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ubert (林爸爸)
看板photo
標題Re: [分享] 關於照片著作權的心得分享
時間Wed Jul 5 12:41:50 2006
※ 引述《dehors (囧字八法)》之銘言:
: ※ 引述《MikeF (請多多指教 ^^)》之銘言:
: : 關於教科書"所謂"的強制授權的相關條文如下...
: :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 :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
: : 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
: : 。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
: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
: : 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
: : 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對方企圖無嘗使用實在很惡劣,
正常情況之下,最佳策略是授權並要求發表時要掛名,
一來增加名氣,一來小賺個500元。
但是這種情況,對方白紙黑字騙妳說要無償使用,
這時候真的是一口氣的問題,擺明就是在詐欺。
有白紙黑字當證據,就秉持的不積極、不主動、不拒絕、不回應,
等對方真的無償使用後告到他當不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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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73.150
1F:推 picher:推這篇! :) 07/05 12:59
2F:推 dehors:被刊登的話一定要在書末註明原作者 否則就可以告他 07/05 13:25
3F:推 andyjaw:推一個!! 那種人當教科書編輯真是可恥 07/05 16:36
4F:推 kistar:我看過案例 要告不一定會贏 我看到的判決書是判敗訴 07/05 17:23
5F:→ kistar:不過事前一陣子看到的 印象不清楚 有興趣上網自己找找 07/0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