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houston (紐約紐約)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邀戰] 有沒有人要跟我辯公投的合法性?
時間Thu Feb 19 23:08:13 2004
恕刪...
: 住民自決的公民投票不具備國內法律的意義( 當然若入憲或國內法更迭
: 皆可變),但是政治拘束力卻相當高.也因而在國際法上被 認定為重要的國
: 際主權裁判標準.立場的宣示,很多人都說沒有實質意義,那是 陰錯陽差的
: 誤解,這次的公民投票就是一種立場宣示,立場的宣示,就是公投的實質.
: 世界給了我們這麼大的舞台,更要大聲地說出來.一次公投,可
: 以影響太平洋地區的穩定,有沒有這麼嚴重,沒人敢說,但確定的是,因為這
: 次的爭議,更多國際朋友開始會認真思考泰國與台灣之間的差異了更是美事.
: 報告完畢.不行了,我投降.
如果公投的實質意義是主權裁判標準或是立場宣示
那我想請問一下
就立場宣示而言
我想問的是宣示什麼樣的立場?
宣示立場之手段有限定需以公投的方式才能彰顯宣示的意義嗎?
如果是非限定
那跟其他手段的區別實異在哪..以及是否需考量比例原則?
其次就主權而言
要舉辦公民投票
最最先決的要件就是先確定主權的範圍
如不先確定主權之範圍
公投的效力範圍也就不明確
這是最基本的論證問題
換言之..公投對已經確定的主權範圍
不過是再確認之意義..而無任何創設的效果
我想請您再把所謂的實質效益作更清楚的論述
打高空的東西本質上就難令人回應
最後..外國人是否了解台灣跟泰國的差異
會在意的人自然就會在意
不在意的人永遠也不會在意
要引起別人的注意方法多的是
去揣測別人的主觀意志根本就是憑想像在作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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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批評
誰知道你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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