點。 : : 這句話的層級,跟「要被告自己證明沒有殺人,我們才相信被告 : : 沒有殺人」的說法相同。 : 你不證明自己的論點 : 卻用不通的比喻模糊焦點 你說,很多人認為公投違法,當然是你先要證明確有很多人這樣認為。但你 不去證明,反而要我證明沒有,你的說法跟有罪推定,如出一轍,所以我說 你層級與要被告自己證明沒有殺人的層級相同。看來,你連問題都沒意識到。 : : 抱歉,這根本不是誇飾法,這是疑問句。你沒看到問號? : 一個問句中包含過於不合情理的假設 : 那我就沒有必要認同對方是有理性訴求的 上面一大堆的回答,你全無回應,就說我不理性,還說我過於不合情理,真是 可笑! : : 你說,總統沒有權力執行法律,行政權沒有權力解釋法律, : : 以這句話來看,你的確沒有法學基本常識。我照你的表現說你的 : : 程度,並無貶低或抬高。 : 斷章取義 不負責任的臆測 : 誰說總統沒有權力執行法律 : 我只說總統不可將法律錯誤解釋 哈哈,前面已經說的很清楚,你的話是總統有無權限詮釋法律,現在你又說, 我沒說過那句話? : 如果法律可以任總統亂解釋 : 你等於在支持民主國家的總統搞獨裁 答:亂解釋與獨裁,根本兩回事,在此又證明你邏輯不清。何況,你知不知道 何謂獨裁、何謂專制,也是很有問題。 : 我為你釐清邏輯 就是避免你不慎失言 答:邏輯不清的人,總是會以為別人邏輯不清的。 : : 我的論點是否主觀、是否絕對,我相信可供眾人評判。 : 我也一樣 沒必要講得好像我一定是錯的 : 從哪個角度看 我都覺得自己比你站得住腳 答:哈哈哈哈哈。參照以上,這種話你也說的出來? : 法律不能被無限度解釋 而你卻贊成阿扁這樣做? 答:如果你連法律解釋五方法也不懂,我再說也沒用。 : : 風度?在本人的研究所,你這樣的表現,我的回應已經是最大 : : 限度的尊重了。 : 我倒不覺得"研究所"三字可以當作什麼後盾了 : 一個人講的話有沒有道理 跟學歷是全無相關的 : 不以言舉人 不以人廢言 反之亦然 古人早有明訓 答:考上研究所,代表我對本科的認知有一定水準,因為考上與否,就是取決於 我與其他參加考試者的法學素養孰高孰低,當然可以作為法學討論的後盾。 : : 這是事實。你從頭到尾沒有回應過我的論點。既然是事實,就不會 : : 是人身攻擊。 : 沒回應過就已經不是實話了 所以訴求無效 答:啥叫「沒回應過就已經不是實話了」?莫名其妙的一句話,接著「訴求無效」? 又是莫名其妙的一句話。這兩句話只能證明你邏輯不清。 : 不檢討自己的人身攻擊 不代表你沒有人身攻擊 答:你這樣的程度,我如實陳述。 : : 我之前的論點可以說完全是基於法學及理性所寫,我的回應 : : 也是請你再予回應,哪裡有所謂感性壓過理性? : : 大約是你無能回應,使出的藉口吧? : 刻意對自己用過的惡毒字眼視而不見嗎? : 我很對不起我自己 : 竟然浪費我自己的時間 -.- : 請你為你沒有風度的失言道歉 答:你這些無法回應,找藉口,邏輯不清,充滿臆測之詞卻又堅持公投違法、我 的論理無理的作為,我直接回應並加以評論,有何失言? : : 首先,再次重申,這是事實。既然是事實,就可以評論。 : : 惡意是空穴來風的不實指控,恐非你斷定我是惡意,我就當然變成惡意。 : 我現在確定你的用心不善 : 社會上用心不善的人很多 : 偏偏我就最厭惡用心機的人 : 尤其是咒了人還裝沒事的人 : 我想以後不會花時間跟你費唇舌了 若你好好回應,我樂意接受。只是你的程度,我必須直率的指出你的錯誤。 而你無能回應,隨便找一個藉口逃之夭夭,此正為明證。 : : 我之前那篇文章並沒有對你本人有任何意見, : : 純粹是針對你所說公投違法來作回應。 : : 當時這篇文章根本還不存在,你如何說因為是這篇文章的關係, : : 所以你不回應我之前那篇文章? : : 在這裡,再次證明你的邏輯觀念非常差。 : : 至於我的論點,再簡單說明一次: : : 1.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本身具有國家大政方針決定權。 : : 2. 總統與行政院均屬行政權,基於權力分立理論,對於立法院通過的 : : 法律,在執行上有解釋權。 : : 3. 公投法沒有訂定立法院的監督權限,是立法院本身的責任,何況 : : 這還是國親版本為主的公投法。 : : 4. 如果有認為行政權解釋錯誤,公投是違法的,應該提交大法官會議 : : 解釋。