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psys (想)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Tue Feb 24 22:02:43 2004
: 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確規定
: 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為前提要件。
: 大家都知道,
: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 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
: 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
: 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
: 總統不可輕易啟動。
: 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
我實在很好奇,在這些人的心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
可以發動公投法第17條的防禦性公投呢?
很遺憾的,這些人並沒有給我一個答覆。
容我從政治操作的角度,陰謀論一下,
當初泛藍好心地專程把政院版中的一條防禦性公投給拉拉拉拉進來,
再對照,陳文茜與游院長對於政院版草案中,防禦性公投的不斷試探的詢問來看,
我懷疑泛藍想從中牟利。
因為,陳文茜已經向院長舉了不下十種的狀況,
做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時機確認,連加入聯合國都是例子之一,
可見,泛藍在規劃防禦性公投的發動時機有哪些可能性,
經由向院長的確認,泛藍判斷當前的局勢不符合發動防禦性公投的時機,
於是,很放心的把這一條加進來。
假設,阿扁今天沒有發動防禦性公投,
泛藍是否會耳語阿扁根本不敢辦公投,公投法第十七條給他權力辦,
他都不辦,根本只是喊喊口號,不敢辦公投。
假設他辦了,就可以用發動時機不符,違法,獨裁.......等等攻擊阿扁。
問題的核心在,當初公投法第十七條制訂的目的何在?
難道,只是像核彈一樣,當戰略性武器,嚇唬人用嗎?
我不知道。不曉得誰知道?
--
He was stupid. I was lucky. I will visit him so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0.205
1F:→ nightwing:阿扁真的直搗黃龍啊 出人意料之外 推 210.58.43.112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