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c (小酷)
看板pharmacist
標題[問題] 執業持續教育學分證明
時間Wed May 1 01:37:13 201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大家
如果要當健保藥局負責人須要提供兩年內50積分的證明嗎?
還是距離離職未滿一個月就不需要?
另外,如果真的需要學分證明
由於學分卡紙本不是那麼齊全
可以藉由衛生署目前的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內的資料提供給健保局申請嗎?
再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