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nteen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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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泰山之美摄影比赛,欢迎大家参加!
时间Tue Sep 30 11:43:51 2008
http://www.dare.org.tw/2008taishan/
「泰山之美」- 摄影比赛
活动网站上面有报名表,欢迎大家在活动期间来泰山拍照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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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为推动泰山乡观光产业,集结泰山乡的地方、人文特色,再加上当地原始
山林及自然风光的生命力,藉由风景人物摄影,展现出泰山乡的新活力及
魅力,特举办本次比赛。
二、主办单位:台北县政府、泰山乡公所
三、参加对象: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传统与数位相机皆可)
四、比赛主题:以泰山之美为题材,捕捉令人感动的人、事、物、景,为狮王文化节
留下最好的注解。作品拍摄期间:2008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日截止前。
五、作品规格:参加比赛作品需冲印成相片,尺寸一律采〈5x7寸〉彩色或黑白照片
参赛(不分彩色及黑白组),连作不收,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线、
电脑合成或装裱,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六、参加办法:报名表请来电索取或网站下载均可。(www.dare.org.tw/2008taishan),
详细填写各项资料,连同作品妥善包裹,邮寄至收件地点即可。封面请
注明「泰山之美」摄影比赛。(邮寄者以邮戳为凭,亲送者当日下午五
点前须送达)。
七、收件时间: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前(邮戳为凭)将作品寄达指定收件地点;
参赛作品请详填「报名表」,并黏贴於相片背面。
八、收件地点:
1、泰山乡公所-民政课:243台北县泰山乡明志路一段322号
TEL:(02)2909-9551#1303(黄小姐) FAX:(02)2909-3272
2、逸樵国际企业有限公司:106台北市和平东路三段280号2楼之1
TEL:(02)2733-1648#66(黄先生) FAX:(02)2733-6560。
九、评选标准:由主办单位聘请摄影专家及学者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参赛作品之评审)
十、奖励办法:
◆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6,000元、奖状一面。
◆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3,000元,奖状一面。
◆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000元,奖状一面。
◆ 佳作十名,各得500元礼券,奖状一面。
十一、注意事项:
1、 全部参赛作品均不予退件。
2、 若所有参赛作品均未达评选标准,奖项得从缺。
3、 参赛作品,如有违反着作权法令事项,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办及协办单位
无关。
4、 参加者须详填参加表,并注明拍摄时间及地点,否则不予评审。
5、 参加徵件作品需为本人之作品(因作者姓名将刊登於摄影展中),不得有冒用
、造假、抄袭、拷贝之行为,如经人检举并属实,将取消其得奖资格,并追回
奖金。
6、 入选作品需缴交原稿底片,如无法缴交原作品底片者,取消得奖资格,其奖位
不另递补。得奖作品之版权归主办单位及着作者共有,主办单位有公开使用的
权利,不另给酬,得奖人并不得行使着作人格权。
7、 参赛作品如因邮寄途中或遇人力无法抗拒造成损坏或遗失时,主办单位与承办
单位恕不负责。
8、 得奖者须依本国税法规定课税(台湾地区参赛者扣除15% 所得税)。
9、 凡参加徵件者,均视同承认此简章之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与承办单
位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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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120.83
1F:推 MIYAMOTO:要如何不得行使着作人格权啊?那是随着作品诞生就有的耶 09/30 11:54
2F:→ seventeenth:不要这样嘛 这个我不是专业 我是告知资讯而已 09/30 11:56
3F:→ seventeenth:希望大家可以来参加喽~ 09/30 11:56
4F:推 robler:又一个鸟规则的烂比赛 09/30 12:15
5F:推 skiseiju:不得行使着作人格权这一条我记得是违法的... 09/30 12:35
6F:推 alayaosu:之前听说是违宪 不过三聚氰胺都这麽夯了 谁管宪法 09/30 16:36
7F:推 craftwork:最近看到的比赛都有那条规则 09/30 16:51
8F:推 alayaosu:省的拿去做商业用途被着作者说要分一杯羹? 09/30 17:43
9F:推 enohs:这个问题要等陈云林来协商後才能决定吧 09/30 17:53
10F:推 fotofolio:事实上 就算你行使着作人格权也不能阻止对方使用 09/30 20:48
11F:→ fotofolio:(因版权共有的话) 所以不如不要多加这条讨骂 09/3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