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houston (纽约纽约)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邀战] 有没有人要跟我辩公投的合法性?
时间Thu Feb 19 23:08:13 2004
恕删...
: 住民自决的公民投票不具备国内法律的意义( 当然若入宪或国内法更迭
: 皆可变),但是政治拘束力却相当高.也因而在国际法上被 认定为重要的国
: 际主权裁判标准.立场的宣示,很多人都说没有实质意义,那是 阴错阳差的
: 误解,这次的公民投票就是一种立场宣示,立场的宣示,就是公投的实质.
: 世界给了我们这麽大的舞台,更要大声地说出来.一次公投,可
: 以影响太平洋地区的稳定,有没有这麽严重,没人敢说,但确定的是,因为这
: 次的争议,更多国际朋友开始会认真思考泰国与台湾之间的差异了更是美事.
: 报告完毕.不行了,我投降.
如果公投的实质意义是主权裁判标准或是立场宣示
那我想请问一下
就立场宣示而言
我想问的是宣示什麽样的立场?
宣示立场之手段有限定需以公投的方式才能彰显宣示的意义吗?
如果是非限定
那跟其他手段的区别实异在哪..以及是否需考量比例原则?
其次就主权而言
要举办公民投票
最最先决的要件就是先确定主权的范围
如不先确定主权之范围
公投的效力范围也就不明确
这是最基本的论证问题
换言之..公投对已经确定的主权范围
不过是再确认之意义..而无任何创设的效果
我想请您再把所谓的实质效益作更清楚的论述
打高空的东西本质上就难令人回应
最後..外国人是否了解台湾跟泰国的差异
会在意的人自然就会在意
不在意的人永远也不会在意
要引起别人的注意方法多的是
去揣测别人的主观意志根本就是凭想像在作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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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批评
谁知道你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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