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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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請大家注意著作權
時間Fri Apr 28 19:09:54 2006
(聯合報新聞)網頁誤用鳥照片 系主任賠12萬元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
某私立大學系主任因喜愛旅遊,87年起和丈夫把海內外旅遊見聞製成網頁,貼在系內
網站,未料一張說明「五色鳥」的照片未經授權引用,去年被原攝影者告上法庭,兩
夫妻花了12萬元和解,對方才撤銷告訴。
因對方撤回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不起訴。檢察官發現告訴人很懂得主張自己權
利,這幾年在不少地檢署都有他告人的案子,其實若被告主張「合理使用」,不構成
侵害著作權,或許還有斟酌空間。
想到為一張未經授權的鳥照片吃上官司,女系主任覺得很沒面子,她說,她和丈夫都
喜愛旅遊,87年起,她丈夫自製旅遊報導網頁,掛上她架設的系上網站,每次遊歷後
就增添新作品,圖文並茂,獲得廣大網友的迴響,還入選優良網站。
去年8月間,她經由學校得知,住台中縣的林英典先生以違反著作權法,告她丈夫和
學校,指一篇「中正山」旅遊報導網頁上使用他拍的「五色鳥」照片,她當時還摸不
著頭緒,回去後詢問丈夫,才發現是張照片出問題。
她說,當天他們在山裡看到五色鳥,也拍了下來,但效果不好,愛鳥的丈夫為了讓她
知道五色鳥,就上網抓了一張五色鳥的照片貼到遊記裡,做好後掛上網,兩人就忘了
這件事。
得知原著作人向學校提告,她和丈夫很誠意的向對方道歉,但對方問口要價12萬元,
還「強調」說「我知道你是系主任,要打官司來打」,12萬元一張照片實在太多,她
希望能降到5萬元,但對方堅持,最後只得同意。
女系主任說,沒想到一張照片讓她損失那麼大,由於太過傷心,她撤掉經營7年多的網
站。為免學生吃虧,她也以己為例,在課堂上提醒尊重著作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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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贊不贊同這樣的著作權保障
但還是別跟自己的血汗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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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CSIL 來自: 202.178.204.138 (04/28 19:10)
1F:推 fcblue:上一次一名大學生用鳥照片被告似乎也是這位"大師"提告的 04/28 19:13
2F:→ walance:又是林英典 04/28 19:25
3F:推 QCANCER:又是他 @@ 04/28 19:25
4F:→ dy1015:他是怎麼知道自己的照片在哪裡被誰用的?很好奇@@" 04/28 19:44
5F:推 liquormania:照片引用先徵詢作者同意是種禮貌 12萬..代價太高了些 04/28 19:48
6F:推 altonl:他專門拍鳥也藉此告人賺錢 跟律師分帳 在鳥界很出名 04/28 20:15
7F:推 LongisLand:這樣的出發點 實在讓人覺得ooxx 04/28 22:49
8F:推 fayhong:這個網路蟑螂有什麼不同.... 04/29 00:25
9F:推 mrzu:我知道酷比可以找類似文章 但類似圖片他不知怎麼找 04/29 00:39
10F:→ altonl:聽說他閒來無事就是在書店或網路翻找誰用了他的照片 04/29 10:15
11F:推 cynasa:之前還告某國小老師的鄉土教學網頁.不過他敗訴了. 04/30 16:02
12F:推 darlost:鳥界的羞恥 鳥界真的鳥人多 05/0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