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lic774 (蒜頭)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首六年掛負責人 間斷執業學分問題
時間Tue Feb 24 16:53:45 2015
請問各位藥師
如果要登記藥局負責人(已執登超過2年)
而且為首六年執業(未更換過執照)
但中間中斷執業1年,還需要補滿25學分嗎?(首六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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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M10: 應該不用 02/24 17:39
2F:推 moriyako: 要,詳參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 02/24 17:43
3F:→ LM10: 他五年內的話不用吧? 02/24 17:56
4F:推 moriyako: 首次申請執業才不用,原Po已非首次。 02/24 17:59
5F:→ LM10: 第五條第二項? 02/24 18:03
6F:推 moriyako: 第5條第3項:藥師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 02/24 18:04
7F:→ moriyako: 於再行執業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02/24 18:04
8F:→ moriyako: 所以應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 02/24 18:05
9F:→ moriyako: 證明文件。 02/24 18:05
10F:→ Destined0327: 第五條只有兩項阿 … 02/24 18:08
11F:推 moriyako: 更正:第2項。手誤。 02/24 18:14
12F:推 Destined0327: 所以第二項准用第一項規定 首五年免檢附 02/24 18:18
13F:推 rekodavid: 不過公會說法好像是中斷超過一個月一律要檢附25學分... 02/24 19:55
14F:推 sandny: 五年內不用 02/24 21:21
15F:推 luckystar777: 五年內不用 02/25 11:35
16F:→ garlic774: 了解 感謝板大們 02/2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