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zar (超級花瓶)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問題] 今天的釋憲結果
時間Fri Jun 14 07:40:33 2013
※ 引述《parker123 (頭過身就過<=專用帳號)》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
: 1.今天釋憲完的結果如何 是好是壞?
: 2.公會和聯合會的人有幫我們發聲嘛?
: 3.為什麼我們的未來要給這幾個決定 憑什麼?
: 4.後續的發展會怎樣?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就藥師法第11條規定禁止藥師支援他處調劑工作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及衛生署代表均出庭主張。
藥師法第11條規定,登記領照執業的藥師,職業處以一處為限。聲請人楊岫涓、蔡美秀、劉泓志等5名藥師認為此規定有違憲法保障的工作平等權,分別於案件遭判決敗訴定讞後,先後聲請釋憲。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於審理相關案件時,也認為藥師法第11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今天由大法官審判長賴浩敏率領14名大法官開庭,這是憲法法庭自民國82年成立以來,第8件召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旁聽者踴躍入席。
衛生署代表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說,藥師除了直接面對病人,還要管理藥物產品,且與醫生具信賴關係,藥師「專任」是為維護國民健康。
衛生署的律師李鳳翱說,「事業可多重,人格不可分」,藥師專任是實現國民健康的手段,若藥師不僅在一處職業,則可能有登錄之名,無執業之實,如此一來藥師調度難度增高。
錢建榮說,若一個有多重專業執照者,上午當醫生、下午當建築師,「你不能說他設計的房子會倒吧?」,他認為律師、建築師等具專業執照者,可以在不同地方執業,為何對藥師如此嚴格、把藥師當賊,限縮其工作處?
聲請人的律師廖頌熙說,只要確保人民依法接受專業人員的服務,就無限制藥師只能在一處執業的必要。
賴浩敏於庭末諭知,全案將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另行公布。1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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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67.100.49
1F:推 inferce:爛解釋...根本不會有醫生兼建築師....這根本硬ㄠ... 06/14 10:27
2F:推 jase1979:現在是做賊喊抓賊..哈哈,我才不信有人可以自己顧藥局 06/14 11:09
3F:→ jase1979:晚上去別地方partime,難道晚上藥局是關門嗎? 06/14 11:10
4F:→ icevil:顆顆 以後有得檢舉了 怎麼不修法 酒駕死刑 租牌也死刑 06/14 11:17
5F:→ icevil:就不會有這麼多狗屁倒造的事情 06/14 11:17
6F:→ bidet:酒駕死刑,租牌死刑,鐵定變人本團體的箭靶 06/14 11:55
7F:推 juhn:如果過的話,目前看起來得益最多的是大型連鎖藥局和診所,用既 06/14 12:32
8F:→ juhn:有人力開影分身術,不用多花錢請藥師,反正衛生單位查緝也不嚴, 06/14 12:33
9F:→ juhn:穿了藥師袍,大家都可以調劑,血汗醫院則等著看好戲(快回來吧) 06/14 12:34
10F:推 knief:過了只會走上護士荒的後路,今天看到報紙整個氣炸在診所碎念 06/14 14:19
11F:→ knief: 是阿房子是他設計的阿,阿兼差你能確保要是本人調劑的嬤 06/14 14:20
12F:→ knief:根本兩回事嘛 06/14 14:21
13F:→ knief:且設計房子是沒生命的東西餒,病人可以這樣設計嗎... 06/14 14:59
14F:推 icevenus:房子比人命。。。 06/14 18:19
15F:推 bidet:知道現在台北市一戶房子多少錢嗎?可能比你的命還要值錢 06/14 18:44
