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youfree (set you fre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關於A錢
時間Tue Dec 9 21:27:58 2003
我說KX兄,您的精神可嘉,可是看來連一些基本專業知識都沒瞭解。
首先,從財政部、中正國際機場、美國海關及機場與其相關單位,
都已經說根本沒有曾文惠運鈔的任何跡象、紀錄等事實。相較於當初
謝啟大僅僅拿了一個同路數的戴崎(?)講的話作根據,你覺得那個
比較值得相信?
第二,因為國內對美鈔有需求(如出國換匯等),那我國又不可能印美鈔,
還有銀行因本身結算等用途也需用美鈔,所以在固定時期都會有從美國直接
運美鈔現金然後分配到銀行的航班,根本與曾文惠無關。
扯到這件事,證明謝啟大本來就只是在無的放矢且意圖騙民眾。
至於銀行為何不敢出面澄清?很簡單,講清楚後,無異告訴大家:我們固定
的.有大批美鈔現金運來運去,要搶的快喔~~
第三,刑事誹謗罪,白話來講,即凡是公開說人壞話,造成名譽社會地位的損
失的,如果沒有任何合理的證據,就必須受到刑事制裁。本件就已經造成曾文惠
等人的巨大名譽損失,那謝啟大又始終如一的提不出任何合理的證據,當然就
犯了誹謗罪,這也在喊政治迫害,以她曾當過法官的背景,實在非常無恥。
第四,在判決未確定前,謝啟大隨時有提出任何證據的機會,要直到判決確定,
她才沒有提出的可能;若她書上那些東西有提出過而仍被判刑確定,表示這些並
不足採信;若她書上那些東西沒提出過,那她為何不敢在當時提出,反而是在書上
發表其片面主觀的意見?這叫尊重司法?
第五,基於保密義務,案件資料是不會讓外界知道的。所以,請教你怎麼知道證人
說詞不一?
第六,就算真的有說詞不一的事,仍與謝啟大必須舉出合理的證據來證明曾文惠
真的有運鈔票去美國,完全無關。
第七,其實本件之可笑荒謬,大約是只要懂一點法律或金融的都知道,沒想到還是
有人相信。要捲款潛逃,可以匯款,可以買東西轉手洗錢(如劉偉杰),可以設立
公司,怎麼也輪不到直接用箱子裝現鈔(容易查)大喇喇的飛出去。
何況,直到現在李登輝一家人都安居國內,更可以證明所謂潛逃一說,不攻自破。
最後,要是泛橘的格局都是這樣,則此一人黨之未來,可以預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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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賣臉的、賣身材的、賣法統的、賣出生地的人物而言,
品格跟判斷力也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何況,還有TVBS、聯合、中國等「主流」媒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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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26
1F:→ Decentralize:要捲款潛逃確實沒人會帶一堆現金在身邊 推 218.166.62.119 12/09
2F:→ Decentralize:而且如果要政治迫害就不會讓謝馮易科罰金 推 218.166.62.119 12/09
3F:→ HSDaniel:推一個~ 推 218.166.68.57 12/09
4F:→ Decentralize:平心而論 謝的指控確實違反常理 推 218.166.62.119 12/09
5F:→ HSDaniel:用常識想想 有誰會笨到把現鈔整袋裝出去的 推 218.166.68.57 12/09
6F:→ Hughson:唉 台灣司法威信似不及各媒體的影響力啊 推 140.112.25.139 12/09
7F:→ Decentralize:可笑的是把司法威信搞爛的人在喊政治迫害 推 218.166.62.119 12/09
8F:→ Hughson:是啊 低錄取率的國考並無法確保其人格操守 推 140.112.25.139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