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zar (超級花瓶)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藥事法第52條
時間Mon May 20 10:44:39 2013
感謝各位藥師,準藥師,或對藥學有專研大大討論
也有人認為藥局可以販賣,但......
據藥事法
第五十二條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這條已經綁死藥局?也扼殺藥師專業。
現在以"利"當道法規太多,在這提出。只是讓各位前輩後學
能夠注視這小小一塊被慢慢蠶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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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75.197
1F:推 gigtimeing:可以呀 去農委會 動啥會申請 要不 你可以說你要調劑 05/2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