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c (小酷)
看板pharmacist
标题[问题] 执业持续教育学分证明
时间Wed May 1 01:37:13 2013
不好意思,请问一下有经验的大家
如果要当健保药局负责人须要提供两年内50积分的证明吗?
还是距离离职未满一个月就不需要?
另外,如果真的需要学分证明
由於学分卡纸本不是那麽齐全
可以藉由卫生署目前的继续教育积分管理系统内的资料提供给健保局申请吗?
再麻烦各位先进帮忙解惑一下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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