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ubert (林爸爸)
看板photo
标题Re: [分享] 关於照片着作权的心得分享
时间Wed Jul 5 12:41:50 2006
※ 引述《dehors (囧字八法)》之铭言:
: ※ 引述《MikeF (请多多指教 ^^)》之铭言:
: : 关於教科书"所谓"的强制授权的相关条文如下...
: : 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 : 为编制依法令应经教育行政机关审定之教科用书,或教育行政机关编制教科用书
: : 者,在合理范围内,得重制、改作或编辑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 : 前项规定,於编制附随於该教科用书且专供教学之人教学用之辅助用品,准用之
: : 。但以由该教科用书编制者编制为限。
: : 依法设立之各级学校或教育机构,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公开播
: : 送他人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 : 前三项情形,利用人应将利用情形通知着作财产权人并支付使用报酬。使用报酬
: : 率,由主管机关定之。
对方企图无尝使用实在很恶劣,
正常情况之下,最佳策略是授权并要求发表时要挂名,
一来增加名气,一来小赚个500元。
但是这种情况,对方白纸黑字骗你说要无偿使用,
这时候真的是一口气的问题,摆明就是在诈欺。
有白纸黑字当证据,就秉持的不积极、不主动、不拒绝、不回应,
等对方真的无偿使用後告到他当不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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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73.150
1F:推 picher:推这篇! :) 07/05 12:59
2F:推 dehors:被刊登的话一定要在书末注明原作者 否则就可以告他 07/05 13:25
3F:推 andyjaw:推一个!! 那种人当教科书编辑真是可耻 07/05 16:36
4F:推 kistar:我看过案例 要告不一定会赢 我看到的判决书是判败诉 07/05 17:23
5F:→ kistar:不过事前一阵子看到的 印象不清楚 有兴趣上网自己找找 07/0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