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橋沒蓋好就垮下去 ! 貪污嚴不嚴重 ?
時間Thu Jan 8 06:49:02 2004
※ 引述《jimmyduh (安得哩安得哩一把一把~~)》之銘言:
: → grpsys:驗收人員制度上不驗收也沒違法嗎? 推 61.230.142.161 01/08
剛剛想了一下,剛才好像沒有把工程發包和驗收之間的關係說明清楚。
起源:
一個工程,如果是由市政府決定,
首先就交代相關單位來辦理,例如建設局或交通局來主辦整個工程。
設計標:
建設局或交通局就會開始依上級的要求,擬定工程的方向和目標,
公開徵求規劃設計單位來規劃整個案子,並與獲選的設計公司進行設計費的議價,
如果是預算較少的工程,有可能就是承辦單位自己規劃設計。
如果是大型的案子,在設計標之前,還會有一個規劃標,先規劃案子的大要,
才徵求廠商進行細部的設計。
例如921地震後,東勢重建計畫就必須如此進行,先找規劃公司規劃大方向,
才進一步找設計公司來設計詳細的重建計畫,
這也就是為什麼921重建計畫要搞那麼久的原因。
工程標:
規劃設計完成之後,就要公告招標,把整套設計圖和詳細施工方法公告周知,
讓廠商提出合理的價格,這就是一般所謂的招標。
開標:
開標過程我就不多說明,總之最少要有三家廠商投標才能開標,否則流標,
另行第二次公告招標。
決標方式有最低標、合理標、以及近年來的最有利標等方式,
如何決標就看承辦單位如何決定。
施工:
工程標決定之後,在規定期限內,廠商必須與主辦單位簽約,
並提出工程計畫書,以保證在設計公司的要求以及期限內完成整個工程。
多半的設計公司也同時兼任監造的工作,以確保施工廠商能按照設計來施工。
也有的公家單位為了節省監造費,也有自己監造的例子,但是監造水準總不如設計單位。
監造過程中,監造單位每日要記錄工程進度,並且記錄並檢驗每天所使用的建材。
驗收:
工程結束後,施工廠商報請主辦單位,請求完工驗收。
主辦單位則派遣驗收人員進行驗收,
驗收過程乃是依設計圖驗收,不符合設計圖的,可以要求改善或是拆除重建。
工程尺寸的誤差,不得超過5%,
無法量到尺寸的地方,
驗收人員也可以參考監工人員的意見和施工照片,甚至抽檢鑽孔檢查厚度,
來決定是否符合設計圖標準。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
驗收人員是主辦單位派出來的,
主辦單位是整個工程的買主,卻又是驗收者,
等於是主辦單位說了就算,
這可不是所謂的「司法人員的失職」,
他並不是司法,只是承認廠商的施工符合他自己的要求而已。
而主辦單位的承辦人員可能只是一個小課員,驗收人員又是他上面的局長或副局長,
工程的瑕疵誰來負責?
即使工程品質不設計,但局長說無誤驗收,承辦課員就不可能跟局長說這樣無法驗收。
所以驗收人員是最大條的,
廠商要請喝花酒送紅包的話,除了監造單位之外,就是驗收人員了。
工程要貪污,最能貪得到的,
多半是局長或副局長之類的,再來是負責居中協調的民代,
再來就是負責監造的單位,尤其這設計監造的單位可能也負責利用建材來綁標的工作。
最無辜的是主辦的課員。
最莫測高深的是該公部門的最高首長,我們無法得知他有沒有涉入貪污案,
幕後藏鏡人可能從規劃標時就開始吃紅了,
我在屏東潮洲鎮拿到的一個案子就是這樣。
不過,屏東縣長可能一毛錢都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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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duh 來自: 203.73.252.75 (01/08 07:10)
1F:→ grpsys:社會好黑暗呀,不過天亮了,先生,快七點술 推 61.230.128.111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