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oocat (百萬人牽手護台灣)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Tue Feb 24 21:09:01 2004
※ 引述《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ianzhan 看板]
: 作者: 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 看板: Lianzhan
: 標題: Re: ---反320公投連署書---
: 時間: Tue Feb 24 20:59:34 2004
: 同一篇文,摘自媒抗....
: --------- ---------
: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95204#95204
: 學者反公投 阻礙憲政發展
對不起....我學法律的....
這些前大法官們 自己曾任大法官
可是現在遇到問題
卻不鼓勵大家循法律途徑解決
而是逕自宣布違法
這樣一來 把現任的大法官置於何地??
說實在 我覺得這不是很好的示範
:
: 作者:pharisee 發表於:2004/02/23 15:04
:
: : 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 : 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
: : 明確規定以
: : 「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 : 為前提要件。
: : 大家都知道,
: :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 : 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
: : 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
: : 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
: : 總統不可輕易啟動。
: 老師們,讓我們就法論法。「之虞」,白話的說就是「有可能」,這一點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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