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e466 (nike466)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心得] 對醫院的期許
時間Thu Oct 31 19:03:10 2013
在醫院待了幾年,開始有職業倦怠了!
曾經想要努力,不過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
曾經想要改變,不過環境跟制度不允許。
或許,是時候該換個環境了!
然而,似乎還有一絲遺憾和鄉愿...
跟資深的同仁聊過,他希望我幫他發一篇文章,看看大家有甚麼想法:
作者 :
主題 : 對藥師全聯會李理事長的期待
內容 :
台灣的醫療的問題,出在於制度層面及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漠視及放縱違規者;
1. 藥師的調劑量計算,應以現場參與調劑藥師人數去計算。必須排除一定比率
的行政和臨床藥師。這樣計算出的調劑量,才是合理調劑量。才可解決現今
之狀況,因為醫院挪用太多藥師,去做非藥品調劑工作,而其執業執照,也
可以向健保局申請藥事服務給付及計算於醫院評鑑人數內,於是藥師機械手
臂之問題,還是永遠存在。
2. 制定臨床藥師管理辦法,以應映現實狀態及醫院評鑑辦法。付予臨床藥師的
法源基礎及健保給付點數。現今臨床藥師人數,已占醫學中心的一定比率人
數。卻未有臨床藥師管理辦法,造成各家醫院素質不一及執權不定。在臨床
照顧病人,無法源基礎及執業標準,也無法律之責任。實為現今醫療制度之
一大漏洞!應比照專科護理師甄選及管理辦法來,制訂臨床藥師管理辦法。
3. 在醫院評鑑辦法中,制定嚴謹之評鑑後,醫院管理辦法,若醫療單位於評鑑
合格後,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擅自精簡及改變人力配置標準,應將醫療
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基層主管,依刑法之詐欺罪,移送檢調單位
偵辦!
4. 於醫療法中,增訂若醫療從業人員,因醫療事業單位精簡人力或工作量超過
負荷,而有醫療之疏失或過勞之事端,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派工之
基層主管應負連帶之刑責及法律責任!
5. 衛生主管機關和勞動主管機關,應明定,定期和不定期之醫療從業人員之勞
動檢查。若查處醫療事業單位違法之處,應將醫療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及
派工之基層主管應採刑罰處罰!
排版不好,如果傷眼睛還請見諒!
如果大家有甚麼想法,歡迎發表意見,讓醫療能更趨於完美。
如果認為此信寫的好,雖然我只是代PO,不過我相信他不介意別人轉載。
或許開始後悔當藥師了,說不定改天就轉戰賣雞排了。
不過還請各位藥師繼續努力,為大家爭取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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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92.41
1F:推 qqtommy2001:推! 11/02 11:58
2F:推 goodbye:做不到的 你頂多跟同事一起在評鑑前離職 11/04 04:51
3F:→ goodbye:不然就是聯合擺爛讓他淹水淹到病人抓狂 11/04 04:52
4F:→ goodbye:只能跟同事合作了 雖然我覺得很難 11/04 04:53
5F:→ nike466:沒有做不到,只有願不願意做!不過棒打出頭鳥,醫院同仁大 11/04 14:15
6F:→ nike466:都自掃門前雪,等其他人發聲!臨床藥師制度很早就在推,可 11/04 14:18
7F:→ nike466:以google "臺灣臨床藥學會醫院藥師專業晉級制度"就知道, 11/04 14:19
8F:→ nike466:雖然好像有些醫院自己要搞個P1、P2類似護師的制度,不過法 11/04 14:20
9F:→ nike466:規都沒到位,到後來付出應該也不會有相應的所得,倒是增加 11/04 14:22
10F:→ nike466:不少業務,最後應該又會流於形式而失去意義! 11/04 14:24
11F:→ nike466:本來期待同期的同期的能串聯和制度抗衡,不過有想法的和敢 11/04 14:29
12F:→ nike466:講話的似乎都離職光了@@之後本來想從實習生下手讓他們思考 11/04 14:30
13F:→ nike466:到底什麼才是藥師真正該做,不過觀念似乎開始有代溝了.... 11/04 14:32
14F:→ nike466:而新人老是好高騖遠,連調劑的基本功和補藥的同理心都沒有 11/04 14:33
15F:→ nike466:,想要靠他們改革看來還差得遠! 11/04 14:34
16F:→ oceanweaver:晉階制度那個,王春玉上次說他們家送兩個! 現任理事長 11/04 17:46
17F:→ oceanweaver:好像要審不審的樣子 ///^_^....... 11/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