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oocat (百万人牵手护台湾)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反320公投连署书---
时间Tue Feb 24 21:09:01 2004
※ 引述《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ianzhan 看板]
: 作者: Diffen (夜空的另一端) 看板: Lianzhan
: 标题: Re: ---反320公投连署书---
: 时间: Tue Feb 24 20:59:34 2004
: 同一篇文,摘自媒抗....
: --------- ---------
: http://www.socialforce.org/phpBB/viewtopic.php?p=95204#95204
: 学者反公投 阻碍宪政发展
对不起....我学法律的....
这些前大法官们 自己曾任大法官
可是现在遇到问题
却不鼓励大家循法律途径解决
而是迳自宣布违法
这样一来 把现任的大法官置於何地??
说实在 我觉得这不是很好的示范
:
: 作者:pharisee 发表於:2004/02/23 15:04
:
: : 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 : 赋予总统的公投发动权,
: : 明确规定以
: : 「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
: : 为前提要件。
: : 大家都知道,
: :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 : 因此所谓「主权有改变之虞」,
: : 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亡国之虞」,
: : 也就是非到「国家危急存亡之秋」,
: : 总统不可轻易启动。
: 老师们,让我们就法论法。「之虞」,白话的说就是「有可能」,这一点无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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