16F:→ oharriet:錢先生真強,一句話就可以讓議題失焦 06/14 20:57
17F:推 eo55:“錢小丑”論述很有問題,當下已經被湯德宗大法官抓到把柄, 06/14 21:08
18F:→ eo55:他只是想紅,踩著我們的屍體前進,但我想大法官還沒蠢到聽他 06/14 21:08
19F:→ eo55:的…… 06/14 21:08
20F:推 Arodz:湯大法官 小弟聽他的提問感覺是站在大家這邊的... 06/14 21:28
21F:推 eo55:湯大法官是在幫我們,他為人正義,論述條理分明,不是“錢小 06/14 21:42
22F:→ eo55:丑”之流能比的! 06/14 21:42
23F:推 Arodz:問掛牌情形就是湯大法官 但是衛生鼠睜眼說瞎話... 06/14 21:55
24F:推 eo55:衛生鼠老是被質疑用命令來行政,想凌駕法律,這點始終會被攻 06/14 22:04
25F:→ eo55:擊到死的! 06/14 22:04
26F:→ bay1247:這五人應該不用想在藥界混了… 06/14 22:26
27F:推 lijarlong:這五個人大家一定要讓身邊的同仁都知道他們是誰~ 06/14 22:33
28F:推 jamie5408:他們不用在藥界混,他們都是資方,要的就是便宜的人力 06/14 23:38
29F:→ jamie5408:,他們能不能好好在藥界發展,對他們而言完全不重要!! 06/14 23:39
31F:→ Arodz:以上是錄影 有興趣可以下載來看 06/15 01:28
32F:→ Arodz:抱歉問掛牌情形是陳大法官 湯大法官是問是否會超時工作? 06/15 01:58
33F:推 goodbye:看一半 我覺得未必會輸阿 06/15 02:08
34F:推 Arodz:老實說 小弟認為實施完全單軌制之後再來談 比較合適 06/15 02:12
35F:→ Arodz:只能希望大法官明查秋毫了.... 06/15 02:12
36F:→ Arodz: 察 06/15 02:20
37F:推 goodbye:老實說我大概聽了一下 衛生署的官員並沒有很弱 06/15 02:26
38F:推 eo55:衛生署找來的李律師,辯論實力堅強,我們在現場都能感受到他 06/15 06:50
39F:→ eo55:厲害的口條! 06/15 06:50
40F:推 scorpiotiger:聲請人詰問時 離題到中藥調劑權 06/15 10:17
41F:推 xswxsw12:劉泓志是醫師 根本不是藥師... 06/15 16:59
42F:推 toshbio:劉泓志是醫師阿 楊xx的老公 真是醫藥一家親 06/15 21:01
43F:推 mmm0921:如果真的通過,那合理處方量、藥事服務費怎麼算? 06/16 00:53
44F:推 chaoshawk:推jamie5408 他們都是資方,要的就是便宜的人力 =.=# 06/16 20:56
45F:推 fionalee:就跟醫師算法一樣,有掛牌的地方才有藥師服務費的coda 06/16 22:51
46F:推 mmm0921:所以藥師同樣只能擇一地掛牌,就算可他處支援也不能報 06/17 06:34
47F:→ mmm0921:藥事服務費~? 06/17 06:34
48F:推 knief:沒有通過 06/17 10:56
50F:推 sugarli:樓上大大佛心啊...感恩 06/17 11:02
51F:→ knief:拍謝好像還沒結案 正在找文案中 06/17 11:07
52F:推 goodbye:還沒出來7天內有要補充資料可以用文書的方式補充 06/17 13:01
53F:→ goodbye:連七天都沒過 06/17 13:02
54F:→ goodbye:我覺得衛生署的代表講得不錯 格局夠高 06/17 13:03
55F:→ goodbye:但是似乎比較沒有在反駁原告方? 06/17 13:04
56F:→ goodbye:也許他們認為行政上用這種說法比較好? 06/17 13:04
57F:→ goodbye:我覺得不用太悲觀 06/17 13:05
58F:推 knief:報備支援了也不能確定是本人在支援 06/17 23:27
59F:推 top911:通過可。但是抓要嚴且重罰。像健保局般放大倍數回推50倍。 06/19 14:27
60F:推 top911:例如一個月查一次。萬一藥師不在。罰三十倍以上作健保補充 06/19 14:30
61F:→ top911:保費。一年查一次則罰365倍 06/19 14:30
62F:推 TFTLCD:抓要嚴有可能 但是重罰別想了 06/27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