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weaver ((★>>>>>))
看板pharmacist
標題Re: [閒聊] 外行人對藥師工作的一些想法
時間Tue Dec 13 07:18:26 2011
: : 誤(甚至無效或產生其他藥害),藥師會把這個問題反應出來,實質
: : 上可以間接監督醫師,以達到保障病患權益的目的。
: : 監督藥師-
: : 現行制度下,要用什麼藥物治療由醫師決定,若改由藥師開立處方,
: : 責任更清楚,只要醫師診斷正確,藥物治療結果由藥師負完全責任,
: : ,並且因為用藥過程及結果都要回報給醫師,實質上也可以監督到藥
: : 師,達到保障病患權益的目的。
你講的這個是處方權
實務上來說藥物治療和其他治療是完全分不開的
而且一個疾病也不是ICD疾病碼能描述的
要這樣做的話醫師必須向藥師把這個人重頭到尾交代一遍
包括總總侵入與非侵入性治療的完成性, 醫師對預後的臆測等
這樣繁複的交流系統現在的科技達不到
加上如果藥物治療效果不彰
爛攤子誰來收尾
所以一切都在同一位醫師腦裡完成才是最符合效益的狀況
而且只懂藥很慘的是, 你會把所有事都當藥害
比如病人手抖-->藥害, 心跳快->藥害, 心跳慢->你一定能從藥典找出交互作用
更慘的是現在仿單都把試驗裡發生的ADE都列進去,一整個混淆視聽
最後只能大絕: 建議去看神內, 心內,
所以還是要醫師來咩, 醫師你給個猜測也好
結論是藥物治療評估的執行性很難與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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