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iseiju (kiseiju)
看板photo
標題[資訊] 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暨影像大展攝影比賽
時間Tue Aug 12 12:51:42 2008
請參考
http://www.chanchao.com.tw/digital/event_competition.asp
重點是...
十六、附則:
1. 參加者應本誠信原則,作品如有偽造、冒名、抄襲、拷貝或曾在參加任何攝影比賽
得獎(含佳作、入選)及公開發表出版者,違反及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
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
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
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現在這種比賽愈來愈多了阿
雖然這一條是違法的,不過看到這種就一點也不想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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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作品集:
http://www.wretch.cc/blog/skiseiju
私人部落格:
http://skiseiju.blogspot.com
歡迎參觀: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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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158.195
1F:推 robler:隨便給點小獎就拿走別人一張作品,生意真好做阿 08/12 13:39
2F:推 deathwomen:違法的意思是,主辦單位一定要付版權費是嗎? 08/12 14:39
3F:→ skiseiju:違法是指,不論如何著作權所有者不會因為任何條文而變 08/12 14:57
4F:推 alayaosu:連台北捷運的 貓懶大人物 都這樣搞啊 有夠惡質 08/13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