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dl (豆豆龍請丟)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為國會席次減半排入議程 周錫瑋羅文嘉互潑水 …
時間Sat Jan 10 13:29:10 2004
真相是什麼
所謂的程序正義
其實是不是最重要的?
立法院本就是個多數決議的地方
正因為台灣的政治氛圍下 協商簽字難以達成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法案是透過表決的方式
其實表絕就是一種多數暴力決 不是嗎?!
但若你要說程序正義不正義
按照立法院的規章
如果直接進入表決 這個表決案有沒有效?
當然有效
以這件事情來說
如果進入表決 就沒有程序正義不正義的問題
而是變成了支持不支持的問題
以公投法來說
朝野並沒有協商完成的版本
最後還不一樣逕付二讀 利用表決完成?
而國民黨親民黨
不讓法案順利付委 或是進入協商階段
就是先讓他在委員會裡破局 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怎麼玩?
好歹國親也該提出自己的版本 來顯示自己的改革決心
而不是利用多數的方式 來阻擋改革法案的通過
連陽光三法也要擋....
你認為呢?!
我再度偷gprsys兄的文章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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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psys (人民不是拿來虎爛的N)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為國會席次減半排入議程 周錫瑋羅文嘉互潑水 …
時間: Fri Jan 9 18:33:28 2004
有問題的只有這個。
民進黨提案表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案,王金平
表示,朝野曾對此案作出院會決議,也就是未經朝野協商同意不送院會處理,也就是黨產
條例仍未列入程委會,既然不成案,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宣布﹁不予處理﹂。
但王金平的裁示引發泛綠立委質疑及要求表決,王金平也同意處理,但他強調此案
一經表決,類似提案未來都可比照辦理。
因為朝野都已經決定未經朝野協商同意不送院會處理。
所以王院長才會說他同意表決但要經過表決後類似提案未來都可比照辦理。
修憲委員會都還沒成立,所以國會減半應該可以抽出來經過表決逕付二讀。
反正,我覺得都嘛可以逕付二讀,
除非像黨產條例有經過決議說好不經過協商不送院會處理............
我個人的認知是這樣,有錯請吐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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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昨天的例子來說
有問題難以逕付二讀的只有政黨不當取得條例
其他如
國會減半 陽光三法這些有朝野共識的條文
本就可以直接逕付二讀
卻一樣一一被泛藍軍給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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