只是,如BRAHAM版友所說,程序上被駁回的機會很大。 : : 以上,確實都是憲法及行政法的基本常識所推論出來。 : : 你能不能針對我以上的論點回應? : : 如果不能,那我說你無能回應,又有何錯? : : 至於你另外說啥大陸實際上承認我國主權等等,再次證明你的昧於事實。 : 簡單回應: : 如果今天換了連戰當總統任意解釋法條 : 相信很多人的態度會180度的大轉變 答:用還沒發生的事作臆測,你已經錯了。今天主角換做連戰,也是合法,我的 態度不會轉變。 : 所以還是讓我們回到理性面來討論事情 : 民主國家是需要制衡機制的 : 絕不容許國家領袖任意曲解法條 答:制衡機制,例如權力分立制衡、法律保留等原則,當然存在,只是,恐怕你 不懂。所謂任意曲解,也純粹是你個人看法,而且是被駁掉的無理看法。 : 所以才設大法官與立法委員監督 : 如果陳水扁總統想要好好辦公投 : 麻煩他先用他的民意支持度連任 這根本與公投無關。而且,公投法從未限制說一定要連任,才能舉辦公投,因為這 無疑是對國民主權作無關的限制。 從你這句話,可以推認,陳水扁目前是總統的事實,你有意迴避,或根本不承認。 : (如果他做不到 也怪不了任何人) : 然後再將公投籌備至完善的地步 : 這樣辦出來的公投才能人人心服口服 : 今天陳總統就好像在賣泰瑞電視機 : "今天我做總統算我好運不然要怎樣?" : "今天我要辦公投就要辦誰敢說半句?" : 用這樣蠻橫傲慢的態度處理公投 : 就是一種對公投品質不負責任的惡態 以上五行,可以證明,你始終在邏輯不清而無關連地臆測。 賣泰瑞電視機?這跟公投有何關連? 蠻橫傲慢?有何根據?顯然是你造謠! 至於「今天我要辦公投就要辦誰敢說半句?」,陳水扁根本沒說過這種話,你卻 以引號說他說了,真正是造謠!如此,已經侵害人格權了! 唉!公投品質?這又是何物? : 到時候電視機爆炸了 民怨也沸騰了 : 誰說一個機件千瘡百孔的電視機可以賣? : 誰說一個內容不切實際的公投應該辦? : 根本 公投的結果影響不了最終決策 : 這是獨裁! : 獨裁! : 獨裁! 答:邏輯不清,比喻失當,自居最高,你的行為反映了你的人格。 至於公投,世界各國均以為重大決策的依據,蓋其乃民意之最直接表現,從來 就是通說,大概只有你會說公投的結果影響不了最終決策吧! : 反獨裁的朋友 請不要隨陳水扁起舞! 再次的不當連結跟臆測! : 冷靜理性的朋友 320請拒領公投票! : 至於面對閣下的惡意態度 : 恕我修養不足 不願再回應 -.- 我很想跟你就事論事,我邀請你依法論法,互相回應,無奈你一直迴避,反而僅 能以邏輯不清的、無根據的臆測妄言認定公投違法,最後還扣上獨裁帽子,是誰 沒有修養? 以你說了那麼多的內容,可見你不回應我的論點,並非不願,而是你無能,或者 不敢罷了。 本來我也不願花那麼多時間跟你一般見識,只是法理被誤解,我無法忍受。 只要你願意探討法理,本人隨時候教。 -- 對於一些賣臉的、賣身材的、賣法統的、賣出生地的人物而言, 品格跟判斷力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何況,還有TVBS、聯合、中國等「主流」媒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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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urtmind:總結一句以後可以年年舉辦防禦性公投 推140.113.138.230 02/27
2F:→ halulu:你好認真。 推 140.135.154.4 02/27
3F:→ hurtmind:總統決定就可辦民意又隨時會變所以要常辦뼠 推140.113.138.230 02/27
4F:→ nobuddy:我來推一下作者邏輯條理很清楚耶~ 推203.187.123.166 02/27
5F:→ HYCobey:爬文吧 我早就下結論了 讓公投結果來說話 推 61.62.133.223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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