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nteen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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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泰山之美攝影比賽,歡迎大家參加!
時間Tue Sep 30 11:43:51 2008
http://www.dare.org.tw/2008taishan/
「泰山之美」- 攝影比賽
活動網站上面有報名表,歡迎大家在活動期間來泰山拍照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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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推動泰山鄉觀光產業,集結泰山鄉的地方、人文特色,再加上當地原始
山林及自然風光的生命力,藉由風景人物攝影,展現出泰山鄉的新活力及
魅力,特舉辦本次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泰山鄉公所
三、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
四、比賽主題:以泰山之美為題材,捕捉令人感動的人、事、物、景,為獅王文化節
留下最好的註解。作品拍攝期間:2008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日截止前。
五、作品規格: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
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連作不收,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
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加辦法:報名表請來電索取或網站下載均可。(www.dare.org.tw/2008taishan),
詳細填寫各項資料,連同作品妥善包裹,郵寄至收件地點即可。封面請
註明「泰山之美」攝影比賽。(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下午五
點前須送達)。
七、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
參賽作品請詳填「報名表」,並黏貼於相片背面。
八、收件地點:
1、泰山鄉公所-民政課:243臺北縣泰山鄉明志路一段322號
TEL:(02)2909-9551#1303(黃小姐) FAX:(02)2909-3272
2、逸樵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280號2樓之1
TEL:(02)2733-1648#66(黃先生) FAX:(02)2733-6560。
九、評選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十、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面。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面。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一面。
◆ 佳作十名,各得500元禮券,獎狀一面。
十一、注意事項:
1、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 若所有參賽作品均未達評選標準,獎項得從缺。
3、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及協辦單位
無關。
4、 參加者須詳填參加表,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5、 參加徵件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因作者姓名將刊登於攝影展中),不得有冒用
、造假、抄襲、拷貝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
獎金。
6、 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
不另遞補。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
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7、 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與承辦
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者須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15% 所得稅)。
9、 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
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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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0.83
1F:推 MIYAMOTO:要如何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啊?那是隨著作品誕生就有的耶 09/30 11:54
2F:→ seventeenth:不要這樣嘛 這個我不是專業 我是告知資訊而已 09/30 11:56
3F:→ seventeenth:希望大家可以來參加嘍~ 09/30 11:56
4F:推 robler:又一個鳥規則的爛比賽 09/30 12:15
5F:推 skiseiju: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這一條我記得是違法的... 09/30 12:35
6F:推 alayaosu:之前聽說是違憲 不過三聚氰胺都這麼夯了 誰管憲法 09/30 16:36
7F:推 craftwork:最近看到的比賽都有那條規則 09/30 16:51
8F:推 alayaosu:省的拿去做商業用途被著作者說要分一杯羹? 09/30 17:43
9F:推 enohs:這個問題要等陳雲林來協商後才能決定吧 09/30 17:53
10F:推 fotofolio:事實上 就算你行使著作人格權也不能阻止對方使用 09/30 20:48
11F:→ fotofolio:(因版權共有的話) 所以不如不要多加這條討罵 09/3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