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zar (超级花瓶)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问题] 药事法第52条
时间Mon May 20 10:44:39 2013
感谢各位药师,准药师,或对药学有专研大大讨论
也有人认为药局可以贩卖,但......
据药事法
第五十二条 药品贩卖业者,不得兼售农药、动物用药品或其他毒性化学物质。
这条已经绑死药局?也扼杀药师专业。
现在以"利"当道法规太多,在这提出。只是让各位前辈後学
能够注视这小小一块被慢慢蚕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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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75.197
1F:推 gigtimeing:可以呀 去农委会 动啥会申请 要不 你可以说你要调剂 05/2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