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cold (喵)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請想投廢票的同學 不要造成選務人員的困擾
時間Mon Feb 9 03:14:06 2004
就我所知回文
若有地方錯誤不周的
請更正
※ 引述《TIMU (TIMU)》之銘言:
: ※ 引述《yisdl (豆豆龍請丟)》之銘言:
: : 你去問國民黨和親民黨 為什麼
: : 你問民進黨就問錯人了
: : 從公投法 陽光三法 金融條例 等
: : 民進黨從一上台就開始推
: : 你去問那兩個黨 為什麼三年都不給過
: 是一上台就開始喊
計較這個時間點沒有用
你怎麼不說199X~200X年間也有飛彈對準台灣
國民黨親民黨怎麼不通過公投法呢
為什麼要現在才通過呢
在立法院中 民進黨本來就未過半數
要決定一個法案當然需要其他政黨的支持
之前國親兩黨不是不支持公投嗎?
那為什麼在選前時刻反而是贊成了
你怎麼不想想他們的居心何在呢?
沒錯 公投法是在最近通過的 國親兩黨也是在最近支持公投的
你說 跟民進黨有沒有過半 有關係嗎
當然有 這些之前y大大都說過了
只是T大您一直不明白
我現在就我的所知告訴您
還有 您說防禦性公投現在不是時機辦
那請問你 你所謂的"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是在什麼時候?
幾個選項給你好了
第一,飛彈飛到台灣海峽的時候
第二,飛彈發射的那一剎那
第三,飛彈增加到600~1000的時候
第四,您自己認為_____________
: : 你說呢?
: 若是需要 不公投也要買
: 就怕你公投完了以後 不需要也得買
您覺得不需要 就投出反對票
套句之前某大大說過的話
給予自由選擇的權利
: : 妳在講啥啊? 我聽不太懂
: : 為了民主而民主 這樣對不對
: : 為了民主而公投 這樣對不對?
: 有意義的公投才叫民主
: 而不是公投這兩個字代表民主
: 你認為只要一個國家有公投就是民主嗎
公投是將權力下放給人民
比起代議制度 是比較民主多了
(若有誤 請更正)
: 哪怕公投只是問你 "如果肚子餓了 大家
: 要不要吃飯" 更何況是以"防禦性公投"
: 下標題的
: : 公投的意義何在?
: : 就是讓台灣成為一個完整的民主國家 懂了嗎?
: : 當然不是兩回事
: : 如果民進黨過半
: : 陽光三法 公投法 金融法 早過了
: : 還需要被國民黨親民黨打到跛腳 求東求西的嘛?
: : 而且公投法還被搞到斷手斷腳
: : 以現今的國親生態來說 民進黨有沒有過半
: : 跟推公投法 當然大有關係
: 我想請問一下 所謂鳥籠公投 斷手斷腳的公投
: 跟所謂其他國家公投的差異在哪?不合理到什麼
: 程度?
首先 公投有幾種發動方式
第一,防禦性公投
這是由總統提出 不需要連署 不需要經過審議
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 (公投-國家安全事項)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
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這一個沒有什麼問題...還好
(若有誤 請更正)
第二,政策大方向決定的公投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在這裡很奇怪 公投除了由總統提出之外
另外還可以由行政院和立法院提出
為的是如果行政立法之間因為對政策的意見有所偏頗的時候
交付人民藉由公投決定政策的大方向
交付人民藉由公投來仲裁政策的存廢
不過在這個公投法中
行政院並沒有權力發動公投
因此有所缺失
第三,
在政府方面可由總統 立法 行政提出
最後一個就是由人民連署提出
根據公民投票法 必須要上次投票人數的千分之五提案
百分之五連署 在這中間還必須經由審議委員會的審議
而審議委員會的組成 根據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
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由於是按照立法院的黨團比例下去弄得
那弄出來的 為過半的還是未過半
如果提出公投案 卻又遭到立院組成的審議委員會封殺
這樣 人民的聲音不就在審議委員會這一關停住了
種種限制 公民投票法真的健全嗎?
還是只是哄哄小朋友用的?!
因此有不少人戲稱這是鳥籠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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