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iseiju (kiseiju)
看板photo
标题[资讯] 台北国际数位摄影器材暨影像大展摄影比赛
时间Tue Aug 12 12:51:42 2008
请参考
http://www.chanchao.com.tw/digital/event_competition.asp
重点是...
十六、附则:
1. 参加者应本诚信原则,作品如有伪造、冒名、抄袭、拷贝或曾在参加任何摄影比赛
得奖(含佳作、入选)及公开发表出版者,违反及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资格,奖位不递补
。已领取奖项者,主办单位得追回原奖项。其违反着作权法令部分由参赛者自行负责,概
与主办单位无关。
2.
得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可迳行使用於宣传、发表、出版、布置、
展览、刊登报章杂志或印制书册等,不另给酬,但主办单位同意得奖人以复制方式保留得
奖作品,自由使用复制品。
现在这种比赛愈来愈多了阿
虽然这一条是违法的,不过看到这种就一点也不想比
--
摄影作品集:
http://www.wretch.cc/blog/skiseiju
私人部落格:
http://skiseiju.blogspot.com
欢迎参观: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58.195
1F:推 robler:随便给点小奖就拿走别人一张作品,生意真好做阿 08/12 13:39
2F:推 deathwomen:违法的意思是,主办单位一定要付版权费是吗? 08/12 14:39
3F:→ skiseiju:违法是指,不论如何着作权所有者不会因为任何条文而变 08/12 14:57
4F:推 alayaosu:连台北捷运的 猫懒大人物 都这样搞啊 有够恶质 08/13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