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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therpaul (not just another paul)》之銘言: : 回歸我當初對報導的感想 : 國親兩黨當初阻撓政治獻金法 : 親民黨高層蓋高尚,說:民意代表不可以收受獻金 : 現在又回歸政院版 :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下流 : 政治獻金法破局 親民黨立場反覆和國親兩黨立場不一是重點 你只顧查資料也不用點腦子,我來幫你的缺憾補足 ========================================================================== : 一下平時可以可以收 : http://www1.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901f8a3a-4474479.ht : ml :   至於政治獻金法將在今天協商,周錫瑋也提出親民黨團對法案的看法,他說,政治獻 : 金法草案第五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民意代表或擬 : 參選人為限。」 這是92/01/13的新聞,這時候有的草案有四,分別是政院版、國、親、民各有版本。 注意,其中政院版與其餘黨團版本精神完全不一樣,政院版的政治獻金是專為競選而言 ,也就是在該版的第十條,規定了擬參選人收受獻金的期限,像民代是選前八個月 到投票日,但是國親民黨團版講的卻是平時,所以才會有民代平時可不可以收獻金的問 題。 這件事你對照一下自己偏出過的公報以及三黨團及政院的草案,用點腦袋就可以看 出來了。並且那時尚未有平時可不可收的爭議。 ======================================================================== : 一下完全不能收 :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40112/index-20040112203927180345.html : 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政治獻金法,親民黨團提出嚴格禁止民代收受政治獻金版本,親民黨 : 團版本政治獻金法第五條,政黨或政治團體在職人員,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另外,政府官員 : 不得收受政治獻金。 已經和你說這一定是記者弄錯,因為把草案之間搞錯了,這裡講的還是平時的 問題,因為根據公報中,李永萍的提案是希望加入三黨版本關於民代平時可收 獻金,因為如果按照政院版本,就會向羅文嘉以及陳學聖所言,原本是希望黑 立委不搞錢,卻讓白立委餓死,因為黑立委仍舊可以從事「副業」。 但是之後,親民黨對於這項加入立委平時收獻金的項目又不知為何的後悔,若 猜的沒錯,是因為政院本壓根的體質就不是平時可收獻金的體質,也就是說在 三黨版本中可以制衡的條款在政院版沒有,如果硬塞入民代收獻金的條款的話 ,在遊說法出來之前,根本就是放民代大「黃金假」,所以之後親民黨反悔。 所以接下來的爭議,就是在存活與高標準的爭議,羅文嘉與陳學聖強調的是存活 ,而親民黨強調的是不可以在這裡給黑民代留後洞。就法案上看都沒什麼好指摘 的,為一該死的就是三黨在外面亂放話,不把狀況說清楚,只是一味的將責任推 給對方,再來就是記者該死,不把問題搞清楚就亂寫報導。 ============================================================== : 一下堅持政治獻金設上限 : http://www.ettoday.com/2004/02/05/302-1581947.htm : 龐建國並指山,雖然朝野協商版本第18條規定立法每年收受政治獻金,不得超過近台幣300 : 萬元、直轄市議員150萬、縣市議員100萬、鄉鎮市民代表30萬元,但民進黨原先堅持立法 : 委員的獻金上限為500萬,令人遺憾。龐建國說,不論300萬或500萬,國親聯盟都不會簽字同 : 意讓這個條文過關,國親聯盟絕不能同意「平時收賄絡,選舉假清高」的觀點。 你再耍寶嘛!這新聞是2004/02/05,標題是國親聯盟反對非選舉時期可收受政治獻金 阿?還不懂,龐建國是說,不論是每年收多少,他們親民黨都不會同意的,因為他們 壓根反對「平時」收政治獻金。新聞已經夠爛了,你又讀的更糟糕,那你到底想幹嘛? =================================================================== : 現在又不堅持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 : 12004022000304,00.html : 昨天的協商獲致重大共識;未來新法將回歸政院版精神,民意代表平時不可收受政治獻金 : ,但參選人於競選期間收受政治獻金之金額將不設上限。 政院版的法案在競選期間也不設獻金上限,為什麼?就是怕有人從政到餓死阿,所以 這就有一點像儲備過冬的觀念。之前之所以會吵上限,是因為是平時就收,所以應該 要有個上限,而回到政院版,本來就沒有上限。你看一項上則新聞和這一則,是不是 一個講平時的上限,一個是競選期間的上限?剛開始就點明了政院版和三黨團版是完 全不同思考邏輯下的產物。 ======================================================================= : 民進黨以只要能通過政治獻金法為目標 : 我先幫你問:一個濫法也要通過嗎 : 立法院存在的一個目的就是因時制宜的修法 : 何況版本演變到現在還不是以行政院的為主 : 還加增了一條"選舉期間政治獻金無上限" : 高道德標準在哪裡 行政院版中本來就沒有上限,這不是「增列」的,本來打算「增列」的 只有「民代平時可收獻金」這一項,那是三黨團共同決意要增列,後來 親民黨覺得不妥,所以之後才要求說高標準,這也是搞這麼久的原因。 ps.免得你又不懂,現在爭議在總額的上限,不是只同個捐獻單位,這個方面 無論那個版都有上限。 ========================================================================== : 我張貼出來的條文為的是說明當初國親的立場 : 朝野協商是彼此妥協 : 國親立場不一是一再協商到破局的原因 : 而從當初的破局到現在的新版本 : 國民黨陳學聖一直是有意見 : 請問一下 : 李永萍質詢的文字紀錄是不是在告訴你她支持平常可以收 : 請看公報的內容 : 你會發現她很充分的說明為什麼平時可以收的理由 : 當她現在出來說平時不可以收政治獻金 : 請問她之前說的理由怎麼解決 公報上面清楚說的是三個黨團的版本,上面已經講過,三個黨團的政獻法 都是講平時,但政院版是單指選舉期間,結果大家是以政院版當主體,然 後三黨又覺得白民代會餓死,所以「再」加入民代平時可收的這一項,但 是事後研究,發現問題很多,所以親民黨又提出異議。 另外,你提出的條文一點都不能說明立場,因為你提出的條文是適用範圍, 這很抱歉,哪一版本民代都在適用範圍中 .......................................................................... 政治獻金 管理條例草案 政府提案第8970號 提案日期911227 第五條 個人或團體得以收受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為限 擬參選人中就有講民代,第十條還特別規定立委及市議員等民代可收獻金之期限 ......................................................................... 政治獻金 法草案 委員提案第4670號 提案日期911227 提案人 親民黨立院黨團 第一條 政黨、政治團體、民選公職人員及民選公職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第三項:民選公職人員中就包含民代 .......................................................................... 政治獻金 管理條例草案 委員提案第4650號 提案日期911227 提案人 周錫偉(親) 何智輝(國) 郭添財(國) 楊富美(親)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治獻金,係指政黨、公職人員及公職候選人為從事政治相關活動 一樣,該條的第一~三項 ............................................................................ 政治獻金 管理條例草案 委員提案第4479號 提案日期911101 提案人 國民黨立院黨團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治獻金,係指政黨、政治性團體及公職候選人為從事政治相關活動 第二條第二項 ......................................................................... 所以說,這些條文指出了什麼???還說不做功課??很抱歉,我口氣通常不會這麼壞 你一次觸了我兩個逆鱗:不做功課、被洗腦。 : 那是不是親民黨立場反覆 : 請問你 : 國親阻撓法案 何謂阻撓法案?今天不是羅文嘉說不堅持平時可收獻金這項法案就快過了? 換言之為何兩方堅持不下,因為各有理由。今天很高興羅議員肯退讓,但是 硬說哪一方在阻撓,會不會太白目了一點,本來法案就是在堅持與妥協中完成 不然像公投法,東湊一項西湊一項,這樣會比較好嗎? : 我們是不是在爭論這個重點 : 如果我們是在爭論平時該不該收政治獻金 : 我必須告訴你政治獻金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 平時收不收根本無所謂 : 重要的是有法律管制 : 親民黨拿這個藉口真是下流 : 另外 ID新不新又如何 : 我覺得我們至少彼此找證據來辯論 對!!就是按政院再加上「民代平時」這個雜裝版是沒有管制的 往後如果遊說法通過,政獻法可能會再修訂,但至少在遊說法通過前 貿然加上民代平時可收獻金這一項,就是給黑民代賺黑錢的方便。 羅文嘉和陳學聖都是君子,但是不得不防其他小人。 對,ID新不新沒什麼,但是事情沒搞清楚就罵人下流, 我不覺得我是來辯論的,我倒覺得我是花自己寶貴時間來教育你。 拜託,以後不要找資料找的眼花花,連內容都不看一下就胡亂說話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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